網路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是指網民在網路虛擬空間中實施的暴力行為,是現實社會中的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是發生在虛擬空間中的道德審判,是在網路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語、圖片、影片的行為現象的總稱。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是一種在網際網路空間中借用文字、語言、圖片等形式對他人進行的傷害和汙衊,甚至可能會延伸到線下,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也產生不良影響。網路暴力的參與者是一定規模數量的網民們,他們所釋出的言論大多數都超出了對事件的正常評論範圍,並通常伴隨著侵犯他人隱私權和違法犯罪等行為。網路的出現使人們可以更為自由的發表言論,監督力度不夠、情緒化極端化資訊的碎片化傳播等,使得人們在對事情沒有準確清晰認識和了解時,往往僅憑個人的主觀判斷,就發表抨擊言論,網路暴力頻繁發生。
網路暴力用一種無形的壓力,打破了道德底線,嚴重地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是一少部分人的暴政,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範。
表現形式
在形式上,分為以文字語言為形式的網路暴力和以圖畫資訊為形式的網路暴力兩種。以文字為載體的網路暴力,在任何一個網路暴力事件中都存在,是網路暴力的最基本形式,網民透過粗俗、惡毒的攻擊性語言宣洩不滿情緒,對他人肆意攻擊,增加了網路暴力的危害。圖畫資訊暴力在網路暴力事件中也並不鮮見,例如公佈當事人照片、傳播恐怖圖片、惡意P圖等等。
在性質上,主要表現為非理性的人肉搜尋和日益增長的網路謠言。網路暴力事件的主要型別之一是人肉搜尋,這種人肉搜尋在網際網路時代演化成了一種全民狂歡,以挖掘出當事人的隱私為樂,並且伴隨著對當事人的道德審判,很容易帶來二次傷害,引發次生輿情。謠言更是網路暴力中常見的暴力形式,甚至有些網路暴力的起因就是謠言的煽動。謠言一經出現,往往越傳越廣,使得網路社會的信任感降低,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當矛盾變得愈發尖銳時,網友已經不再在乎真相,轉而享受在網路上佔據道德制高點的快感。
從作用方式上看,主要分直接攻擊和間接攻擊。直接攻擊是指在網路暴力事件中透過言語等對當事人直接做出批判,這種攻擊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比較明顯。間接攻擊是透過諷刺等方式跟風發表意見,也是指對於當事人的親友等進行攻擊,以間接的方式影響到當事人的正常生活。
從一般表現上看,可以分為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和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三種主要形式。
傳播特點
第一,傳播活動自發形成。網路暴力不存在任何強迫參與的行為,無論是透過何種參與形式,網民都是自發主動的參與到網路暴力的過程中。即使這種暴力背後存有一定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觀行為,也往往是在不被發現的隱性狀態下進行,並不會公開直接的影響網民的參與行為,參與者基本上都是在自覺自發的狀態下進行的。
第四,網民責任意識的淡薄。網際網路給了人們自由討論的空間,再加上網路本身具有的虛擬性,很多在現實中不好做的事情、不好說的話,在網路上反而可以旁若無人地做、肆無忌憚地說,少了很多現實世界的顧慮。同時,網路暴力的參與者往往是大量普通網民,你一句我一句,根本不會考慮到言語背後的暴力堆積,指尖上的暴力使得參與者的責任意識淡薄,誠信意識和道德意識缺失。
第五,傳播效果容易失控。人們在狂熱、非理性的支配下,一窩蜂的傳播流言謠言,再加上網路傳播結構的開放性,容易給當事人帶來遠超出人們想象的危害,網路暴力整體上表現出失控的趨勢。
產生原因
首先,網路的特點使得謠言更容易傳播。網路傳播將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融為一體,是一種全新、特殊的傳播型別,具有資訊量大、互動性強、資訊獲取快、傳播快、更新快等特性,而其本身“接受的非同步性”又可以方便受眾隨時隨地接收資訊,避免時空限制。傳播主體的多元化,人人皆可以成為資訊源,將網路資訊的來源無限度擴充套件,在這種環境中,謠言留言更容易出現,人肉搜尋等行為也更容易完成。
其次,網路具有“社會安全閥”功能。社會安全閥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可以提供敵對情緒的替代目標。網路被視為現實生活中衝突的緩衝地帶,網友透過在網路上的觀點發表等,對現實生活中不能解決的矛盾、普遍關心的議題進行發洩,往往容易演變成網路暴力。
再次,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對網路上發生的暴力,往往只能採用道德譴責的方法進行處理,當事人無法利用司法程式討回公道,事發網站和網友也無法收到相應的懲罰,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網民的網路暴力行為。
最後,受眾媒介素養和網路倫理教育的缺失。受眾匿名參與,缺乏基本的媒介素養,在網上為所欲為,以為在網路匿名性的庇護下就可以隨便發表言論而不必負有法律責任,誘發網路暴力事件的不斷髮生。
防治策略
第一,加快網路立法,維護網路秩序。目前,中國雖然已出臺了《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等法規,但總體上來說,對網路輿論的引導和監督力度還不夠。由於網路虛擬性和匿名性特徵,司法舉證困難,對中國的法律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國家有必要出臺相關法律,採取相應舉措,加強對網路言論的監督和管理,從而避免給當事人造成意外的傷害。
第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大眾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缺少倫理規則作為指導的虛擬空間裡,主體的行為意識只能依靠其自律性來進行約束,因此必須加強人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們在網路世界遨遊時始終保持良好的道德觀念,尊重他人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利用法律意識來指導、約束自己的行為,抵制不良資訊的侵害。
第三,推行網路實名制度,進行事後追責。實行網路實名制度,在心理層面弱化參與暴力的實施者的僥倖心理,在暴力事件發生後對暴力實施者進行技術跟蹤和責任追究,對發生暴力的運營平臺進行責任追究和嚴厲處罰,減少網路暴力的發生。
網路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是指網民在網路虛擬空間中實施的暴力行為,是現實社會中的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是發生在虛擬空間中的道德審判,是在網路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語、圖片、影片的行為現象的總稱。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是一種在網際網路空間中借用文字、語言、圖片等形式對他人進行的傷害和汙衊,甚至可能會延伸到線下,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也產生不良影響。網路暴力的參與者是一定規模數量的網民們,他們所釋出的言論大多數都超出了對事件的正常評論範圍,並通常伴隨著侵犯他人隱私權和違法犯罪等行為。網路的出現使人們可以更為自由的發表言論,監督力度不夠、情緒化極端化資訊的碎片化傳播等,使得人們在對事情沒有準確清晰認識和了解時,往往僅憑個人的主觀判斷,就發表抨擊言論,網路暴力頻繁發生。
網路暴力用一種無形的壓力,打破了道德底線,嚴重地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是一少部分人的暴政,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範。
表現形式
在形式上,分為以文字語言為形式的網路暴力和以圖畫資訊為形式的網路暴力兩種。以文字為載體的網路暴力,在任何一個網路暴力事件中都存在,是網路暴力的最基本形式,網民透過粗俗、惡毒的攻擊性語言宣洩不滿情緒,對他人肆意攻擊,增加了網路暴力的危害。圖畫資訊暴力在網路暴力事件中也並不鮮見,例如公佈當事人照片、傳播恐怖圖片、惡意P圖等等。
在性質上,主要表現為非理性的人肉搜尋和日益增長的網路謠言。網路暴力事件的主要型別之一是人肉搜尋,這種人肉搜尋在網際網路時代演化成了一種全民狂歡,以挖掘出當事人的隱私為樂,並且伴隨著對當事人的道德審判,很容易帶來二次傷害,引發次生輿情。謠言更是網路暴力中常見的暴力形式,甚至有些網路暴力的起因就是謠言的煽動。謠言一經出現,往往越傳越廣,使得網路社會的信任感降低,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當矛盾變得愈發尖銳時,網友已經不再在乎真相,轉而享受在網路上佔據道德制高點的快感。
從作用方式上看,主要分直接攻擊和間接攻擊。直接攻擊是指在網路暴力事件中透過言語等對當事人直接做出批判,這種攻擊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比較明顯。間接攻擊是透過諷刺等方式跟風發表意見,也是指對於當事人的親友等進行攻擊,以間接的方式影響到當事人的正常生活。
從一般表現上看,可以分為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和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三種主要形式。
傳播特點
第一,傳播活動自發形成。網路暴力不存在任何強迫參與的行為,無論是透過何種參與形式,網民都是自發主動的參與到網路暴力的過程中。即使這種暴力背後存有一定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觀行為,也往往是在不被發現的隱性狀態下進行,並不會公開直接的影響網民的參與行為,參與者基本上都是在自覺自發的狀態下進行的。
第四,網民責任意識的淡薄。網際網路給了人們自由討論的空間,再加上網路本身具有的虛擬性,很多在現實中不好做的事情、不好說的話,在網路上反而可以旁若無人地做、肆無忌憚地說,少了很多現實世界的顧慮。同時,網路暴力的參與者往往是大量普通網民,你一句我一句,根本不會考慮到言語背後的暴力堆積,指尖上的暴力使得參與者的責任意識淡薄,誠信意識和道德意識缺失。
第五,傳播效果容易失控。人們在狂熱、非理性的支配下,一窩蜂的傳播流言謠言,再加上網路傳播結構的開放性,容易給當事人帶來遠超出人們想象的危害,網路暴力整體上表現出失控的趨勢。
產生原因
首先,網路的特點使得謠言更容易傳播。網路傳播將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融為一體,是一種全新、特殊的傳播型別,具有資訊量大、互動性強、資訊獲取快、傳播快、更新快等特性,而其本身“接受的非同步性”又可以方便受眾隨時隨地接收資訊,避免時空限制。傳播主體的多元化,人人皆可以成為資訊源,將網路資訊的來源無限度擴充套件,在這種環境中,謠言留言更容易出現,人肉搜尋等行為也更容易完成。
其次,網路具有“社會安全閥”功能。社會安全閥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可以提供敵對情緒的替代目標。網路被視為現實生活中衝突的緩衝地帶,網友透過在網路上的觀點發表等,對現實生活中不能解決的矛盾、普遍關心的議題進行發洩,往往容易演變成網路暴力。
再次,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對網路上發生的暴力,往往只能採用道德譴責的方法進行處理,當事人無法利用司法程式討回公道,事發網站和網友也無法收到相應的懲罰,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網民的網路暴力行為。
最後,受眾媒介素養和網路倫理教育的缺失。受眾匿名參與,缺乏基本的媒介素養,在網上為所欲為,以為在網路匿名性的庇護下就可以隨便發表言論而不必負有法律責任,誘發網路暴力事件的不斷髮生。
防治策略
第一,加快網路立法,維護網路秩序。目前,中國雖然已出臺了《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等法規,但總體上來說,對網路輿論的引導和監督力度還不夠。由於網路虛擬性和匿名性特徵,司法舉證困難,對中國的法律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國家有必要出臺相關法律,採取相應舉措,加強對網路言論的監督和管理,從而避免給當事人造成意外的傷害。
第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大眾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缺少倫理規則作為指導的虛擬空間裡,主體的行為意識只能依靠其自律性來進行約束,因此必須加強人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們在網路世界遨遊時始終保持良好的道德觀念,尊重他人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利用法律意識來指導、約束自己的行為,抵制不良資訊的侵害。
第三,推行網路實名制度,進行事後追責。實行網路實名制度,在心理層面弱化參與暴力的實施者的僥倖心理,在暴力事件發生後對暴力實施者進行技術跟蹤和責任追究,對發生暴力的運營平臺進行責任追究和嚴厲處罰,減少網路暴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