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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朱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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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三萬的三萬裡
在中世紀,巫術案件通常是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傑弗裡·拉塞爾(JeffreyBurtonRussell)列舉了1300一1360年年之間的10個政治巫術案:(l)Walter Langton,英格蘭利奇菲爾德和考文垂的主教、國王愛德華一世的前財政大臣,1303年被審判。
1308一1313年,法國特魯瓦(Troyes)主教Guichard;1314年,JohnTannere因叛國罪被處死;1317一1319年,教皇約翰二十二世審理了一起政治巫術案;Bernard Delicieux,方濟各會托缽修會修士,1319年受到圖盧茲主教和世俗政權的審判;1320一1325年審訊的教皇約翰二十二世的政敵;1322年,Mattco Visconti,受到米蘭大主教的審訊;1327年,阿圖瓦(Artois)伯爵因陰謀反對法國國王胖力四世而遭控告:1330年,英格蘭肯特(Keni)伯爵因巫術罪受到控告;1306一1314年,對聖殿騎士團的起訴。
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1300一1330年之間,這與當時英國和法國不穩定的政治局勢以及教皇約翰二十二世的熱情有關。愛德華三世(Edwardm)和菲利普六世(PhiliPvl)給英國和法國帶來相對穩定的統治時期,而教皇約翰二十二世則死於1334年,這些因素導致了政治巫術案的數量在1330年後急劇減少。 到15世紀,仍不斷有政治巫術案件出現。英格蘭的亨利五世(HenryV)在1419年控告他的繼母瓊(JoanofNavarre)企圖用巫術謀害他;1441年他的兒子亨利六世(HenryVl)用同樣的罪名控告格洛斯特公爵(DukeofGloucester)的夫人埃莉諾(EleanorCobham),因為她想用巫術謀害年輕的國王,以使她的丈夫、國王的叔叔格洛斯特公爵繼承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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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桃花石雜談
歐洲中世紀為什麼要把女巫燒死?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宗教原因,中世紀的歐洲是完全由教會所統治的神權社會,而巫術在基督教教義裡則是被嚴格禁止而且受到嚴厲譴責的。基督教《聖經》對巫術的態度
(描繪公元1585年在瑞士巴登燒死三個女巫的畫作)
歐洲古代對女巫的憎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來自基督教《聖經》,因為基督教《聖經》裡曾多次對巫術有過嚴厲的譴責和禁止,比如在《聖經·申命記》裡曾這樣說: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其實這種態度也跟基督教一神教的本質是密切相關的。雖然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這三大同源異神教相信精神力量和超自然力量,但卻將這些力量嚴格限定在其教義規定的框架之內,超出這些框架即被視為異端,而被稱為女巫的人恰恰是很大程度上宣稱並“利用”基督教教義之外的精神力量和超自然力量,所以被當時歐洲的教會定罪並被燒死也是很自然的事了。
中世紀究竟處死了多少女巫?在中世紀早期,因為教會對歐洲社會的控制極其嚴格,歐洲信仰巫術的人其實很少,因此教會也不太重視對巫術的防範,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異端,沒有特別嚴重或者特定的處罰。但在公元15世紀到18世紀,在宗教改革運動興起之後,教會對歐洲社會出現漸漸失控的現象,因此在新教興起的同時,各種巫術信仰也同步興起。因此也漸漸被教會當作重要敵人嚴峻對待。
(公元1447年瑞士維利紹燒死一名女巫的場景)
因此在中世紀的歐洲,對女巫的處罰其實也經歷了一個由輕到重的過程。這裡舉一個案例,即東方聖母案。在公元1384年,在義大利米蘭有兩個女人,西比拉和皮耶麗娜被指控為女巫,因為她們四處散佈關於一個東方聖母神蹟的故事,她們說這個東方聖母曾多次當眾表演讓被殺死的動物復活的神蹟,說明其有能讓人死而復生的神力。而在當年宗教裁判所的審訊中,這兩人只受到了輕微的處罰,被要求進行一段時間的苦修。但在隨後幾年中,類似的傳說層出不窮,儘管從來沒人見過這個東方聖母,但教會還是認為這個傳說對其統治危害越來越大,因此在1390年又再次將二人抓捕,而這次經過審訊之後,這兩人就被燒死了。
(中世紀歐洲人拷打女巫的場景)
而且當時不光是天主教宗教裁判所會燒死女巫,一些進行了宗教改革的新教教會也同樣將女巫視為大敵,也曾大量殺死女巫。比如開創了歐洲宗教改革運動的馬丁·路德就曾親口說過:
人們對女巫不應有任何同情,我會親手把她們燒死,因為教法規定了教士們應該帶頭對罪犯執行石刑。
(公元1655年英格蘭人吊死幾名女巫的場景)
而在當時各種教會還是歐洲社會主導勢力的時代,在公元1450年到1750年之間的300年時間裡,據估計歐洲總共有3.5萬到10萬女巫被處死,其中許多都是被燒死的。而此外還有至少20萬女巫曾受到嚴刑拷打。
這種風潮直到公元19世紀初才漸漸宣告停止。公元1811年,一個名叫芭芭拉·茲敦克的女巫在普魯士被處死,成為了歷史記載中歐洲最後一個被處死的女巫。而在歐洲持續了300多年的獵巫風潮到此也才算最終劃上了句號。 -
4 # 遺產君
巫術在古代歐洲很盛行,他們掌握用藥草治病救人,能瞭解天文氣象,會占卜施法,人稱巫師,在當今社會完全不是事兒,但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人們所不能理解的知識技術就是魔法。 在民間,會占卜、祈天、行醫的人多為女性,她們常常被請來招魂、詛咒、驅鬼、辟邪,很有一番市場。而此時的基督教傳入歐洲已近千年,成為歐洲唯一宗教,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而巫術那一套玩意兒與基督教的教義是格格不入的,是基督教廷所絕不能容忍的,教廷下設有羅馬宗教裁判所,專門審理違反教規的案件,凡是與教規相悖的一律定為異端邪說,統統判死刑,在中世紀的300多年的時間裡,共處死了10多萬女巫,駭人聽聞。根據基督教的教規,女巫與 魔鬼等同化了,都是神的敵人,必須燒死,火刑在古代歐洲十分盛行,其震懾力不言而喻,把女巫燒死是為了淨化靈魂,規避異端邪說,做到殺人不見血。中世紀的女巫審判非常黑暗,絕大多數被燒死的女性都是無辜的,好多人都以莫須有的罪名被燒死,慘絕人寰。
被燒死的不僅僅是女性,許多著名的科學家也以傳播異端邪說被燒死;義大利天文學家採科.達斯科裡被活活燒死,他只不過說了地球是個球狀,在另一個半球上也有人居住,因違背基督教的教義慘遭迫害;義大利哲學家布魯諾因宣傳了哥白尼的學說也被活活燒死;著名科學家伽利略有遭到教會迫害,被終身監禁。數不勝數。
基督教廷不惜用恐怖的暴力手段對付一切敢於提出異議的人們,就是為了剷除異己,統治人民,控制社會,以達到長治久安,終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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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歷史雜貨鋪
西方在進入中世紀之後,天主教神學是當時歷史中的唯一意識形態,在當時人們認為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一切都是神創造的,所以一旦發生災禍人們就認為是有邪惡的力量在作祟,一時之間魔鬼說非常的流行,一些違反了宗教的人就會被認為是巫師,或者是被魔鬼附身,這樣的人就會被指為異端,然後用酷刑處死,一般都是火刑。
在十五世界末的時候,歐洲就已經爆發了獵巫運動,不僅僅是宗教在獵捕所謂的巫師,民間或者是政府都在到處捉巫師,然後用不合理的方式來審訊他們,屈打成招,將其定性為巫師,在獵巫運動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女性,至少有上萬名無辜女子被當成女巫給燒死,
其實從天主教會剛開始盛行的時候,他們就一直在宣揚有人會巫術,並且用巫術來害人,因此人們非常相信有女巫的存在。由其是歐洲中世紀的時候發生了很多重大事件,比如教會大分裂導致教會的地位下降,英法戰爭民不聊生,黑死病,宗教戰爭等等,這讓歐洲秩序敗壞,因此人們沒有安全感,加上有人刻意的引導,因此人們相信這都是巫師導致的。
教會是如何分辨女巫的身份的呢?教會里面有宗教裁判所,也被稱為是異端裁判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曾經在三百多年間懲罰了三十四萬人,燒死的就有三萬人,可謂是臭名昭著。有時候其實都不用分辨,就因為周圍有人說她是巫師,那就得懲罰。
當然教會也給出了分辨女巫的方法的,比如女子體重過輕就有可能是巫師,因為女巫會飛,將女子關起來,故意在牆上留個小洞,看看有沒有動物來,女巫會和動物交流,觀察女巫會不會流眼淚,不留眼淚就是女巫。其實說白了教會說誰是巫師,誰就是巫師壓根不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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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西堂主
首先,說到西方巫術的起源,大約可以追溯到前希臘時期的兩河流域。早在古巴比倫時代,民間就已經有類似於咒語、魔法這樣的事情流傳。到了希臘、羅馬前期,對巫術、魔法也更警惕。不過,這種警惕大多出於維護生產的目的。比如古羅馬《十二銅表法》就規定:對破壞農業的咒語和法術要嚴懲。在這個背景下,公元前331年,就有170多人以施行巫術、破壞生產的名義被處死。
隨後,羅馬吸納了很多東方信仰的元素,逐漸被基督教化,相關的限制也加更加嚴格。甚至,早期希臘時代的一些節慶也被列為了巫術。比如廣為人知的,紀念酒神狄奧尼索斯的Bacchanalia儀式,就被當做魔法或者巫術禁止。
不過中世紀前幾百年,關於什麼樣算巫術、該怎麼處罰施巫術的人,在主流基督教內爭論很多。比如聖奧古斯丁就曾說:巫術本身不存在,那不過是異端的另一種表現。而教皇格列高列七世,在寫信給丹麥國王的一封信裡,也讓他禁止審判或處死巫師。
對,這個格列高列七世,就是那個著名的“卡諾莎之辱”裡,刁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的那位。相比於以往教皇,格列高列七世算比較強勢的。也正是因為這種強勢,還算做了些好事。
回頭看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主觀爭論也算是客觀上的一種進步,至少它挽救了一些人免受”巫師“的指控。然而到了11世紀後,進入中世紀晚期,事情開始慢慢發生逆轉。
隨著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的逐步到來,社會動盪和張力慢慢加大。一方面有人對過去宗教的權威提出了質疑,另一方面這也招致宗教勢力的反彈。也就是說:一些人比以前更開放,一些人比以前更保守。
基於對傳統激變的恐懼,人們開始互相指控。
畢竟,怨念誰都有,這並不新鮮。但相比於張三偷了李四家的斧頭,這樣需要抓賊抓贓的事來說,把一個你不喜歡的、覺得神神叨叨的人說成巫師,更簡單、也更具有報復性。
但問題來了:為什麼一定要是女巫?
從本質上看,還是社會心理在左右。
從以往歷史變遷來看:一個社會的變革,往往從女性群體地位開始。和我們普遍的認知相反的是,中世紀的女性地位其實沒那麼低。除了電影、電視裡展現的那些貴族女性之外;對平民來說,她們也有一些城市裡的小權利。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允許女性以夫妻生活不和諧為由主張離婚。
不過到了中世紀晚期,由於“社會張力”加大,傳統觀念動盪,一些地區的女性地位反而出現倒退。比如早期的貝居因運動(Beguine Movemnt),是如今“女性主義”的先驅。但到了十五六世紀以後,隨著傳統勢力的反撲,反而沒落了下來。這大約也是歷史浪潮,迂迴前進的規律。
對於巫師指控也一樣,最初沒有刻意強調女性。但隨著社會對立的加劇,女性遭受的不白之冤也越來越多。最著名的就是1487年出版的《錘擊女巫》(Malleus Maleficarum,也有的翻譯成《女巫之槌》),說一些女性在地裡種植藥草,意圖毀滅男性。神邏輯自古不缺。只是既然種地都能殺人,要刀槍作甚?
從這開始,獵巫的矛頭開始指向女性。比如在很多關於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女巫和魔鬼交媾”的罪名。隨後,這些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沒收。這當然就會產生一種更大的鼓動效應。
也就是說:把一個人打成女巫,不僅出了自己胸中惡氣,還能撈到財產。於是,社會恐懼心理衍生的個別行為,逐漸演變成轟轟烈烈的群體“獵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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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uiNanHistory
很多人都以為15-18世紀的女巫獵殺(Witch-hunting)單純是種宗教現象。
但在事實上,女巫獵殺是與中世紀男性對女性的迫害有關。
都有哪些女人會成為女巫呢?
根據相關歷史學家的統計,被認定為女巫的人通常包括:獨居的老年女人、孀寡、女性醫療者和接生婆。
以接生婆為例,由於15世起歐洲的手工業就高度排斥婦女,接生婆就成為婦女能夠從事的少數工作了。然而,中世紀男性定義的“女人的工作”卻是做家務,沒有遵守這種勞動分工的女人自然也就成為異類。
於是,接生婆就被打成了女巫,被各級教會判處火刑。女巫獵殺作為一個被政府組織起來的政治運動,本質上是在處決這些不受男性控制的女人。
因此,如果一箇中世紀的男人對某個女人看不順眼,那麼把她打成女巫,或許就是一個很好的報復方式。
例如,1571年,有一位多麗特•尼珀爾斯(Doritte Nippers)的女商人在丹麥的埃爾西諾(Elsinore)被指控為女巫而處死。然而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多麗特是一群女商人的領袖。當時,鎮議會命令她停止經商,卻遭到本人的斷然拒絕。
於是,這位令許多男人感到不安的女人,就被判處為女巫,接受了死刑。
由此可見,女巫獵殺的本質不在於巫術,而在於女人。男人以打擊巫術異端的名義,對看不慣的女人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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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星輝650
基督教曾經大量屠殺女巫,
認為女巫妖言惑眾
那個時代,女巫經常弄些草藥巫蠱少數女巫可以用草藥和民間療法止痛冶病可能有鴉片大麻類藥物。
在止痛方面威脅到基督教的贖罪券,與基督教發生利益衝突,
獵殺女巫持續了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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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拿手機看看世界
中世紀處置女巫的現象從12世紀開始,到16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獵殺女巫也源自於當時的人們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審判。
中世紀的歐洲教會表現出非常強烈的鎮壓異端的傾向,肉體消滅是慣常的手段。確定“女巫”的依據雖然五花八門,最關鍵的是違背教會認可的正統教義,或挑戰教會的權威。“女巫”或“巫師”大多是指教會內部的敵人。因為教會天生就有上帝和魔鬼兩個對立者,因此,反對教會的內部人員,往往被定為“女巫”或“巫師”。
例如“聖女貞德”並不反對上帝,反而辯稱自己是受上帝的召喚來拯救法國。但是,她的行為令教會無法忍受,如果一個普通農婦可以隨意宣稱自己看到了上帝,教會的權威往哪裡放?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了1487年一本獵巫手冊《女巫之槌》面世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總的來說,歐洲中世紀“女巫”的數量比男性“巫師”要多,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性別歧視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教會虛偽地主張禁慾主義的結果。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此外,在當時,那些獨自生活(或丈夫已逝)、且有養貓習慣的年邁女性更容易成為被懷疑的物件。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而且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但是可以看得出,世俗法庭對於女巫的判斷也多來自個人的質控,多含有偏見與宗教態度。
為什麼犯人已經被勒死還要遭受火刑呢?
據說,火刑有淨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說聯絡在一起。這種酷刑在歐洲中世紀屢見不鮮,一直延續到17世紀,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而在火刑之前,獵巫也嘗試過用吊刑來處置女巫,但因為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改換使用火刑,以此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
中世紀的女巫審判有著非常黑暗的一面,絕大多數被處死的“女巫”都是無辜的女性。對於女性不公平的審判可以從《女巫之槌》記敘中得知:“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此外,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也因此在中世紀對貓大開殺戒。這使中世紀貓的數量大為減少,幾乎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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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數碼屠夫
關於燒死女巫的原因,要從15世紀說起。15世紀開始歐洲的手工業就高度的排斥女性,同時那個時期男性對女性迫害。被認定為女巫的通常為:獨居的老年女人、孀寡、女性醫學者、接生婆等,中世紀的時候男性對女性工作的定義就是在家裡幹家務,對於那些沒有遵守這種勞動分工的女人就是異類。天主教徒認為女巫就是侍奉魔鬼的,是神的敵人,自然是要處死的。用火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火是普遍被宗教認為具有淨化作用的,而用火燒是一種淨化的過程。二是他們認為女巫是魔鬼的僕人,難保不被邪惡的人賜予一些邪惡的力量,比如:不死之身。用火燒能讓女巫的形體灰飛煙滅。
教會的人分辨一個人是不是女巫大都是這樣分辨的:首先只要有人舉報,這個人就會被抓起來。就會用兩種方法鑑定:第一種火燒鑑定:火燒鑑定是指,讓被告手拿燒紅的鐵跑一段規定好的距離,或者蒙著眼赤腳走過燒紅的犁頭,三天以後檢查手/腳,如果手腳有傷,說明被告有罪,如果沒有傷,被告就可以被釋放。第二種水淹鑑定:這個鑑定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來做,比較通俗的是,把被告手腳捆起來,再用一根繩子繫上,然後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裡。如果被告漂在水面上,那無疑就是女巫了,因為,女巫體重輕是眾所周知的。如果被告沉到了水裡,那就無罪——不過,這時候大多數被告都已經淹死了。有時候,被告沉到了水裡而沒被淹死,那也不能被宣告無罪,因為,魔鬼給了她在水下呼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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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照片
在西方社會里,“女巫”是人們所幻想的具有“超自然”能力、能對一定的人或物施加影響或者能對其予以控制的女性。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了所謂的“女巫詔書”,要求各地的宗教裁判所採取措施徹底剷除異端和巫術。等過了一百年,在1585年至1630年間,西方社會獵殺女巫達到一個高潮。
中世紀,歐洲社會對之所以會對女巫的妄想與仇恨達到一個高峰,與宗教改革、人們對事務的認知和科學的不發達都有一定的關係,以及和男權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厭女”思想密切相關。獵殺女巫主要發生在當地社會中,可以說是主要發生在“熟人社會”中,多是針對一些不受歡迎和言談舉止怪異的、較為年老的女性,她們被認為是能對鄰人下詛咒、施傷害,但是幾乎不針對陌生人。
所以,對巫術的恐懼而引發的迫害造成了整個社會信任感的斷裂,而社會信任感的斷裂又加劇了人們的恐懼感,由此產生了惡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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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撒姆黑林
西方宗教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溫情脈脈慈善的背後,毫不掩飾的用極端手段排除異己。宗教的傳播也伴隨著血與火的腳步。它和統治者利益交換,互相利用的關係。例如某個教,你真以為它是靠仁愛傳遍世界的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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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鐵鍬摳牙縫兒
就是甩鍋!當時統治者需要用宗教統治老百姓的思想.用軍事統治老百姓的行為,當出現了黑死病所有民眾都對統治階級的信念產生了動搖,此時統治階級必須要找出一個替罪羊來轉移民眾們恐慌的情緒.那些無依無靠無權無勢社會底層婦女自然就是最好的人選.就被帶上了女巫的帽子.宗教和皇權只要提倡消滅了女巫就可以消滅黑死病.民眾的恐慌心理得到了慰忌.統治階級的權利也得到了鞏固.
回覆列表
基督教統治歐洲的中世紀,是歐洲歷史上最黑暗一頁。一切文明進步的思想皆被扼殺。無數思想家、科學家被處死。無數異教徒,被基督教會殺害。
下面列舉的基督教惡行。是其所犯罪惡的萬分之一:
人道主義者艾蒂安•多萊,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燒死,因為他譯了柏拉圖的一段對話,裡面否定了靈魂不朽說。
解剖學家維薩留斯,發表了《人體的構造》。教會判他死刑,終生遭到基督教會追捕。1564年,在教會的迫害下,維薩留斯最終被困死在希臘的一個荒島上。維薩留斯被醫學界尊為外科解剖學的鼻祖。
思想家和哲學家布魯諾,他指出“太陽也只是千千萬萬個普通恆星之一而非宇宙中心”,被羅馬教廷的宗教所迫害,而逃亡各地十五年,終於在威尼斯被捕,在1600年被用鉗子將舌頭從口內拉出並剪斷,然後用火刑燒死。
1484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三個世紀內約有數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
希臘女幾何學家海帕西婭,415年,基督徒用貝殼剝掉了她的面板,然後將她燒死,罪名是女巫。
被以女巫之名,被基督教會殺害的女性身份有幾種:女科學家、女思想家、女商人、獨居寡婦、接生婆等。
中世紀歐洲大肆屠殺女巫。其實是對異教徒的清洗。是遵循《聖經》中上帝的旨意——“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邪惡、反人類的基督教無疑是人類第一邪教。
儒家以人為本的思想傳到歐洲之後,才有了批判基督教的歐洲文藝復興。文藝復興,解開了思想的禁錮和束縛。才有了歐洲社會的進步。
若無孔孟之道,歐洲萬古如長夜。
孔子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指明瞭方向——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鰥寡孤獨皆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