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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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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靈空小白
這個問題要全面的去考慮和分析,這個時候就是體現一個人用情感來掌控言行的的時候了!平時我們總是說與人之間感情好不好,就是要在最困難,無路可走的時候,對方的言行舉止到底是什麼?的確如此!首先以下兩點要做好自己:
第一點:無論是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都是父母,沒有任何區別,所以,一樣是要等同對待!
第二點:既然都是父母,那一樣都要贍養,做好自己,不要去看別人怎麼做,而是自己做好自己的贍養義務,盡力而為!
第三點:如果贍養的子女對於贍養養父母,親身父母有意見,實在談不妥,那就尋求第三方機構組織來解決,比如法院等,好好坐下來商量,找到一個彼此都能接受到方法!無論怎麼解決,父母都是要贍養的!
所以,每個人都要知道,贍養父母那是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倫道德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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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劍南京
贍養義務不一定與費用有關,具體分析如下:親屬間的贍養義務父母子女關係,是指父母子女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又稱為親子關係。根據血親形成的性質,可分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後者包括再婚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子女關係和事實上撫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而言,有繼承關係關係的,可能就有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一定與費用有關《婚姻法》第21條第2,3款規定,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其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贍養與費用不一定有關。其條件是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依中國的傳統,親屬間的探望可能是贍養的一部分。繼父母子女關係繼父母是指子女對父母一方後婚的配偶的稱謂;繼子女則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對於現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是指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生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其可分為以下兩類: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形成的擬製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二是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這僅是一種倫理意義上的父母子女關係。繼父母子女贍養與繼承關係這兩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後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擬製直系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為外,還須有共同生活的條件,其產生的法律後果與血親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同。《繼承法》第10條規定,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有繼承權,且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而僅為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間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隨生父母與繼母、繼父間婚姻關係的消滅而消滅。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原則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繼子女的生父與繼母、繼父與生母間婚姻關係消滅的影響,因為其已形成了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但生父與繼母或繼父與生母離婚時,對受其撫養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則繼父、繼母與繼子女間的擬製血親關係解除,仍由生父母撫養。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繼母或繼父仍有義務繼續撫養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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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落月正圓
這也太複雜,為難後人了。所以作為父母,如果有了孩子,儘量撫養孩子成人再離。不然給孩子的成長留下太多的隱患。孩子有本事還好說,砸點錢,沒本事,怎麼都做不完美。都是父母留的禍根。如果是我看情況,看感情。分人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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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君帆法律服務
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父母一方的再婚而產生,這種關係的初始狀態是一種姻親關係。這種姻親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只有當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了實質上的撫養和教育,才能要求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給付贍養費。繼子女是否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主要審查繼子女是否受繼父母撫養和教育,或者給予繼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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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豔成都律師
從法律意義上說,不管是生父、生母,還是繼父、繼母,你都有贍養的義務,沒有什麼區別對待。只是說你在出錢的時候,從感情的角度上說,你願意多給誰一點就多給誰一點。
不過,需要糾正你一點,繼父出錢不是你認為的“幫妻子支出撫養費”。既然你母親與繼父是夫妻,那麼,不管是你母親出的錢,還是你繼父出的錢,都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雙方的錢,哪怕是繼父一分錢不掙,從法律上說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幫妻子支出撫養費”。除非,你繼父和母親做了財產約定。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說,用你的方式分類,那麼你繼父應該是既出錢又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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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樹時光倒流
對於你這樣的問題,我認為很難有一個明確的答覆,除非是弄到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否則是因人而異的,即使是透過法律來處理,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據具體客觀實際情況再作出具體分配的。
你所說的子女同時贍養生父母和繼父母的問題,我認為除了責任和義務外,其中還包含著很大的個人感情在內,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一視同仁的,即使是法律裁定的,也只是滿足最低基本要求,而沒有設定上限的,所以根本就沒有應該如何分配這一說。
至於你說到你是由生母和繼父撫養的,而生父只是支付一半撫養費供養你,那麼說你的另一半費用實際上就是由生母和繼父承擔的了,而且他們不但只是承擔經濟費用,還要承擔起撫養、照顧、教育的責任(家庭教育),應該知道,你生父支付的一半撫養費是相對穩定的,而生母和繼父承擔的費用,很多時候是完全超過一半的,這包括其它的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在內,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所負的責任不可為不大,這些你都應該要明白。
當然你的生父母和繼父三人,你都有承擔贍養他們的義務和責任,但是如何處理,關鍵還是看你對他們的感情決定了你對他們的態度,也就是盡瞻養義務和責任的方法,這些是別人難以為你提供意見的,即使是法律也不可以,法律也只是保障基本的責任和義務的,只要不低於下限,法律也無權干涉。
其實這種事情是完全可以透過坐下來協商得以解決的,除非是你想放棄其中一方的贍養責任,或者是根本就不想負贍養他們的義務,否則,只要他們不是無限度的索取,應該如何負責的就如何承擔是了。法律訴訟解決只是沒有其它辦法的辦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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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博律師
首先,子女對生父和生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無論是否隨其中一方生活與否。
第二,子女對繼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取決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則子女具有贍養義務。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則法律上沒有贍養義務。
第三,具體到您說的這個情形中,還需要具體判斷繼父和子女之間有沒有形成撫養關係。您所謂的生父只出力,這只是您的個人判斷。因為繼父和生母之間夫妻財產共有,很難認定生母出的錢,就沒有繼父的一部分,除非他們夫妻之間有很明確的並且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
並且,撫養並不是只有出錢,您說的出力,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撫養的一部分。所以有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如果各方達不成一致,是需要透過訴訟由法庭根據各方的證據綜合判斷的,並不是一方主張沒有撫養關係就可以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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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我首先糾正一點:你上面說的母親再婚後繼父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可排除經濟方面的支援這種說法不成立的。也就是說,繼父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與父母對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樣的,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裡子女包括繼子女。父母包括繼父母(以繼子女與繼父母在繼子女未成年階段存在撫養關係為有提)。
從理論上來說可者從法律上來說,你確實在成年後需要贍養的物件有三人即美國紐約時間,2020年4月7日。既然法律上對生父母和繼父母沒有區分,因此,你生父、生母、繼父的贍養義務是相同的,沒有區別。至於你說的繼子女得得養一個人,這是你是特殊情況造成的。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你生父、生母、繼父都撫養過你,你當然有義務贍養他們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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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刑事辯護律師李春珍
子女對生父和生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無論是否隨其中一方生活與否。
子女對繼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取決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則子女具有贍養義務。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則法律上沒有贍養義務。
回覆列表
一、繼父和生母是夫妻關係,小孩年幼時居住在繼父和生母的家中,認定繼父沒有支付過小孩撫養費的事實不成立。
二、小孩長大成人後,如到生父家居住成家立業,則小孩只需贍養生父與生母2人。
三、小孩長大成人後,如在繼父家居住成家立業,則繼父轉養父,小孩只需贍養父與生母2人。生父曾經支付小孩年幼時的撫養費,等同低息無息貸款,由小孩分期返還給生父,折抵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