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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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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cy219
可以,因為PETCT比較貴,我們都是問過病人同意才開,否則退費要大領導簽字。拒絕甚至能簽字拒絕搶救,但拒絕就要承擔拒絕的結果,不能既拒絕醫生的安排,又要醫生完成經過檢查才能完成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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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好夢
醫生是根據病情還沒有確診是何種病因,建議做pet/Ct檢查才能確診病因,才能制定醫療方案。
當事人,你有權選擇。為了找出病因早日康復,可以去檢查。或者暫時身體還可以,費用多也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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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天點外賣
門診可以直接不繳費不做,住院患者需要簽字拒絕,但是既然已經去了醫院,就證明身體不舒服了!醫生也不是隨便亂開檢查單的,有必要進一步檢查清楚,為什麼要拒絕不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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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女音樂家
PETCT就是正電子掃描,那是反物質,裡面有可以毀滅宇宙的東西,高科技的東西價錢肯定高。命是自己的,錢包也是自己的,當然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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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rSummer夏醫生
當然可以拒絕,但前提是,病人對檢查的必要性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知道這個檢查會對治療方案產生怎樣的影響
反過來說,醫生能夠向解釋清楚這個檢查的必要性和風險性,相信病人無論接受與否,都是出於理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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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半江紅0716
當然可以拒絕,這是你的權力,但是你要承擔拒絕檢查導致漏診及相關損害的風險。
舉個真實的例子,而且就在昨天。
昨天上午主任讓我下午到市醫療糾紛調節委員會(下簡稱醫調委)參加一起醫療糾紛的調節。
下午我到了醫調委看了病例才知道是一起什麼案例。患者男,54歲,離異,腎功能衰竭,透析6年餘,體重240斤,同時患有高血壓;家中有一老母,80歲,患食道癌,還有一弟弟,身體健康。患者在4月底因呼吸困難、胸背部疼痛到市中醫院腎內科就診。為什麼是中醫院?是因為他有個親屬在中醫院當骨科醫生。為什麼是腎內科?因為他透析了6年多,和腎內科醫生比較熟悉,而且關係也不錯。我市中醫院為三級甲等中醫院。
因為患者主訴的症狀,也因為疫情的原因,入院後做了肺部CT,提示雙側肺部感染,雙側胸腔積液。但這不是主要的,最要命的診斷是主動脈穿透性潰瘍並假性動脈瘤形成,建議做CTA,腎內科不敢怠慢,立馬做了CTA證實了診斷的正確性。假性動脈瘤一旦破裂就基本上無力迴天了,患者又有高血壓,風險極高,腎內科立馬為患者安排床位、讓其絕對臥床休息,並嚴格控制血壓,同時向醫務科彙報,組織全院會診。中醫院沒有血管外科,介入科成立時間不長,這個對於他們來說就是絕對的大病、重症!最後的會診意見是建議行主動脈腔內隔絕術。又因為中醫院沒有獨立完成過這個手術,所以是請人來做還是轉院做完全尊重患者及家屬意見。結果出人意料,患者及家屬拒絕手術!醫生們對這個決定都很意外,但尊重家屬及患者意見,當然也向其告知了風險,同時讓患者及家屬簽字,以證明是他們拒絕手術。
到了第二天中午,患者及家屬又突然同意手術了,腎內科立馬通知介入科會診,鑑於病情危重,該手術又是價格最高的4級手術,介入科將家屬(包括患者的母親及弟弟)喊到了醫務科做術前談話,告知手術風險,而且全程錄音、錄影。最後患者母親簽字,患者在病房內簽字,同意手術。
因為中醫院介入科並未獨立完成過該手術,介入科主任動用私人關係聯絡了市第一人民醫院介入科副主任前來,市一醫介入科副主任完成過多例該手術,人也夠意思,屬於友情出場,並未收取患者會診費。手術順利,下午4點結束,但人算不如天算,晚上8天患者大小便失禁,腰部以下失去知覺——併發症來了。
以上是大致的入院到手術的經過,以及患者的既往病情介紹。
我們3個參與調節的人(來自市裡另外3家醫院,專業分別是腎內科、心胸外科、介入科)在會議室內瞭解了大致病情後,簡單交流後,腎內科的認為中醫院腎內科的處理不存在明顯過錯。
隨後我們讓醫患雙方分別進來,先進來的是患者的弟弟,我們問他有什麼具體訴求,他說患者原來是騎摩托車入院,現在截癱了,問手術怎麼做的?然後醫院有責任,要賠錢,包括後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說患者240斤,搬不動,要請4個護工)、精神損失費以及喪葬費,共65萬。
我們告訴他,這個手術絕對是要做的,如果有異議,可以拿著患者的CT片,消除名字、日期等資訊到全國哪怕到國外,就說是剛檢查發現,問其他醫院醫生這個病怎麼辦,看是不是要做手術。患者弟弟表示對是否需要手術無異議。
對於為什麼會截癱,這個是無法避免的併發症,即這個併發症並不因為醫生的操作而改變發生機率。因為在手術中釋放血管支架蓋住血管破口的時候,肯定會遮蓋住脊髓動脈,而患者症狀的出現就是因為脊髓動脈被遮蓋後,導致脊髓缺血造成的。然而並不是所有患者都會截癱,這個發生機率只有5%,因為大多數患者在一條或者某幾條脊髓動脈被遮蓋的時候其他的脊髓動脈會代償供血,而是否出現代償供血,醫生沒有辦法評估和保證。所以這個屬於無法避免的嚴重併發症。
其實,在患方家屬進來之前,我們是很同情患者的,畢竟截癱了,就意味著喪失勞動能力,沒有了生活來源,54歲離異,那能照顧他的只有他80歲且患有食道癌的母親了,畢竟弟弟有自己的家庭要經營啊,他240斤的體重,他母親又怎能奈何?那要幫他爭取到賠償,最重要的就是術前是否告知有截癱的風險,可我現在都還記得,手術同意書的第6條明確告知了有截癱風險,同意書的最下面患者及家屬都簽了字。但我們還是詢問了患者弟弟,醫生術前是否告知了有截癱風險,患者弟弟說:“醫生就說了一句,有截癱風險,要是醫生多說幾遍,我們就不做這個手術了。”我們集體無語~~~
後來我們又喊了醫方代表,我們告訴醫方代表,對這個入院到手術的處理完全沒有問題,至少動脈瘤的破口封堵住了,在發現患者截癱後,也做了相應的處理(理療、針灸、激素)也沒有問題,但是為什麼沒有做腦脊液穿刺引流,在穿刺引流減壓後,有10%的患者會得到較好的恢復。管床醫生說:“建議患者做,但是家屬和患者都拒絕了。”隨後翻來了病例,在術後第二天的病程記錄中寫得清清楚楚“神經科會診,建議做腦脊液穿刺引流,患者及家屬拒絕”,下面同樣有患者及家屬的簽字。此刻,我們的心徹底涼了!
後來,醫患雙方都走了,醫調委的人進來,我們說,鑑於患者的情況,我們是真的想幫他爭取一點,但鑑於他及家屬的簽字,最後就是打官司也不會得到多少賠償。
哎!除了嘆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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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裡醫生提出的任何檢查和治療方案,你都有權利可以拒絕,因為健康權生命權是你的,沒人能剝奪你的健康權和生命權。當然醫生會和你簽字,後果對你說清楚,如果因為你拒絕醫生建議的檢查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就和別人無關了,你只能自己承受這後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