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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莉莉說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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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棉說事
不會!
出軌這個詞本是用來指火車車輪脫離了鐵軌,導致火車傾覆發生事故,癱瘓不能前行到達目的地。後來被人們引用來比喻夫妻感情。
婚內出軌的意思是,處於婚姻中的夫妻一方,與婚姻外異性產生感情,發生了性關係。這種出軌,如果長期穩定地保持,慢慢地就會發展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國婚姻法律裡沒有淨身出戶這個法律名詞。
淨身出戶這個詞經常出現在電視劇人物對話的臺詞中。應該是作家編劇們創造出來的一個時髦詞語。
中國婚姻法律中,對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遵照自願原則。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由夫妻二人自己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
對於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比如,一方有家暴或者賭博惡習的,離婚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庭判決時,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丈夫的那部分裡面分出一部分作為妻子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等方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故意毀損、隱匿、變賣、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法院可以判決該方當事人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法庭判決該方不分夫妻共同財產,這可能就是人們常說的“淨身出戶”了。
淨身出戶與否,跟出軌沒有直接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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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紫濤律師
在法律上並沒有對於淨身出戶的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離婚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如果沒有進行協商的,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離婚時一般是平等分割財產,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在遇到離婚諮詢時經常會有人問,老公出軌,能不能讓他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這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普通人通俗的說法。
意思是讓對方離婚時不能分到任何財產。
其實,這非常非常難做到。為什麼?首先,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就我研究過那麼多離婚案而言,法官在自由裁量時基本沒有不分的,最多就是少分。
怎麼個少法,一半是有過錯一方得四成財產,無過錯一方六成財產,也就是四六分,三七分和二八分都很少見,更談不上過錯方完全淨身出戶了。
其次,現行的《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的,如果經過刑事判決認定為重婚罪了,在離婚糾紛時才會認定為重婚,也就是認定重婚需要刑事程式;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比重婚容易證明一些,但是也非常具有難度。難在哪裡呢?
同居需要以穩定的共同生活為狀態,如果一週去一次兩次,就不算穩定同居。這方面的證據,要麼是居委會給你開證明(一般居委會不會給你開這種證明,得罪人),要麼你有錄音錄影一直錄著這兩個人在一定期間(起碼一個月以上,3個月算比較充分)同進同出共同生活,否則,很難認定為同居。
家庭暴力,這個就不說了,這比上面兩個容易認定,但是因為家庭暴力而完全淨身出戶的我也暫時沒有看到;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個也需要認定為虐待罪在離婚案時才能夠充分證明。
所以,要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非常難。再一個,根據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死亡的精神賠償才5萬元左右,看各地區的實踐操作,但是總的來說,不高。那麼離婚損害賠償會在死亡時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額之下進行酌情判決,一般而言,2-3萬。
想要對方出軌離婚時想獲得賠償非常困難,更談不上讓對方淨身出戶。
但是民法典施行以後,這一狀況也許會發生改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四種情形仍然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較於原來的婚姻法而言,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但是具體什麼是重大過錯,尚需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很明顯,出軌這種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應當納入“重大過錯”的範疇,要不要離婚、要不要損害賠償,由無過錯方來選擇。
重大過錯還可以包含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