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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轉帳記錄,有一起出行的火車票,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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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亞敏律師

    都說夫妻之間是有忠誠義務的,但遺憾的是有些人在誘惑面前毫無抵抗能力,不但違背了結婚時的誓言與承諾,還屢次傷害自己的愛人,甚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關係曖昧。您的這種情況很多,如有相關證據,程式得當,是可以要的回來。下面分享一個類似的案件,供您參考:

    基本案情

    小孫和小白當初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結婚的,由於彼此前期缺乏磨合,婚後的生活經常發生爭吵。

    2009年,夫妻倆因為購買理財產品認識了銷售麗麗。在一來二去的多次接觸後,小孫與麗麗漸生好感,於次年即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係。為了討得麗麗歡心,小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麗麗名下的賬戶匯款300萬元。

    如果丈夫只是在外面有情人,小白還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突然發現賬戶中少了300萬元,說什麼也不能再忍了。於是一紙訴狀將小孫和麗麗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小孫的贈與行為無效並予以返還。

    但據麗麗說,小孫曾多次向自己承諾要結婚,戀愛後更是為小孫做過人流,遭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小孫出於內疚,而且因耽誤了自己5年多的青春,是自願補償這5年戀愛期間所支出的費用。

    那小孫贈與麗麗這300萬元,小白是否能要回來呢

    法院認為:

    小孫基於與麗麗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向麗麗轉賬300萬元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行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小白同意,損害了小白的利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原則,故該贈與行為無效,麗麗由此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效力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

    1. 婚外同居有違公序良俗,但該行為的無效並不能等同予贈與無效,應依合同法的規定單獨判斷。如果贈與的是物,一旦完成了所有權轉移登記,就不應予以撤銷。

    2. 夫妻一方的贈與並不必然侵犯夫妻共有財產權。雖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共有,但作為夫妻一方應享有部分財產的獨立處分權。即使侵犯了夫妻共有財產權,也應由侵犯一方對另一方承擔責任。

    3. 婚外同居,雙方均有過錯。如果判令贈與的財產完全返還,不能體現對於出軌一方作為主要過錯方的懲罰。

    第二種觀點認為

    1. 贈與的錢款均系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便將財產贈與關係不正當的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對方的財產權。

    2. 從良好的社會導向考慮,贈與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依法無效。

    3. 關係不正當的第三者取得財產並非善意、有償,而且是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與夫妻協商一致的情形下,擅自贈與,應認定無效。

    律師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婚外情發生的贈與糾紛,處理時應從法律、情理與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方面綜合考慮。

    律師在查詢了近幾年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後發現,法院一般的傾向性處理意見為:

    夫妻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婚外同居關係屬於違法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

  • 2 # 風雨夜歸人Huang

    透過法律訴訟可以要回來。問題要具備的條件是:轉帳的錢一定要是在你們婚後積累起來的,不是你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你丈夫沒有欠情人相對數目的錢,或其它可抵折款的財物。和情人沒有私生子女。情人沒有掌握有你老公的欠款字據等。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了AA制的夫妻和婚前婚後有特別的奇葩約定除外。法律保護婚姻家庭,拚棄第三者,保護夫妻共有財產的不容侵佔,如果丈夫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給情人轉帳,那麼,丈夫的行為觸犯了婚姻法,屬違法行為。情人收受別人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不當得利,必須要歸還所有人的。丈夫單方面給情人轉帳的行為和動機,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屬於違法,法理上屬於無效的,透過法律途徑一定能夠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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