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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宇說法

    當然要拿回來。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既然當時借錢的時候,讓你寫了借條,就是為了擔心借錢不還,好有個說法!那麼,為什麼還完了錢,不把借條取回來呢?是否等到以後再被追著要錢,後悔莫及呢?

    借條是證明有借款關係的憑證。

    還完錢不收回是有風險的。借款憑證本身雖不是財產,但卻是財產權利的主要證明憑證,在已經提起的民事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證明憑證,債權人完全可以拿著借條向借款人要錢,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讓借款人按借條載有的內容還款。也就是如果債權人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這一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即使作為被告的借款人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也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不能證明其已償還借款的,應承擔償還義務。

    還款時不能收回借條要拿到憑證。

    很多時候,在借款人還款時,有的認為是熟人,不好意思討回借條,有的債權人會稱借條不在身邊,無法交給還款人,等等不一而足,總之會遇到借條無法收回的各種情況。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特別又是熟人,別人借給自己錢救了急,總不能說沒還給借條就不還錢啦。為了避免將來扯皮,那就要對方收錢時,寫一個收條,註明已收到某某還的哪筆款,該筆借款是否已經還清。如果借款人還清了借款,還要寫明雙方再無借款。這樣,對於借款人而言,萬一出借人提起惡意訴訟,可以列舉雙方此前的證據證明其已還款。

    沒有收回借條還款後要及時補證。

    因為還款沒有收回借條,很多人遭受了不誠信人的追款,在手無憑證的情況下,只得再次還款。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事情,借款人一定樹立保全證據的意識,完整儲存相關交易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憑證(合同、欠條、借據、收據等)以及支付憑證。

    沒有收回借條的,還款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一是可以找證人已經還清了借款,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二是可以偷偷錄音。在通話中描述還款的時間、金額以及是否還清,把電話錄音儲存下來,以防不測。三是可以用匯款憑證和銀行流水。四是可以用簡訊記錄和網路聊天記錄(微信、QQ) 來確定。總之,在取證時,一定要內容完整,能清晰明確地反映還款情況。 

    可見,在還錢時還是要收回借條的。否則要帶來一定的麻煩,還可能遭受被不誠信的人訛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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