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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要辭退員工,諮詢補償問題,我按照法律規定回答了,最後她竟然協商給了2N+1,沒告訴我。管理層批退,認為不應該高於法律規定,HR竟然說是我建議的,管理層認為我不專業。事後,HR跟我道歉了,我要找管理層解釋,領導竟然說算了,大事化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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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拽你耳朵

    你自己的事都拎不清,公司還怎麼指望你去維權,能力是一方面,性格也是一方面,沒有軟硬通吃的本事趁早別幹律師。

  • 2 # 追星小法務

    以後業務的所有諮詢都讓他們發郵件給你,留下自己會與回覆的證據。

    另外這件事情如果是我的話,我一定會去說清楚。

  • 3 # 最新經濟資訊

    這哪裡算背鍋,領導已經知道了實際情況了就行了。雖然的確是HR的錯,自己也受了委屈,但是如果你過於計較的話,你給HR的“人情”也沒了,給領導的印象也會變差。事實清楚了就大方一點

  • 4 # 徐劍南京

    法律諮詢需要有極高的法律素養,回答不精確,可能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作者透過舉例,加以具體說明:

    例如:某一律師作是某單位的法律顧問,因顧問費用較高,對單位的決策往往是聽之任之,不分析法律後果。該律師參與了單位的虛假訴訟,致使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詐騙罪被起訴,律師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再如,某人向律師諮詢,其借款給他人時,設定了抵押登記,借款人處理了抵押物,他能不能堵借款的生產工廠大門,該律師不置可否,結論某人以尋釁滋事罪被追究。

    法務回答法律諮詢應盡到勤勉義務

    任何人都不能熟悉全部的法律知識,並精通,作為法務同樣如此。

    當法務不能確定的答案時,一定要註明供參考,並提供若干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作出肯定的答案時,需要慎重、研判;

    事實上,生活中許多企業家“死於”法務,如上述的例子。再如,張天明的善心匯,我們不能不說張天明不慎重,經過法律、經濟專家的充分論證後,認為可行,張天明才傳銷。

    本悟空回答的結論法務可能存在“被背鍋”,但在認定“被背鍋”時,需要對你的諮詢意見再論證;法務即使“被背鍋”,也不需要採取過激的方式維權,調解、和諧可能是法律人的目的之一。只有當“被背鍋”,涉及根本利益時,可以採取嚴厲的方式維權,一般的“被背鍋”加以說明即可。
  • 5 # 神乎其記

    看了很多回答,都不著重點!

    我從事法務將近十年,遇到這種事多不勝數。慢慢也就學聰明瞭。

    這件事已經發生了,做什麼都於事無補,但是在以後的工作中,處理類似的事情,一定要做到“留痕、留痕、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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