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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細嗅花香

    我個人認為,這個是不用歸還的。

    婚姻中,雙方互相贈送的禮品,是夫妻情意的表達,它所帶來的好處就是讓夫妻之間的感情更恩愛、更和睦。

    所謂贈送,就是無代價的把東西送給別人,是不要求歸還的。

    雙方贈送的禮品更不應該計算在家庭共有財產之內,否則的話,就不是禮品,而只是為家庭添置的共有財產。

    如果因為離婚了,男方就要求對方把這些禮品歸還,既不合情,更不合理,也違背了當初送禮的初衷。

  • 2 # 通泰駕校鎮教練

    既然是送的了,你想歸還就歸還 不想就不歸還

    但是個人認為 倆人不在一起了 這些東西已經沒有了意義 最好分清

  • 3 # 奮鬥每天小李

    好聚好散,有價值的東西,都應打包好,送回原主人,必定倆人得從新開始,應忘記痛苦,面對新的生活,有些事情必須得放下,必須得丟掉,但是奉勸天下夫妻,有孩子離婚痛苦的是兩代人,沒孩子離婚痛苦的是一代人,原配最好,把正確的愛給正確的人,個人總結,跟自己的媳婦吵架也是一種生活的美,因吵完了,你倆總有妥協一方,爭執,妥協,包容,享受生活的點點滴滴。人無完人,攜手共度。

  • 4 # 汕頭謝老師

    勞燕分飛,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畢竟兩人也曾花前月下,如膠似漆般愛過。也有共同度過一段溫馨甜美的婚後時光。至於離婚 ,無論是三觀不合導致,還是環境因素制約。比如兩人長期兩地分居,聚少離多而黯然分手。甚至是一方身體、生理原因,導致家庭不完整離婚。更狗血淋漓的就是女方紅杏出牆、男方劈腿出軌而雞飛蛋打。

    當然,誰都明白,強扭的瓜不甜。如果確實已到非離不可地步,再怎麼挽留和死纏爛打也於事無補。不如理性面對,冷靜溝通好善後事宜。如夫妻共有財產如何分配。孩子歸誰撫養等等。兩個人秉持好聚好散的原則進行協商和平分手。至少讓孩子覺得爸媽只是分開居住,而不是形同陌路,仇人相待。協議一簽,一別兩寬,各自安好。

    婚前男方送的鑽戒和首飾是否需要歸還,歸還多少?雙方可以透過協後確定。如果女方覺得兩人已經分開,物是人非,留著舊時首飾只會徒增傷感,睹物思人越發痛苦。那就全部還給前夫,徹底釐清兩人關係,從此相忘於江湖。

    如果夫妻為離婚鬧得沸沸揚揚、不可開交。彼此絲毫不肯讓步或妥協,最終對簿公堂。那婚前男方所送的鑽戒、首飾等貴重物品的歸屬。就必須以法庭的判決去執行。該歸還就歸還,能留著就留著,絲毫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畢竟,法律不是兒戲。

    最後,我想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有個物件留給對方,淺淺紀念一下過往。也是不錯,就看雙方怎麼選擇。

  • 5 # 使用者277959779811

    男同志大度點,離婚了不能生氣,給女方的東西不要了,只要女方將來過的好就行,別在找你麻,慣就行,男人會掙錢,啥也不怕,

  • 6 # 馬彥兆

    從當時送女方戒指首飾時,是女方願意嫁給男方做男方妻子,男方才送的,如果女方後來不願意,應該退還,因為自己後悔了,不願意了,違背當時男方送時條件。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有違背當時送時條件,不用退還。男方不要女方了送出的東西也失去了要回理由。

  • 7 # 宇航員的夢想

    我認為作為男人是不能要的,給都給了,愛也也愛過,即使分了,也沒必要那麼絕人寰,男人要有男人的態度,胸懷,不要把事做絕,畢竟山不轉水轉,若干年,老了後在見面也不至於太尷尬,女方主不主動還就在人了,但作為男的,就是她還了了也不能要,一個是沒氣度,在一個要了以後後患無窮,但多數都不會給你的

  • 8 # 迷樂小姐

    按法律上應該不用歸還,從情感上來說,要看女方的個性。有些人覺得情不在,留物也無用,有些人覺得畢竟相愛一場,留個紀念,或者還有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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