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卓瑪小小

    現在的制度,二審可以不開庭的。所以,好多案子當事人對一審不滿意,想在二審得以糾正,可是二審不開庭,也無說理的地方。這是我們審判制度需要改革的地方。因為二審比一審更重要。二審終審制呀!二審不但必要,更要公開,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 2 # 歐振平901

    不服一審在法定期內行有權提起訴,上級法院收到上訴狀後依照程式分別處理。如事實不清,程式錯誤會發回重審或開庭審理,如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可依改判,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則維持原判。所以有時沒有必要向你發傳票開庭,可直接裁定。

  • 3 # 狐狸愛上了貓

    二審刑事案件一般上不開庭,民訴一般開庭。

    一審事實審,二審法律審。二審主要看法律適用準不準確、判決合不合理、程式有沒有問題。不開庭審理,法官閱卷,也會把當事人叫過去了解案情。如果二審認為事實不清,那直接發回重審了

  • 4 # 卓異0909

    謝謝邀請,你說的問題是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涉及二審的審理形式問題,依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也就是上訴審的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兩種形式,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的案件是可以實行書面審理的,書面審理就是不開庭只看案卷的審理方式,看完案卷直接下達判決書。由此可見,你的案件是書面審理並且直接判決的案件。這樣的審計方式是合法的,如果感覺自己的案件依然冤枉可以申訴也就是申請再審,這樣可以繼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謝謝

  • 5 # 文慧心

    現在,法官辦案,都已經有標準流程了,該發文件,該通知,都做了,除非一些非常特殊的案件。這些弱智錯誤,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了。況且現在通訊相當方便,非常方便。

    我分析:主要是當事人覺得,案子小,案子標的物小,沒重視,事後又覺得吃虧了,找事。

    判了就判了,當事人就認真執行吧。法官是沒有辦做到每個當事人都滿意的、滿足的。

  • 6 # 我有一點糊塗

    未開庭的是裁定書,二審看雙方上訴狀爭議點 ,結合一審判決書審查事實是否清楚 ,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 7 # 張同圈

    這是由國家實行的二審終審制所決定的。其是否合法,視具體情況而定。論證於下:由於二審的作用是糾錯,而錯的表現或是初審案由與主要證據不能對應、或是查明的事實與認定的事實間存在矛盾,且該矛盾的表現要麼是解決的方向不對、要麼要是法律規定、法律關係、法律規範之間在適法上與權益的解決不能與案件所訴的時間節點相互對應,等等諸多具體的細節情況。但這些錯的情況卻只能有上訴方將其寫明,這是因為二審的原則亦遵從不告不立及法官不能直接為任何一方找理由的原則所決定的,這就二審重在程式審的作用,這說明程式審是爭議的雙方對實體無爭議的情況下由二審法院就能單獨完成的事情,因此:當你對初審的實體認定滿意時是不需要參加的;當你對初審的實體認定不滿意時二審的此種作法就是侵權!

  • 8 # 毛不易唱歌好聽

    二審不寄傳票也沒開庭,直接寄送判決書,程式是不合法的。

    民事二審要開庭審理的。交了上訴費,法院直接判決這不擺明了枉法裁判嗎?

    申訴,投訴,舉報,申請法律和輿論監督,維權到底

  • 9 # 法之良

    對於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分歧(或疑問)的,在法定期內上訴到二審時,則二審法院依法律規定必須開庭。否則,就是程式不合法。

  • 10 # 許賢心

    還是不要起訴的好,勞命傷財。我有一張行政生效的拆遷安置判決書,原告勝訴了,但被告就是不履行,最終原告連訴訟費都沒拿到,且土地補償款也被他們送給他人,你有什麼辦法呢?一審法院不執行,現中院在執行中。

  • 11 # 北方視覺

    我的刑事自訴二審也沒開庭,符合法定必開庭的條件,如果未徵求上訴人的同意不開庭審理,是剝奪了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繼續申訴吧

  • 12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二審法官經過查閱案卷,核實案情,如果認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可以經過書面審理,不開庭直接判決結果。

  • 13 # 上海呂律師

    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的案件可書面審理下判決,複雜一點的聽取雙方意見後,可開庭或不開庭下判決,僅有少量案件進行實質開庭審理。

  • 14 # 明空翱翔的候鳥

    按照二審程式肯定有問題。撇開事實,就二審合議庭成員構成,必須告訴上訴人,是否需要申請回避,即使書面審理,也必須告知二審法官組成人員。

  • 15 # 法照天下

    哈哈,刑事訴訟中長期存在的難點,痛點。首先是二審開庭難,據統計二審的開庭率不足5%。其次排除非法證據難,證人,鑑定人等出庭難。最後申訴難,啟動再審程式是難上難!

  • 16 # 碧雲天192056431

    一般來講,一審判決基本就是終審,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審判法官,枉法裁判。也只有透過檢察公訴機關來加以澄清解決,也只有公訴機關對有問題的法官給予嚴格的偵查,問題才會有Sunny性的解決。檢察機關是保護民眾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 17 # 大悲谷

    上訴的民事案件,有幾種情形可以不開庭審理,這是法律規定的。不開庭審理的案件往往與程式有關,立法者以為這幾種案件沒必要開庭,但是審案法官職業操守和業務素質良莠不齊,如果裁判不如意,就會讓上訴人感到這是封口,不讓人說理。這種審判,實質上是上訴人與法官在對抗,因此,結果是按照法官的意願在辦,因為權力在他手裡。

  • 18 # 張四五六

    因為你提供的證據,辯護的角度跟一審一樣,沒有任何改變。

    這個事情,如果你有請律師,責任在律師。

    如果你沒有請律師,責任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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