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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簡淨軒語

    先說答案吧,簡淨軒認為,歸還墊付的貨款,是可以從公戶轉給法人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主要的原因是註冊公司實施認繳制以來,實現了1元註冊公司,所以,好多老闆只認繳,不實繳,公司賬戶上沒有資金,沒法開展經營,只好跟股東借錢了。但是任何公司的經營,都是從現金開始,經過一個迴圈,錢變成廠房裝置,固定資產,原材料,產品,又回到現金的一種資金運動,所以,任何公司的經營都是從錢開始的。

    因為沒有實繳資本,大部分會計在做賬的時候,只能從股東借款開始。於是就出現了題主所說的現象。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公司沒錢就跟股東借,收回貨款了就還給股東,這樣一直迴圈下去行不?

    我是不太贊成這樣的做法,因為股東和公司賬戶資金往來密切,很容易造成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混同,如果公司是有限公司的話,就會導致股東本來承擔的是以認繳金額為限額的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即便是其他的公司型別,從稅務的角度來說,也不是一種合規的處理方法。

    認繳不是不交,是分期付款,既然公司經營需要,為啥不往公司注資呢?

    大部分私人經營的有限公司都出現這種情況,個人建議在註冊成立公司時還是應該先注資,再經營,認繳制的實質是是幫助大家快速成立一個經濟實體創業,隨著信用社會的建立,營商環境的改善,法律制度的健全,這種目前在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還是儘量避免吧,畢竟賬簿是要儲存好多年的,銀行流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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