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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代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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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漠北虎
華人一般講“父債子還,天經地義”,而很少講“子債父還”,其實子債父還有一部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是有法律依據的。
子債父還面對的無非就是兩種情況,一是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第二種就是成年子女的債務,我們分述如下:
一、末成年子女的債務,
由於未成年子女多和父母在一塊生活,因此法律規定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或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與其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中欠下他人債務,其民事還款責任仍應由其父母承擔。
對未成年人進行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純獲利益的除外),則需要其父母追認,如果父母不追認,則行為無效。比如一個未成年人向你借款10萬元用於打遊戲或者打賞網紅,如果你不徵求其父母意見而借款,最後借款還不上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不承擔責任。
二,對於成年子女,一般不存在子債父還的問題。
由於成年子女都是完全民事權力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獨立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對於他們所欠債務或造成他人損害,由他們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除外。
現代法治社會要求,無論是“父債子還”,還是“子債父還”,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逾越法律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子債父償明顯違法、不合理。
不過你拿過來的截圖是有問題的。
如果單純是子女的個人債務,那麼由子女的財產償還;如果子女是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的,那麼家庭成員都負有償還義務。
如果子女去世的,那麼應當在子女遺產範圍內償還。子女沒有遺產的,債務消失。父母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父母不需承擔責任。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法律關係看似簡單,其實複雜。尤其是證據層面,借款用途,所以,不要被“新聞”矇蔽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特別謹慎,沒有足夠的證據不會去動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