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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買的商品房,闌尾到現在才交,現在開發商交我補交1萬4的房款,預算表36萬,我也交了36萬,但是他在第五條裡面弄了個37.4萬的房屋總價,當時沒有告知我們,在後面的附件5房價總款又是36萬,我是不是被開發商啃了?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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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新視點

    一般以附件為準,購房總款應當以約定價或者實際面積確定。理由如下:購房合同與附件的關係

    一般而言,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購房合同是對房屋的主要部分作出約定,特殊部分需要以附件加以說明,因此附件可以視為特定性條款。特定性條款優於一般性條款規則,條款內容越具體特定,就越可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少數房地產開發商正是利用該解釋規則,使購房人簽訂了大量的附件條款。但是購房人也無需擔心,根據不利解釋規則,如果一方提供的條款或用語可合理地作出兩種解釋時,應選擇不利於條款提供人的解釋。

    商品房買賣宣傳中的不實與附件不一致的處理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商品房買賣宣傳中不實儘管不在附件之中,但仍視為合同的條款。

    購房總款該以誰為準的問題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 2 # 太原市房產頻道

    購房合同附件問題同樣重要 五大附件不可不看

    簽定購房合同要慎重,同樣重要的還有合同附件,能夠有效的在制式合同之外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附件一 是房屋平面圖。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提供的平面圖非常簡單,既無尺寸也無比例,一旦發生爭議,購房人明顯處於劣勢地位。對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長、寬等基本資料,並儘可能要求開發商同時提供電氣、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後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附件二 是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說明。

    這裡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為所購房屋所在的樓宇單獨服務的建築設施,均不應計入該構成面積。分攤面積的計算應按當時相關部門規定檔案執行。雙方應約定,出賣人違背該分攤原則的,應退還不應計入分攤面積部分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附件三 是關於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的約定。

    對於購房人而言,此約定的關鍵是要把裝修標準具體化。要避免採用諸如“高階面磚”、“高階外牆塗料”、“高階木地板”之類的模糊性標準。應當儘量寫清裝飾材料和裝置的商品品牌及其質量標準。

    附件四 是雙方自由約定的補充協議。

    有些開發商事先擬好了補充協議,對此,購房人要仔細閱讀、審查,防止有的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擅自變更主合同的條款而單方加重購房人的義務。其次,購房人還要充分利用該補充協議把自己關注和擔心的一些事項在補充協議中做出詳細約定。

    例如,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由於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此階段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開發商自行組建或單方選聘的,為了保證前期物業管理的質量及合適的收費標準,購房人應當與開發商就前期物業管理的期限、收費標準和服務範圍與標準等事項做出具體約定。

    附件五 是關於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目前許多購房人採取向銀行按揭貸款的辦法支付房款。一般來說,因為開發商與銀行事先都簽訂了合作協議,因而絕大多數的購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貸款。但這並不排除由於種種原因,銀行沒有批准購房人貸款的情況出現。一旦這種情況出現,購房人將有巨大的付款壓力,難以繼續履行購房合同,面臨違約風險。

    有鑑於此,建議購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約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還要明確約定:“如果購房人的貸款申請未獲銀行批准,則購房人有權與出賣人協商,採取買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選擇退房。買受人因此退房時,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全額返還給買受人。”

    1、簽訂正式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建築面積未超過約定幅度時,“套內建築面積”的誤差比例及超出時的處理辦法。

    2、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在交房時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檔案”,並約定出示的時間及方式。

    3、注意出賣人是否侵犯本屬於買受人的權利。

    4、訂金的約定是否公平、合法、有效?

  • 3 # 固安孔雀城張靜

    以合同為準,合同是37萬多,預算表沒有法律效益,你這個是單價不一樣,你合同簽約單價多少錢?你算一下,是不是當時簽約時候合同出錯了,或者附件出錯了?想維權的話就只能拿著那個預算表和附件一樣的價格說話了,跟你沒關係,他們搞錯了,憑什麼你出錢,估計沒啥用,如果當時負責你的銷售還在的話或許你就不用出了,但是都爛尾了,肯定查無此人了,如果最後沒有我們,的話,附件等等都要以合同為範本重新籤,你要補的不止這14000,契稅也要按37萬這個重新算的,還有印花稅,當然了這些沒多少錢。

    每一份合同都是有一個核實過程的:經銷售填寫這個預算表(我們叫簽約審批單)——由經理檢查——讓秘書核實沒有問題直接出合同——財務審計核實無誤——開發商管控核實——簽約(客戶來了以後先確認有沒有問題,尤其是錢數,房號,買受人,買受人身份證號,面積,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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