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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峰峰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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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定郡小書生
宋代科舉制度基本上沿襲唐制,但是相比唐代錄取率大大提高,對考中士子的待遇也空前提高,可謂“寵章殊異,歷代所未有也”。而且殿試時,皇帝都會親自出題,從詩賦類題目到實際理政能力,涉及內容廣泛。
南宋文人曾敏行在筆記《獨醒雜誌》中就記載了宋仁宗天聖八年殿試的“十通問題”,宋仁宗對參加殿試八位士子的一次面試,不過這次面試與之前不同的是側重於對實際問題的處理能力,而不是僅僅圍繞詩賦文章。最終有六人順利過關,成為皇帝欽點的國家公務員。其中就包括餘靖,尹師魯,毛子仁,李敦裕四人。餘靖取得第一名,被授予將作監丞、海陽知縣;尹師被授予魯武勝軍掌書記、河陽知縣;毛子仁被授予仁鎮東軍推官、宣城知縣;李敦裕被授予大理寺丞、華亭知縣。
十通問題具體如下:一問:戊不學孫吳,丁詰之,曰顧方略如何爾。這裡引用了霍去病的典故,出自《漢書·霍去病傳》。當初(漢武帝)嘗欲(霍去病)教之吳、孫兵法,(霍去病)對曰:“顧方略何如耳,不至學古兵法。”大意是當初漢武帝讓霍去病學習吳起、孫武的兵法,結果霍去病認為,打仗看的是隨機應變的謀略,不是生搬硬套古代的兵法。
二問:丙為令長,無治聲,丁言其非百里才。壬曰君子不器,豈以小大為異哉。這裡引用兩個的典故,“百里之才”是說的三國龐統的故事,出自《三國志·蜀書·龐統傳》;“君子不器”是出自《論語·為政篇》。當初劉備得到荊州後,龐統前往投奔,被任命為耒陽縣令,結果是治理的一團糟,被免官;這時吳國魯肅就給劉備寫信求情,認為龐統非百里之才,應該任命為治中或者別駕這類州牧刺史的助理職位;後來諸葛亮也跟著說情,劉備這才將龐統任命為軍師中郎將,與諸葛亮同列。孔子有天在與弟子們講學,就提到“君子不器”,意思是君子不能像一件器具那樣,只有某一方面的用途。
三問:私有甲弩,乃首雲止槊一張,重輕不同,若為科處。這裡出自《唐律疏議》。有這麼一個案例:由於乙私藏有甲弩,但卻拈輕怕重,但卻向官府自首私藏槊一張,由於私藏甲弩與槊的罪刑輕重不同,請問該怎麼判決?《疏議》中給出的判決方案是,由於沒有自首甲弩,其罪刑依然存在。原因是雖然自首私藏槊一張,而沒有交代私藏其他軍械,自首私藏槊罪刑可免,但私藏甲弩罪刑依然需要追究,並且自首不實,除非死刑才死減掉一等刑罰。
四問:丁出見癸縲繫於路,解左驂贖之,歸不謝而入,癸請絕。這裡出自《晏子春秋·內篇》。有次,齊國晏子出使晉國,在中牟城路邊見到衣不蔽體的越石父,認為是個君子,經打聽才知道越石父淪落為別人家的奴僕。於是晏子解下車駕上左邊的馬贖回越石父,並帶回了齊國。可是回到齊國後,晏子就直接不到招呼就進來自己府中,越石父認為晏子不尊重他,就請求與晏子絕交。晏子問為什麼,越石父回答道,“別人看不起我是因為不瞭解我,而你明明能夠看出來我是個君子,而怠慢我,就是明顯的不尊我。”於是晏子趕緊告罪,將越石父待為上賓。
五問:甲與乙隔水將戰,有司請逮其未半濟而擊之,甲曰不可。及陣,甲大敗,或讓之,甲不服。這裡出自《春秋公羊傳》。宋國與楚國約定在泓水的北面打一仗。楚人就渡泓水過來。這時下面就有人建議宋襄公,趁楚人還沒有完全渡過河就開始發動攻擊。被宋襄公拒絕了,他認為有點乘人之危,需要等到楚人過了河再開打。等到楚人過了河,手下的人再次建議宋襄公,趁楚人還沒有擺好陣型、立足未穩就開始發動攻擊。宋襄公再次拒絕了手下建議,認為對方沒有擺好陣型,沒有擊鼓,就不能開展。等到楚人擺好了陣型,開始擊鼓進攻,宋襄公這才開始命令部隊出擊,結果是宋國軍隊大敗。
六問: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及其小徭役者,各當何罪?這裡也是出自《唐律疏議》。有這麼一個案例:就是對應該免除徭役的農戶而沒有免除,卻將需要服徭役的農戶免除了徭役,或者讓其充當車伕及雜使等較小的徭役,請問該怎麼辦?《疏議》中給出的判決方案是,將對減免徭役的特權順便亂給的刑罰是增加徒刑二年,對讓其服小徭役的刑罰是貶斥五十。
七問:乙用牛釁鐘,牽引過堂下,甲見其觳觫,以羊易之。或謂之曰:見牛不見羊。這裡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有次,孟子與齊宣王談論王道,認為只有仁義才能夠統一天下。於是就講了齊宣王之前的一個故事,有次齊宣王見到有人拉著一頭牛從堂前經過,要去殺了取血祭鍾。看到瑟瑟發抖的牛,齊宣王不忍心,就讓下人用一隻羊代替牛用來祭鍾。這裡孟子指出,齊宣王只看到殺牛而不忍心,對於這隻可憐羊由於沒有被領導見到,就稀裡糊塗的丟了命。
八問: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合當何罪?這裡也是出自《唐律疏議》。就是法律規定,如果擅自開啟有封印的官物,而沒有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就要將擅自做主的人杖責六十。
九問:庚請復鄉飲酒之禮,辛曰古禮不相沿襲。庚曰澄源則流清。這是出自宋真宗時期,關於著名諫臣田錫的故事。有次,田錫就向宋真宗上表,請求恢復鄉飲酒禮,以弘揚周禮宴飲風俗。這時就有別的大臣進行反對,說鄉飲酒禮屬於古禮,現在已經過時了,不流行了。對此,宋真宗認為,只有澄清源頭,才能明白流行的東西。
十問:死罪囚,家無周親,上請,敕許充侍。若逢恩赦,合免死否?這裡出自《唐律疏議》。有這麼一個案例:假如有一個犯了死罪的囚犯,家中尚有親人沒有人贍養,是否可以請求赦免死刑,回家照顧親人。如果遇到大赦天下,是否可以免除刑法。刑法認為,暫且可以不殺用來贍養親人,但不在特赦之列;等到家中增添人口或者親人去世,依然要執行流放之刑。
可以明顯十個問題,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對於人才能力考察。問題一是對處理實際問題能力的考察,問題二是對全才與專業人才的認識;
二是對於“禮”的認識。問題四中晏子與越石父關於尊重人才的看法,問題五對於恪守“禮”與實際應變的考察,問題七對於仁義的理解,問題九對於古禮的看法;三是對於法律的掌握考察。主要就是問題三、問題六、問題八、問題十,都是出自《唐律疏議》。參考資料:《漢書·霍去病傳》《三國志·蜀書·龐統傳》《論語·為政篇》《晏子春秋·內篇》《春秋公羊傳》《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唐律疏議》《鹹平集》 -
3 # 穿越再現彼岸
宋仁宗時期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設定了書判拔萃科,針對的物件主要是有官員身份的人,考察的問題是時政、律法、經義,讓官員不要死讀書、讀死書。
1029年,宋仁宗對已經有官身的人員採取三級銓選的方法進行選拔,出題主要從宋朝法律、經典中選擇。
第一關,
選擇三十道題目讓參選人員撰寫判詞,由吏部內部流轉銓選,也即是吏部官員對判詞進行評選,優等者可以進京參加第二次考試;
第二關,
在律法中出十道題,參加考試的人員對題目撰寫判詞,優等者可以參加殿試;
第三關,
由皇帝親自出十道題,參加考試者撰寫判詞,優等者,獲得新的官員身份。
1030年,宋仁宗對選拔上來的8人進行殿試,出了十道題目,這種考試拋棄詩詞賦,而是專門針對時政、律法和經義,宋仁宗的這十道題博大精深,涉及的知識面非常廣,給大家詳細分析一下每個題目的具體細節:
漢武帝曾經想讓人教導霍去病孫武、吳起的兵法,霍去病不學,回答漢武帝說:顧方略何如耳,不至學古兵法,意思是打仗這事看謀略怎麼辦了,不用學習古人的兵法。(漢武帝和霍去病劇照,這一題目是說的兩個人對話的典故,而且這一題目有意偏向軍隊中參加考試的人員)
出自於《三國志.龐統傳》,龐統作為一縣之長,沒有什麼治理的名聲。魯肅給劉備說龐統這個縣官不是合格的人才(百里才,泛指縣官),應當到更大地方施展才能。
諸葛亮在評價蔣琬時也曾經說道,他不是百里之才,卻是社稷之器,不能以大小而論之。
讓考生說出自己的評價和看法。這裡都是“大材小用”的典故。(龐統劇照,涉及大材小用問題)
三、私有甲弩,乃首雲止槊一張,重輕不同,若為科處。這是一道律法判例題目。
該文出自於《唐律疏議》,原文是:
乙私有甲弩,乃首雲止有槊一張輕重不同若為科處?答曰:甲弩不首全罪見在。首槊一張是別言餘罪。首槊之罪得免甲弩之罪合科。既自首不實至死聽減一等.....
這是考察的法律條文的判例,按照唐律規範處理才是正解。
該典故出自《管晏列傳》,如下:
越石父賢,在縲紲中。晏子出,遭之塗,解左驂贖之,載歸。弗謝,入閨。久之,越石父請絕。
越石父是一個賢能之人,被囚禁了起來。正好碰到晏子出行,在途中遇到了他,於是將自己車駕左邊的馬匹解下來,把他贖了出來,並且帶著越石父一起回來。
回來後,越石父不感謝晏子,時間久了,他還要和晏子絕交。晏子十分恐懼,為什麼我救了他,他不但不感謝,反而同我絕交吶?越石父說,對待賢能的人應該以禮相待,你晏子把我當做下人,讓我感恩戴德,還不如不贖我出來。晏子聽說之後,以禮相待越石父。(晏子劇照,該題目涉及如何對待人才)
公元前638年,宋襄公率軍攻打鄭國,鄭國求救於楚國,楚國派軍進攻宋軍。楚軍兵力多,宋襄公手下的將領們建議,趁著楚軍渡泓水河過一半的軍隊時進攻,一定能獲勝,宋襄公不聽。宋襄公說自己是仁義之師,怎麼能幹這種事情。等楚軍全部過河之後,將領建議趁著楚軍沒有擺好陣勢進攻,一定可以擊潰楚軍,宋襄公不聽,一定要楚軍擺好軍陣才可以開戰。
六問: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及其小徭役者,各當何罪?這是一道法律判例題目。
這道題目出自《唐律.戶婚中.應復除不給》,這個判例就是法律規定,非常明確,如下:
諸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
答錯題目就沒有分數。
該文見之於《齊桓晉文之事》,這是孟子和齊宣王之間的一段對話節選。
八問: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合當何罪?這是法律判例題目。
出自於《唐律疏議》中倉庫管理制度,也是官印管理制度,國家財物上蓋有官印,如果負責開啟的上司不在,擅自拆除官印封有什麼罪過?
長孫無忌在這一案例中十分明確,上官不在私自拆封官印,按照“以盜論”和“準盜論”論處,杖刑60下。
答錯改題目,沒有分數。
九問:庚請復鄉飲酒之禮,辛曰古禮不相沿襲。庚曰澄源則流清。庚請求恢復《禮制》中記載的《鄉飲酒禮》,辛回答說古代的禮儀不能沿襲。庚則說,恢復古代禮儀制度就是正本清源。
十問:死罪囚,家無周親,上請,敕許充侍。若逢恩赦,合免死否?法律判例題。
這也是一道法律問答題,涉及宋仁宗本人和唐宋法律的延續性。
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
宋仁宗時期,對年滿八十的老人予以奉養,稱之為“存留養制”,宋朝法律規定,如果死刑犯家中有八十老父母或者祖父母,而且家中沒有成年人,年齡在21-59歲之間,可以存留下來照顧長輩,一旦長輩去世,就要按照刑罰處理了。這事要經過皇帝批准才行,所犯的罪也不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已經屬於特赦一次了,如果再遇到恩赦就不再予以重複赦免。
宋朝時期大多沿用唐朝的法律條文,在此基礎之上又增加了自己的部分內容。宋仁宗此次書判拔萃科是對科舉制度的一次嘗試,十道題目中有四道題目屬於法律條文的熟悉程度的判例問答題。
六道歷史典故題目,涉及將領的學習、人才的選拔、禮儀制度等諸多方面的測試,和我們平常見到的科舉考試內容差異非常大。(唐律疏議圖)
1034年,宋仁宗罷除了書判拔萃科。不過1030年這次考試中8人選拔了6位官員,分別授予了知縣的職務,原來的職務一律免除,正式進入科甲行列,仕途前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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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八年,宋仁宗設“書判拔萃科”。透過層層選拔,有八個人來到殿試這一關,“應書判拔萃科者凡八人”,“仁宗皇帝御崇政殿試之。”
殿試題目共十道,“問題十通”。
一問:戊不學孫吳,丁詰之,曰顧方略如何爾。
二問:丙為令長,無治聲,丁言其非百里才。壬曰君子不器,豈以小大為異哉。
三問:私有甲弩,乃首雲止槊一張,重輕不同,若為科處。
四問:丁出見癸縲繫於路,解左驂贖之,歸不謝而入,癸請絕。
五問:甲與乙隔水將戰,有司請逮其未半濟而擊之,甲曰不可。及陣,甲大敗,或讓之,甲不服。
六問: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及其小徭役者,各當何罪?
七問:乙用牛釁鐘,牽引過堂下,甲見其觳觫,以羊易之。或謂之曰:見牛不見羊。
八問: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合當何罪?
九問:庚請復鄉飲酒之禮,辛曰古禮不相沿襲。庚曰澄源則流清。
十問:死罪囚,家無周親,上請,敕許充侍。若逢恩赦,合免死否?
這“問題十通”與詩賦相比,更能考出士子的實際能力,“皆以民事試之也”。
這十個題目都是很實際的問題,考驗士子為官後處理實際問題並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的是他們的行政能力。
最終,這八個人中,“中選者六人”,其中有餘靖,尹師魯,毛子仁,李敦裕。
宋仁宗新設的“書判拔萃科”其實由來已久,考的是經義、時政、案件等分析。它是一種破格栓選制度,選人的範圍針對的是已有官身的官員。
天聖八年這十道殿試題目即便放到今天也是很有借鑑意義的,不讀死書,聯絡實際才是讀書為官的基本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