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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ancyTaxCot

    公賬的款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轉到法人賬戶,例如:企業分紅給法人,這種方式下,法人代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股息紅利收入”,按20%的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借款給法人或者說法人向企業借款。企業在會計處理上將該筆款項計入“其他應收款”入賬。但是股東借款不能超過一個納稅年度。超過仍未歸還的,同上,按“股息紅利收入”,以20%的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如下:

    根據財稅【201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建議不要隨便把對公賬戶的錢轉到個人的賬戶名下。這種行為可能帶來如下風險:如果公司賬戶與股東個人賬戶存在大量、頻繁的資金往來,且資金用途複雜,當發生債務糾紛時可能被認定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進行區分,也就是所謂的“財務混同”。如果公司面臨債權人起訴,而公司與股東之間財務混同,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根據法院公開裁判文書也可以很多類似真實案例的存在。被追繳股東個人所得稅稅款: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該行為視為對於股東個人的分紅。根據中國所得稅法,股東個人的分紅應該繳納20%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可能被面臨追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及相應的滯納金。若是個人獨資企業,依法申報和繳納相關稅費後可以轉到投資人個人賬戶。個人獨資企業不算獨立法人,投資人需要一起個人財產對故事企業的摘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補充:哪些情況下公轉私是允許的:

  • 2 # 一品稅悅

    您說的小微企業對公賬戶錢是否可以轉法人私人賬戶,這個問題比較籠統,得分具體情況,比如說:

    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1萬元打給法人(法人也實際在本公司任職工作)用於出差的備用金,出差回來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這種是可以的。

    再比如:將對公賬戶上的30萬元打給法人私人賬戶,這3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20%股息紅利個稅後的分紅所得。公戶上的錢轉入私戶,這樣也是允許的!不用擔心!

    還有,比如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把10萬元轉入法人個人卡中,這10萬元用來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也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公司沒有具體的業務,直接把公司的錢都轉到法人的私人賬戶上,然後所有的支出都是再從法人卡上對外支付,這就是存在風險的,相當於公司把錢借給法人了,到年底,法人如果不能提供出這些錢的支出與企業經營相關或者到年底也沒有還錢的話,稅局有可能讓法人按股息、紅利20%的稅率補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是這麼操作的,建議趕緊改過來,該是公戶打款的公戶打款,老闆需要用備用金的話打條,最晚到年底之前該報銷報銷,該歸還歸還。

    如果是由於虛開發票,導致的錢支付不出去,打給法人,那這個風險就太大了,現在稅局查虛開都查資金流向問題,這個一查一個準。這事就算了吧。

    總之,還是那就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違法的事別幹就行,違反稅法規定也不行。

  • 3 # 財經管理分享zsfx06

    正常合法合理使用可以,一般日常操作中,平時公轉私,12月31日前要還,隔年1號又可以轉出,不然可能產生個人所得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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