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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稷下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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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者閱
股權分配是要有依據的,而非拍個腦袋就定了的!
2人合夥,最常見的分配方式就是五五分,四六分,三七分和二八分。據統計,中國60%的創業企業倒閉,禍根就是前期的股權分配。
為了更方面的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做過現場股權分配的模擬演示:
假如:
合夥人A,投入10萬元,是CEO;
合夥人B投入6萬元,做業務總監。
這個專案不涉及技術因素。
則二人的股權分配規則是這樣的:
第一步:根據專案的投入要素,設定股權分配的架構
常見的創業要素如:資金、人力、技術等,由此就形成了資金股、人力股和技術股等。雖然在創業中,每個因素都很重要,但重要度是不同。
根據經驗,如果專案投入資金不大的情況下,資金的重要度就相比來說,權重就會弱些,而人力是要素會更高些,因為專案是人做起來的,對管理的要求更高。
第二步:定權重
根據我們常年為創業企業做股權規劃設計的經驗,資金股的權重比例約為40%,人力股的權重比例約為60%;
第三步:定每個人在各要素下的股權分配
資金股:誰出錢,誰參與分股
資金股比例=個人出資/總投資額*40%
A的資金股比例=10萬/16萬*40%=25%
B的資金股比例=6萬/16萬*40%=15%
管理股:
二人合夥,作為CEO的老大,要佔到管理股的50%,另一個合夥人佔到30%,剩餘的20%用於股權預留。因此,A的管理股權為30%,B的管理股權為18%,預留12%。
但這個管理股的股權並不是立馬劃歸到AB名下,在不確定各人能力的情況下,這個管理的需要進行考核後才能分配。
具體做法為:以A為例
(1)A的30%管理股權為“可分股權”,其中的15%可以在確定合夥的時候,直接劃歸到AB名下,但另外的15%需要經過考核後,達標了,再給。
(2)定考核目標:一般考核以3年為期,設定三年的總目標和每年的分目標。這個目標是AB商量後定的,目標必須量化,比如營業額,利潤等;
(3)考核的那15%的股權,也分三年兌換完畢,每年最高兌現股權:5%;
(4)實到股權:根據公司的考核目標的實際完成率確定每年可兌現股權比例,具體演算法為:
實到股權=目標完成率*5%
如,A第一年目標完成率為90%,則A第一年可兌換的股權為:90%*5%=4.5%,依次類推算出B的股權。
第四步:確定最終股權
按照“模組疊加,股權累加”的原則,分別對每個人參與股權的要素,算最終每個人的股權
AB即投資又管理,他們的股權為:資金股權+管理股股權(實到股權)
為了讓你從整體上看的明白,我給你畫個圖:
希望以上分享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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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思凡想
其次,五五分,或者51%/49%也不是什麼好的股權結構,還是屬於平衡股權;劉國鑌老師的《股權之道》裡曾經提到過,類似的股權分配方式,如果公司發展得好,誰都要管,爭奪控制權,互不相讓;如果專案進展不順利,互相觀望,誰也不管,出了問題又互相指責;如果公司發展大了,員工多了,容易產生派系,互不買帳,互相拆臺,導致公司決策困難,甚至出現公司僵局。
第三,如果換一種股權結構,你佔80%,我佔20%呢?當2個股東意見不一樣的時候,小股東會表明他的意見。但是如果大股東還要堅持,小股東會覺得你佔80%,你都不怕,我怕什麼?因此小股東會選擇妥協。以上供你參考。但是沒有絕對,但是大多數人掉過的坑,他們得出的經營還是值得借鑑的。送你劉國鑌的幾個經典語錄,關於合夥創業的1、 合作伙伴可能是最大的敵人!2、要杜絕“哥們兒似的合作,仇人似的分手!”3、 股東戰爭四個境界:言語不和;老拳相向;對簿公堂;黑白兩道,欲置之死地而後快!4、 股東不能躺在股權上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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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wei愛美食
個人建議,再跟朋友一塊開公司之前,先弄清楚中國基本的公司組織形式。中國主要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其設立條件分別為:
1、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根據您的描述,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範疇。同時,你跟朋友兩人合開公司,肯定是想做大做強。我認為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配方式:
1、絕對決策權,也就是有能者多分,比如:資金多,社會人脈廣,工作能力強,管理能力突出等。為了保證今後公司發展過程中決策清晰明瞭,一個65%,一個35%。這樣不管今後公司如何做大做強,都會保持決策者的話語權,有利於迅速做出決策,迅速找到公司發展方向。
2、股權均分。各佔50%,充分顯示雙方精誠合作的意願,都會為公司的發展竭盡全力。
3、部分股權預留。將這部分股權作為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或者是能力十分突出的核心人才,增加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公司更快的做大做強。
當然,股權分配方式多種多樣,只要雙方事先商定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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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i長安
現實中,各種比例都有,正確的比例得根據地區行業去做參考,最為科學,常見的五五三七二八.........,太片面!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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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權導師郭富律師
二人合夥公司股權設計關鍵詞
應避免的股權結構:
50%:50%(均分)
65%:35%(一票否決,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
比較合理的股權結構:
70%:30%
80%:20%(老大清晰,快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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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imon1001
我覺得2人合夥開公司一定要先分好工,要根據自身的擅長領域、專業技術來選擇持股比例。如果你是一個有管理型領導力的人,而且性格比較強勢。而另一方只是在某些技術領域方面較為專業,或者資金方面優勢,但不具備管理能力和領導力。那麼你至少要持股比例達到6成或以上,反之你可以持股比例在4成或以下。
如果你們都倆性格都比較強勢,專業領域剛好也比較雷同,能力也不差上下。那麼我個人建議不要合夥開公司了,因為公司一旦開了就要團結一致,不得有半點內部鬥爭,要做到任何一方都不能有一點私心。這種情況發生爭權機率較大,沒辦法靜下心來好好做企業。
當然也可以提前擬好一份類似AB股協議,類似阿里巴巴股權一樣。一方不管暫股比例多少,都沒有企業控制權。
最後個人建議最好不要5:5分配股權,如果真這樣分配了,可能會造成一方沒有任何能力,但因為自己持股比例原因,覺得自己也是半個老闆總而干涉公司運營。而有能力一方想把公司經營好,可能一開始會忍讓。這時企業生存都還存在問題,你們之間還要花精力去爭奪控制權,可想而知你的企業能經營得好嗎?最後可能導致不歡而散。
我自己就曾經歷過,當初剛創業成立公司時也是2個股東,各持股比例為5:5。其中的風險只有自己知道。不過我還算是很幸運的,透過一年的努力,慢慢把職權劃分清楚。之所以能順利解決控制問題,還是跟其中能力不對等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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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塵寰春色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佔的股份多。
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有問題可以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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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慧憬諮詢
在實踐中,無論多少人一起合夥創業,其股權分配的基礎都是由合夥人進行協商,參照出資情況,所出資源情況,勞務情況進行分配。股權設計的科學性,是公司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透過科學合理的股權設計,可以實現多元化快速發展,有效解決股東之間的矛盾解決,因此在股權架構設計上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根據合夥人數不同進行,就2人及以上人員合夥創業股權如何分配進行分析,以供大家參考:
一、兩個股東通常我們在合夥創業中,會兩個人合作一起創業,千萬不能有 5:5;9:1;65%與35%這種股權架構。為了更好的解決日後合作出現的矛盾,建議採取2:8或3:7這種股權分配方式。更有利於公司高效決策和後續股東矛盾的處理。
二、三人股東儘量避免三三三制,即不能平分股權,也不能出現一股獨大,這很容易導致公司出現分裂後,無法解決股東之間的矛盾,最終面臨公司解散或無法經營局面。此外有很多創業夥伴們採取4:3:3這樣的股權架構,其實這種股權模式也很容易出現第2股東與第3股東聯合起來,創始人的權威會受到挑戰,因此會影響創始人在公司的核心地位。因此億律通法律諮詢在此建議3人股東最好採取7:2:1或者6:3:1,這種結構能確保利益均衡化,既能激發其他股東的積極性,又能維護創始人的決策地位。
三、四人股東對於四人股東,我們可以採取第2股東+第3股東+第4股東>第1股東>第2股東+第3股東這種股權分配標準來進行股權設計。同時作為創始人至少要保住我上篇文章股權生死線中的一條,比例絕對控制線為67%,相對控制線為51%,一票否決權34%等。
四、五人及以上人數股東建議在進行股權架構設計上採用“54321”股權分配方案。下面著重解釋一下,什麼是54321架構?
5是指5個股東或者5個以上股東,4是指大股東、發起人、創始人、帶頭人等核心人員的股權比例控制在40%作用,3是指其他聯合創始股東股權比例相加在30%左右,2是建議兩個股東不參加經營決策或管理,1是指預留10%的期權池,作為後期人才引進和資金引進之用。
因此,在股權架構設計中,除了要掌握一定的股權分配規則,還要充分考慮發起人、創始人、股東資源、早期特殊情況、勞動力投入情況等因素,以確保股權分配的科學性,以免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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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紅塵看客28袁緒球
建議股權4/6開。小微公司的運作是很辛苦和瑣碎的,且要面面俱到。既費腦力又費體力,弄點錢不容易。懂技術,懂經營的一方,股權最低限額,應在百分之六十:而另一方,由於不參與經營,最高也只能佔股百分之四十。(指,各出資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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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孟祥瑞M
方案一、70:30,倆好朋友一起創業憑啥不是5:5,4:6()沒有絕對老大扯皮)1:9(一人太多另一人太少?
方案二、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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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油膩大叔章律師
上述各位的回答都有道理,其實兩人創業的股權分配一直是個“老大難”。
初創企業的股東幾乎都是親友為主,此時太過計較容易傷了和氣,但不做認真考慮會留下很大隱患!需要注意以下:
1.中國的公司以資合為準,不考慮誰做的多、有渠道、有技術就可以佔股,可以勞務出資的僅有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所以首先應考慮公司的出資比;
2.認繳出資高並不一定有話語權,還要考慮實際出資情況;
3.當股權比例不能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而雙方有矛盾時會造成公司長時間無法形成決議,導致面臨解散風險。
社會上的公司股權糾紛非常頻繁、複雜,很難簡單說明。建議根據自身情況慎重考慮。如果不考慮貸款、投標等特殊問題,可以考慮透過設立合夥企業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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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律包子app
企業只要運營,哪一塊都涉及到法律的,人事、對外業務、對外合作、股權架構、智慧財產權等等。不過,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做顧問肯定比較貴。我建議你可以找那種在網際網路模式的法律機構,有點像“滴滴”共享模式,雖然需要你自助式操作,不過成本只有傳統1/4左右,而且服務的律師的很多,同時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全國各地都可以服務。比如“律包子”你可以搜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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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牟衛東
大股東51%,小股東49%,一定要有主次,絕對不能各佔50%,《公司法》。適用於公司章程裡多數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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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建投融資觀察
看雙方貢獻,只要不是50:50就好,如果一方有較高的貢獻建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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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蛋黃貓
創業初期,必須有一人絕對控股,最好持股67%以上。在後續引進新的投資人時,確定好不同階段的持股比例。嚴格掌握好67%,51%,34%,10%,5%幾個關鍵股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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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君子常過666
筆者曾經與人合夥開過二人公司,結合經驗教訓,給出以下建議:
二人合夥公司一般在創立初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兩個人情同意合,對某一專案共同看好,成立公司,共同創業;另一種是一人看好一個專案,決定成立公司創業,但一個人身單力薄,於是找一合夥人,給予一定股份共同創業。
第一種情況,兩合夥人實力相當,所以在股份上不可能相差太大。但股份平分,肯定不合適,因為在以後的經營中遇到分岐時無法解決。針對這種情況,我傾向的作法是二人充分協商,其中一人為主,持有51%以上的股份,收入平均分配,一方多出的股份按資金額按借款給於利息補償。例如出資1000萬,甲550萬,乙450萬,股權比例為55:45,甲乙雙方利潤可均分,甲多出的100萬按銀行貸款支付利息,一旦虧損,此100萬可優先提出。
第二種情況就簡單了,一方絕對控股,建議控股方佔67%以上,另一方視情況給予一定比例股權。另外,應保留一定比例股權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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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渡艄公
如果希望掌握主動權,務必控股67%,也就是2/3以上,這樣對方在法律上不會對公司經營事項有任何一票否決權,特別忌諱50/50這樣的股權結構,扯皮不斷決策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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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歐陽老師聊股權
兩個人合夥創業 A佔67% B佔49%可以嗎?
A股東佔股51% B股東佔股49%可以嗎?絕對不行,
舉例A股東佔股51%,B股東佔股49%,公司吸引C股東加入,
給了C股東4%的股權,按照同比稀釋,A股東從51%到49%,B股東
從49%到47%,而C股東的股權比例為4%,這個時候直接變成小股東要挾
大股東,小股東跟誰,誰就是老大,好的股權比例叫一大一小,大要絕對大,小要
絕對小,大要大過67%,小要小於34%
回覆列表
創業公司常見的股權糾紛,大概是這樣的:
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銀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 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透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專案;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怎麼分?怎麼退?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準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係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係,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係。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透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網際網路公司,創始人佔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裡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臺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臺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臺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定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如何做股權合夥
股權合夥就是把公司股東和職業經理人(核心高管)利益綁到一起,建立一種共贏機制。
兩者之間會有不同的立場,如果我是一個員工,我更關心的是能拿多少工資和提成獎金;如果是股東,他更關心的是公司未來的發展、長期的增值與穩定。透過股權激勵,可以把這兩個不同立場的群體捆綁到一起。
1)好的股權架構與差的股權架構
什麼是差的股權架構?再舉西少爺這個例子,在公司剛剛走上正軌時,創始人團隊分崩離析。三個創始人分別佔股40%、30%、30%,這樣的股權架構有什麼問題?——沒有一個人佔51%以上,也即沒有一個人有公司的控制權。
在我看來,創業初期主要創始人持股51%都還不夠,好的股權架構是有一個老大持股三分之二。不合理的股權架構下,只要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一定有合夥人被踢出局。
2)什麼是好的股權架構
第一:簡單明晰
創業早期,我們建議採用簡單的股權架構,一般三個股東,最多不能超過五個,其他人可以用代持。
第二:一定要有帶頭大哥
創業公司一定要有一個人來拍板,尤其是在早期,肯定要快速決策,到關鍵點一定要有人帶頭來做,這個人就是帶頭大哥。
第三:資源互補
怎麼挑選合夥人?怎麼做分配?我的建議是資源一定要互補,有人做產品,有人做運營,有人做技術。如果找一樣的,根本就沒法創業,那樣肯定做不大。
第四:股東之間一定要相互信任
找合夥人一定要找身邊的熟人或者是真正知道對方本性的人。
我不贊成合夥人只認識一兩天,吃一頓飯,喝一杯酒,就說一起去創業,這種成功的機率會很小。所以我在做投資人看專案時,都會問創業者,你們創始合夥人之間認識了多長時間?很多人說是同學、發小、閨密,這種成功的機率會相對高一點,因為彼此之間是互相信任的。
3)股權如何分配
第一:看出資
如果大家都有錢,那就幾個人合夥出,比如公司註冊資本一百萬,我出六十萬,你出四十萬。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但已經很少有人用了。
第二:帶頭大哥要有比較大的股權
發起人一定是犧牲最大的,他的股權在早期也一定是最大的控制權。
第三:合夥人在公司角色的重要性
一定要知道在這個公司的發展中(尤其是後期)最重要的人是誰,這個人的股權一定相對會多一點。比如你的公司是產品為導向,重點在產品上,那產品合夥人一定要比技術合夥人佔股比例大。或者你的公司是以技術為特點的,那技術合夥人的佔股比例就更重要一些。也有做O2O、做電商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運營,那可能運營合夥人的股權就應該最大。
第四:要有一個明顯的股權架構梯次
最好的方式就是剛才提到的,創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聯合創始人在20~30%,再預留10~15%的期權池。這是相對合理的分配方法,有區間梯次,創始人肯定是老大,聯合創始人有一定的話語權,期權池給員工做激勵。
第五:預留合夥人期權池
就像真功夫這個案例,潘宇海是創始人,但後期把它實際做大的是蔡達標。潘宇海只是在前期搭了個臺子而已,後期蔡達標的功勞越來越大,這時怎麼辦?不能說一開始蔡達標拿到多少股份,後面就永遠只是這麼多。如果有合理的期權池,就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三、退出機制
設定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機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定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幹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幹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價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價格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淨資產
假如公司幹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乾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淨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麼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幹。這裡面用什麼價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4)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理念層面是大家先溝通到同一個層面,比如: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準,遊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