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西吉安吉利4S店看上一款博越,到參加活動後對比了一下還是想選擇哈弗,然後一等獎5000元油卡還被他們自己內部人員抽走了,很多客戶不滿,現在不想買他家了,但是告知之前交的2500元定金不給退,之前還交了500,現在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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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A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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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豬豬寫生活
這件事其實是可以跟他們交涉的,因為作為內部人員怎麼能夠參加抽獎呢,這不明顯不合情理嗎?之前交的定金,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可以退的,所以買車之前一定要慎重,你可以以上面他們違規操作這件事,作為理由進行交涉,看看是否可行。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只要拌得蠻,定金都能退,下面有大招操作技巧。有興趣的可以看完。“訂”與“定”一字之差千秋萬別。定字合同票據就比較難了,這年頭車商二手車商中介都非常狡詐,一定要注意合同,問清明細。
1.以你的情況與截圖,明明聊天中有寫訂金可退,而且是“訂”。所有從法律上講這個車你不想要了在規定日期內要求退還訂金是必須的。
3.強勢出手,據理爭論,一個字認定必須退,不要怕扯皮,只要不衝突都沒事,對你不利的交流,他們說的理由直接無視。
4.依理據爭,搜尋相關法知識。案例,辯論。諮詢明白,這點合同明確說明訂金可退完全可用。
5.這是大招,對於合同為“定”,且購買方有明顯合同上當的,且合同傾向車商的。還有以“訂”為準合同且對自己有利,車商屢次協商無果的。臉皮必須厚,採取一哭二鬧,三上吊,天天守他們店,見來買車的就說,死纏難打,拉橫幅,做個廣告貼說明情況身上天天揹著守他們店。不出三天我就不信他敢不退。一個那麼大的店車商耗不起,負面影響也非常之距。他們會衡量利弊,為這幾千與你耗不值。(切記,且不可發生肢體衝突,別的你隨它,準備攝影機隨時拍攝對你不利的威脅戓恐嚇,收集證據,敢動讓他聲名破產)
現在購買很多東西,有時候因為沒有貨或者還沒有到出貨的時候,都是會預先支付一定的訂金的,但是訂金也有定金的差別,在買車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預先交付了一定的訂金,後面不要了的話,可以退還嗎?交了訂金不想要了,還能退嗎?
訂金需要退還,如果是定金的話就不能退還。定金與訂金二者不一樣。下文案例中公司的說法不對,可以講清楚,協商解決。
案例
吳先生說,他在一家4S店看中一款紅色轎車,銷售人員告訴他,這款顏色的車子只有一輛了,吳先生如果需要的話先付訂金,4S店可以為他預留此車。隨後,吳先生交付了2000元,4S店給吳先生開了一張收據,上面寫著“暫收訂金2000元”,約定10日之內提車。
如果吳先生按約定買走車子,就沒有後面的麻煩了。但是吳先生的朋友告訴他,他買的這款是低配車,價格卻跟其他車行的高配車差不多。吳先生猶豫了:跟4S店商討一下價格,還是去其他車行購買?如果去其他車行購買,他支付的訂金能不能退回來?
律師表示,“定金”和“訂金”雖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透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被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在法律層面,訂金的退還,要看雙方具體的約定,或給付人的違約是否給收受方造成損失來決定是否應該退還訂金。
購車合同一般都是銷售商事先擬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條款都是根據有利於銷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籤合同前,消費者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的內容條款,防止合同陷阱。格式合同並不意味著不能更改,消費者對於合同中條款有異議的地方,可以跟車行協商,重新擬訂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條款。
定金與訂金二者不一樣。公司的說法不對,建議講清楚,協商解決。一個字有時候在法律層面上是會有很大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