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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局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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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角落裡的老人
牛仔的英文:cowboy;
西班牙文:vaquero
含義:是指在美洲牧場上照顧牛、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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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觀英超
英文和漢語中很多譯文和原文不一致的地方,這是因為我們在翻譯的時候既保留了他的原意,又做到了通俗易懂,貼近中國文化。對於一些英譯過來的東西,有些是音譯,有些是意譯,但不管哪種方式,都讓人能一眼看懂他的意思,這就是漢語的美妙之處。
牛仔原文是cowboy,在英文中是照看牛馬的男孩,類似於我們的Wrangler。這個詞如果按讀音翻譯就是酷男孩較貼切,但是直接譯作牛仔,一看就讓人有一種西部風格和粗狂的雄性風範,聯想到狂放的意境,體現出這個翻譯的美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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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家小禹
牛仔叫牛仔和騎什麼沒關係,叫牛仔是因為牛仔是養牛的,英文裡牛仔叫Cowboy,詞源於西班牙語的Vaquero,意思就是“騎馬管牛的人”,至於為什麼騎馬,那是因為馬跑的快阿,管牛的人,在放牛吃草的時候,要防治牛跑遠離群,所以當然要騎更靈活,更快的生物,來追趕和管理牛,反倒是騎牛的幾乎沒聽過。
英語這個詞彙最早在18世紀的英國被廣泛使用,就是那些農場主,家裡會用那些還沒成年的男孩子,去管理牛,所以是Cow+boy。
後來在美國“西部開發”的時期,到處都是開發出農場的農場主,而且美洲大陸本身就產牛,所以這個詞在美國更廣泛地被使用,所以一提到牛仔,我們想到的都是那些美國西部的電影。
最早是形容養牛人的,不過後來,因為美國西部開發的越來越多,這種人就成了某個時代,某個地方特色的象徵,所以賦予了更多其他的含義,不過最早就是形容,騎馬養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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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談體育
1.
美國牛仔是因為他們是常年趕著牛群遷涉,美華人把趕牛群的人叫牛仔。牛仔並不騎牛,他們騎馬
2.
牛仔管理牛群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因為馬比牛跑得快而且靈活,並且管理牛群需要大量的分工,所以牛仔是騎馬的.牛仔不是穿牛皮的,是窄腿褲跟馬靴.
3.
西部牛仔(West cowboy),是指18至19世紀的美國,在西部廣袤的土地,一群熱情無畏的開拓者。在美國曆史上,他們是開發西部的先鋒,他們富有冒險和吃苦耐勞精神,因此被美華人稱為“馬背上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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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牛仔,大家腦海裡浮現的都是什麼形象?會立刻想到烈日,快馬,蒸汽火車,柯爾特左輪?
好了,我們所接觸的牛仔,都不是真正的牛仔,也不是完全虛假的牛仔。他們是現實與流行文化共同作用下產生出的一個圖騰,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傳說中的牛仔。
牛仔,顧名思義,是指北美牧場上放牛的牧人。你們要是願意可以把這個行當叫做牛郎(不是你們想的那個賺錢的牛郎,是那個又窮又倒黴的牛郎,織女的老公)。他們的主要的工作是騎在馬背上放牛,也參與牧場和牛群的一切工作。
這裡請大家注意,牛仔的得名來自於其工作性質——之所以被稱為牛仔,就是因為他們的主業是放牛和趕牛,而與交通工具無關。騎著毛驢的牛仔也是牛仔,開著皮卡的牛仔也是牛仔,元末給地主家放牛的朱元璋到了美國也叫cowboy。如果按照交通工具來叫的話,就有點本末倒置了。而且聽起來味道也不對,比如:馬仔,驢仔,騾仔,摩托仔,直升機仔,皮卡仔。
牛仔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最早來美洲的西班牙和其他歐洲殖民者。cowboy這個英語單詞則起源於愛爾蘭。1725年,喬納森·斯威夫特(《格列佛遊記》的作者,我很喜歡他)首次公開使用這個詞,指的是放牛的小男孩。從1820年到1850年,這個詞在英國都是用來形容給自家或者村裡放牛的小男孩。
19世紀80年代,美國西部也開始有這種說法,是vaquero的英文直譯,vaquero源自vaca(西班牙語單詞,意思是“牛”),而這個詞,又來自拉丁語裡的vacca。主要指騎在馬背上管理牛群的人。另一個指代牛仔的英語單詞是buckaroo,是西班牙語vaquero的英化或英語發音衍生。
到1849年,它已經貼合了現代意義上的詞義——即美國西部的成年牧牛人。後來出現了“cowboy”一詞的變體。1852年出現了“Cowhand”這個詞,1881年出現了“cowpoke”這個詞,最初僅指那些用長杆把牛趕上火車運輸的人。
在美式英語中,牛仔這個意思的說法有buckaroo、cowpoke、cowhand和cowpuncher。“cowboy”這個詞在整個西部都很常見,尤其是在大平原和落基山脈。“Buckaroo”主要用於大盆地和加利福尼亞州,而“cowpuncher”則主要用於德克薩斯州和周邊各州。
除了從西班牙語簡單地直譯過來外,cowboy這個詞還有英語詞根。起初,英文單詞“cowherd”用來形容牧牛人(類似於“shepherd”——牧羊人),通常指少年或者小男孩,他們通常腿兒著放牛。因為馬術需要一定的技巧和馬匹及裝備,而兒童一般很少能配發這些馬匹和裝備。
當然,在某些文化中,小孩子放牧時會騎著驢子(西班牙諾獎詩人胡安·拉蒙·希梅內斯寫過一本散文集,講述了自己小時候與一頭小毛驢的故事,叫《小銀和我》,推薦閱讀)。
這個詞在英語中非常古老,起源於公元1000年以前。在古代,放羊、放牛通常是未成年人的工作,在不少第三世界國家中,仍然有小孩子從事放牧的行當。
今天的牛仔依然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常見工種。不過因為因為西部片深入人心,一般當人們說起牛仔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或者哈里森福特。而且他們確實更酷更招人喜歡不是嗎?
從廣義上來說,絕大部分的牛仔乾的是放牛郎的活兒,套索是一定有的。至於說柯爾特左輪槍和溫徹斯特槓桿槍嘛,不好說,有人有,有人沒有。有一小撮牛仔是真的拿著槍與不法分子鬥爭,協助小鎮上的警長做著義務警員(Vigilante這個詞兒你們肯定不陌生)的活兒,這也就是流行文化中的牛仔形象起源。
但實際上他們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牛仔,因為畢竟不靠放牛過活,從性質上來說反而有點像日本浪人,脫離生產,靠著一身功夫四處討生活,都一樣。另外還有極個別的牛仔,是通緝令上頭像——那些被追逃的犯罪分子。
(西部賞金獵人的事情也頗值得一說)
19世紀後期,得克薩斯州已有5000萬頭牛,是美國養牛最多的州。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得克薩斯人便驅趕大量牛群往北到堪薩斯的鐵路邊,然後轉銷美國各地。當時還有專門的“牛道”和“牛鎮”。
“牛道”是專門讓“牛群”走的道路,“牛鎮”則是沿途的順腳站,牛群長途涉,跨州越縣,當然少不人的帶領和照管,這種人就是“馬背上的英雄”——牛仔。那會的牛仔走南闖北,要不就是趕著牛群從牧場往屠宰場走,要麼就是千里轉進到別的牧場討生活。
這跟現在開長途跑運輸的大卡車司機有點像,咱們的司機同志現在就是到國道邊的小飯店吃飯喝湯(現在是連酒都不喝了),找個小旅館洗澡睡覺。但牛仔就不一樣了,那會沒有不許酒後駕馬的說法,到屠宰場送完牛結了錢,開開心心唱著小曲往回趕,路上看見酒館肯定把馬一拴就進了門,眨眼間五杯啤酒混著威士忌下了肚。接下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的,喝酒容易鬥氣出事,牛仔又隨身帶著防範強盜的左輪..........一來二去出了不少牛仔酒後火拼事件。
再後來,一來二去的火拼事件促使所有進入酒吧的牛仔都備著槍,哪怕他真的就是想來喝一杯╮(  ̄ ▽  ̄ )╭
(人在西部,身不由己啊)
就這樣,放牛,會拋繩索,隨身帶槍,出現時永遠騎著高頭大馬的牛仔(那些腿兒著放牛的牛仔也沒法天天到處晃悠)、在西部的滿天風沙中,逐漸由傳說成演變一種具有特殊意義和傳奇色彩的流行文化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