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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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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眾律師事務所
首先需要明確死亡的順序,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互相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按如下處理:
一、推定除了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外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無)
二、如果都有繼承人,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長)
三、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無繼承關係,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同)
四、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其次,應該參考《繼承法》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處理方法是先判斷死亡順序,然後對死亡在先的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財產繼承,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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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lue薔薇
一家三口同時去世,應該是突發事故造成的,當事人絕對來不及立遺囑,財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第一、如果夫妻兩個的父母健在。因為孩子也同時去世,所以,此時遺產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也就是夫妻雙方的父母。
第二、如果夫妻兩個的父母均已去世。這時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已經沒有了,遺產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也就是夫妻兩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因為夫妻兩個的父母都已經去世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更不可能還在世了。又因為孩子同時去世,所以孫子女、在孫子女肯定沒有。所以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就剩下兄弟姐妹了,因此遺產就由兄弟姐妹來繼承了。
人去世之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將透過“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
但是,在繼承過程中,人的去世時間,是影響繼承人範圍、繼承份額的一個特別重要的因素。
一家三口去世,正常情況下很難鑑定去世的先後時間順序,所以,規定了相關推定原則。依據這個原則,再行判定是否存在繼承人、進而推定繼承份額。
關於去世時間的推定原則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我們假設題主提到的“一家三口”是父、母、一個獨生兒子。按照上述原則,可以推定為:
父、母同時死亡,且先於兒子死亡。在父母過世的時候,他們的遺產不相互繼承。繼承人包括了他們的父母、兒子。兒子有繼承權,但是還沒有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也過世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推定繼承人的範圍。
財產分配物件我們以去世人中的“兒子”為主線做一個示例。前提是,一家三口均沒有合法有效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可能涉及到的繼承人範圍包括:
情況(一):兒子已婚,有配偶或者子女。
這種情況下,兒子應當也有財產。所以:
父母的財產繼承人,涉及到了兒媳或者孫子(相當於父母財產先由兒子繼承、再由兒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父母的父母健在,還涉及到父母的父母;如果均已過世,不涉及。兒子財產的繼承人,涉及到了兒媳或者孫子。情況(二):兒子未婚、沒有財產。
這種情況下,不涉及到兒子財產的繼承問題。父母財產的繼承人,首先看他們的父母是否健在:
如果健在,由他們的父母繼承;如果均過世,則再看他們有沒有兄弟姐妹。有,由兄弟姐妹繼承;沒有,財產充公。因此:
如果一家三口中,每一個人均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財產充公。如果一家三口中,祖輩還健在,祖輩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如果一家三口中,兒子處於婚姻狀態,則兒媳、孫子(如有)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如果祖輩不在、兒子未婚無子女,那麼父母的兄弟姐妹(如有)作為法定繼承人。以上這個結論,更多介紹的是推定原則和邏輯。可能還有很多其他情況,例如一家三口中,子女輩不是獨生子女等。均可按照上述推定,不再一一窮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