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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制前沿

    法律的罰則在於治病救人,同時也有懲戒的目的。這些都要基於法律的規定,你違反了《交安法》,闖了紅燈,當然沒有必要拉出去槍斃半小時;你作奸犯科、殺人放火,那也不能罰酒三杯。在罰則中,根據不同的違法或者犯罪,當事人都應該承擔不同的責任,依據某某法多少條多少款,應當批評教育還是罰款或者是判刑多久。

    如果一個人違法了,在法律規定的範疇,她或者他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處罰完了,那麼他的懲戒也就結束了,這個懲戒中有些就會影響久遠,比如,觸犯了刑法,自己的孩子就可能在服兵役、公安招警等等問題上受到政審的限制。但是法律中沒有規定,賣淫嫖娼的人員檔案可以被其他人查詢,如果個人查詢可能就會侵犯他人的隱私,如果有警員因為非公調閱並傳播給他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 2 # 飛翔貓655

    提這個問題的人,為何不把小時候上樹掏鳥蛋、欺負鄰家小狗、和同學打架一併記入檔案呢?這樣可以保證社會都是彬彬有禮的守法好公民,讓人人都變成一個樣。從你自己開始好嗎?

  • 3 # 陝西精神病院張主任

    花臉兄,你說的這個建議很好。不如把所有賣淫嫖娼的人員腦袋上面都刻個字。這樣就好了,非常容易辨認。根本沒有必要再去查。還有那些偷雞摸狗打架的所犯的罪行都刻在臉上。這些事兒煩一次就刻一個字兒。這樣我們在遇到這些人的時候,也可以很快的分辨出這個人的過往。

    還有花臉兄,你臉上的字太多,我分不清了。

  • 4 # 不用亂贊

    我不支援。這牽扯到個人隱私。違反治安處罰法受到了處罰的,公安機關記錄在案,作為他們內部資訊不應對社會公開,更不能為某個人提供。

  • 5 # 驚堂木說法

    首先表明態度不支援。這樣做目的何在?防止出現接盤俠?人為增加不穩定因素?

    以中國目前的男女比例,必然會出現‘接盤俠’的,不可能出現失足婦女嫁不出去的問題。而且賣淫嫖娼是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複雜多樣,既有共性,又有個性,目前社會條件下很難完全杜絕。

    我們應當承認,是人都會犯錯,只是犯的錯誤不一樣而已。再者他們已經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拘留、罰款),不應一直揪著不放,過而能改,就已經善莫大焉了。

    必須要說的是,這其中還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而陰私更是隱私的核心內容。作為人,要相互尊重。

    如果這樣說,有些人還是贊同設立的話。我們可以再深入想一想,我們要不要強制在婚前告訴對方‘自己’的違法犯罪記錄?要不要告訴對方從小到大你做的各種‘壞事’?要不要把這些資訊也告訴你鄰居(你可能影響到他們)?要不要告訴全社會?我們要不要生活在透明之中……

    有權利要珍惜,不要自己去限制它。個人權利後退一小步,社會就會後退一大步。

  • 6 # 飲之

    我個人是比較支援的,畢竟沒誰想做接盤俠是吧。

    但像這種建立檔案資料,還可以查詢的事必然是不會被認可的,就和新聞裡面給犯罪分子打馬賽克一個道理。

  • 7 # 消防民兵班長

    堅決支援。好比古代,犯罪在臉上刻上烙印。以警示後來者。

    以後抓嫖娼的,公開亮相,警示教育

    道德譴責,這樣違法亂紀的事才會越來越少。

  • 8 # 玄塵散人

    尊重個人隱私這個問題不需要在做解釋了,如果這樣都要公開,那是否男女處過多少朋友,同居與否,是否有過性行為都要公開呢?這個和男人要求女人都是處女身又有什麼區別?

    婚姻的本質是兩個人都在感情上對彼此負責和寬容,而不是這些在外的東西,男女在不認識以前不過做過什麼都和以後沒關係,過好現在和以後是重點!

  • 9 # 血色文閣

    佛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敢問女人婚前和誰談過戀愛,上過床都需要檔案登記麼!這兩個問題其實是一樣一樣的,古人說眼不見心不煩,何必呢?把人往死裡逼,有好處呢?

  • 10 # 門前的大槐樹

    我不支援!性行為是任何動物包括人類在內的一種生存繁殖的本能,它是和吃飯睡覺一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我們只需要做的文明一點,規範一點!不應該刻意去吹毛求疵,放大它的不足之處!人人都有隱私,應互相寬容大度才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頭孢曲松鈉、頭孢呋辛鈉、頭孢拉定、頭孢地嗪鈉、頭孢美唑鈉等等這些頭孢,要怎麼區分?都是治什麼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