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越千年

    是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老賴有沒有資產,有沒有轉移資產?原告不知道。而法院又把查資產的任務交給了原告。原告是普通社會人,沒有權力清查老賴的資產。於是老賴就可以高枕無憂。這個交給原告清查資產就是最後一公里。如果法律上不解決這個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所有針對老賴的法律措施都是一紙空文。老賴會更加肆無忌憚。會翻倍增加。

  • 2 # 好心情9478054189551

    是多方面的,有債主的判斷失誤與貪心,也有債務人的惡意轉移,還有投資失敗確實資不抵債,可憐了其中不收利息的親情借錢,最後是法院不分青紅皂白判決為失信名單

  • 3 # 1863818419

    說實話!如果繼續打擊負債人,老賴會越來越多!他沒有機會掙錢就無法還債,無法還債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負債人變成老賴…給他們重生的機會,讓他們掙到錢還債!我個人感覺老賴大部分都是有能力的人…

  • 4 # 碾轉兒

    在收到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已經將能轉移的全部轉移了。等到判決下來的時候什麼都沒有了。你看著辦吧。法律在這一塊是短板

  • 5 # 程虎3358

    老賴老詐本身四處借錢就是懷著不還的心理去借錢,以借為詐,借到就是賺到的目的,借不到又以高額利息騙,它們已經做好不還的準備,老賴老詐它們懂法律,鑽法律空子,所以千萬別借錢出去,也別找人借錢,一般人不會四處借錢,他們愛惜自己的面子借錢開不了口,而老賴老詐它們的面子不值錢沒有自尊人格。

  • 6 # 籃天白雲法

    積極推動個人破產法立法,並及早實施!借貨風險共擔,債務人破產還債,債權人亦承擔風險,這樣就可以減少老賴的產生,實現社會和諧共處,減少社會矛盾!

  • 7 # 沙漠胡揚

    “父債子還”的優秀傳統成果撿回來,債權方放心了,債務方不賴了,司法成本降低了,社會信用提高了,社會矛盾減少了,百利而無害。

  • 8 # 天涯海角71521

    老賴從接到傳票就開始轉移財產,到執行時,早把財產轉移的一乾二淨!

    敗訴後,立即拘留並凍結身份證。他還能轉移嗎?

    很可惜,法院不這樣做。

  • 9 # 探所者

    限制有錢不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務人高消費是正確的。但限制與企業債務無擔保關係的法人乘坐高鐵二等、飛機經濟倉等普通交通工具將無益於負債企業償還債務及有悖於公司法的法律規定。這些法人基本都是社會精英,經營企業有成功的,但也有失敗的,成功的法人可合法獲得應有的報酬,但不能非法多得,否則涉嫌侵佔罪,但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其法人限制乘坐高鐵二等、飛機經濟倉交通工具。公司的權利義務不能與法人的權利義務混為一談。如果公司經營失敗了,除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外,法人依公司法雖不會承擔債務,但為此將失去乘坐高鐵二等、飛機經濟倉的民事權利。法人的行為受公司法調整,這些最高法院對公司法人的懲戒是超出公司法對法人的法律規定,因此建議立法部門依法做出裁定

  • 10 # 川哥201757459

    當今社會是老賴的天堂,憑本事借來的錢憑啥還?老賴現在是摸不得,碰不得,因為法律是給誠信的人遵守的,職業老賴想盡一切辦法鑽法律是空子,這就社會現狀…………

  • 11 # 忍者成金

    有些老賴就是鑽這法律法規的空子,借了錢之後,然後製造成無財產而不能履行還款。但現實中的確有很多債務人因各方面的影響,造成創業失敗,導致沒法履行還款義務。希望法律法規要不斷的最佳化,對於貸款之前是有財產的,之後製造成無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要著重打擊和嚴懲處罰。

  • 12 # 王民小白兔wmxbt

    要想在司法的每一件案件中,讓人民群眾享受公平正義。就應該完善法律,讓法院判決書,不再是一紙空文,都能得到執行,每個人才會誠實守信。目前重中之重,是要解決法律執行的問題。只有真正完善法律,才能依法治國。對執法人員,一樣需要一部健全的法律去約束他們,讓他們懂的違法必究,守法必嚴的治國方針。不走形式主義,不走“程式”主義,不作為、踢足球,都將是犯法,依法嚴懲。

    也可讓法院、公安以10%-20%收購債權人的債權。只要債務在法院、公安(簡稱法公聯合執法),法公就肯定會執行。真正還不起錢的,少之又少。絕大部分是有錢,拒不履行。法公動真格的,債務人只有老老實實還錢。

    當事人有監督權,一個案件結束,完全有當事人評判滿意與不滿意,執法人員的收入直接與當事人的評判掛鉤。

    一個案件,執法人員,執行不到位,未依法執行,有瑕疵,不作為,懶惰,不按時完成。當事人有權向上舉報,執法人員走走程式,未積極執行,而是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當事人再次舉報,並經上級部門查證屬實,對執法人員嚴查。

    第三次,發現執法人員依然抱著僥倖心理,繼續弄虛作假。未積極認真辦理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政府監管部門投訴。

    監管部門應立即成立專案組,著手調查。情況屬實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有故意、拖延的,甚至可以判刑。

    國家的法律不完善,不該有執行不能,不該有終止執行,不該有讓當事人,尋找被執行人的說法。一切交給法院,限時真結案。對被執行人,限時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先拘留,不行就判刑一年,再不行繼續判,直到履行完法律文書,一切動真格,一切有法院搞定。

    如此這樣,被執行人還敢不還錢嗎?誰又敢大聲喊,行,你要打官司你去打呀?只有人人懼怕法律,才會誠實守信,才會老老實做人。

  • 13 # 悠悠何在L

    很多借款已經利息得到過於本息了。我們規則根本就沒有那麼高的利潤。再加上現在資訊靈通做生意的根本不了你投機。所以借款很多一部分都是存在吧企業做好。銀行那種過橋資金一個月的利息就是貸款利息一年的利息企業往復式的接待最終不是銀行吃虧均是放高利貸的吃虧。不去放貸才是真正不產生老賴的基本法則。

  • 14 # 沒有天理啊

    有錢不還或者轉移資產的叫老賴!因各種原因經營失敗或者因病傾家蕩產沒有資產的也叫老賴?還給他們留一條活路嗎?乾脆槍斃省的麻煩了。

  • 15 # 東友律師團

    因為在執行程式當中我們需要找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才能夠進行下面的凍結、拍賣等程式,如果被執行人沒錢那下面的程式就無法進行,最終只能終本執行。

    但是我們不能把全部的被執行人都歸為“老賴”,“老賴”是特指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不履行的那部分被執行人

    而“老賴”在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時,大多會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造成無可執行財產的假象,導致執行程式無法順利進行,從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當中確定的義務。

    【解決辦法】

    其實面對這種情況作為申請執行人,我們並非無計可施。

    1.我們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供法院調查,當然前提是我們對被執行人有足夠的瞭解,所以不熟的人千萬不要借錢。

    2.“老賴”轉移財產的物件一般是配偶、子女,所以可以調查“老賴”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明顯超出其能力範圍的財產。

    3.“老賴”是否有其他可執行財產,可執行財產指的是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所以有些我們不在意的財產可能也屬於可執行財產,例如:手機號(有價值的手機靚號可能拍賣出上萬甚至數十萬的價格)、虛擬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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