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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金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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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玫瑰花品味
能要回的,去看看,新出臺的,民法典,證據確鑿小三還要賠償給您錢的,好好看看,正式實施2021年一月一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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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糖糖64712
得之坦然,失之淡然。有時沒證據很難追回,還受一肚子氣。心態放好。積極面對以後的生活。靠自己掙的誰也奪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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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周子
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當然可以討回。但是女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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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尹宗堯律師
尹宗堯,專業婚姻財富律師,青島律協婚姻繼承委員會委員
婚外情,夫妻一方贈與小三的財物,原配能不能要回來,需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一、財物假如是贈與方的個人財產,原配不能要回來。
譬如,一方將其婚前一套房贈與小三,原配就不能索回。
因為,婚前的房產是其個人財產,對於個人財產,其想給誰就給誰,原配管不著。
二、財物假如是贈與方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原配就可以要回來了,並且是全部可以要回來,不是僅能要回一半。
譬如,一方將其婚後購買的一套房子贈與小三,原配就可以索回整套房子。婚後購買的房子,假如夫妻雙方沒有婚內財產約定,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是推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
共同所有,就是不分份額地所有,任何人的權利都可以及於財物的全部。
再如,一方將其婚後賺的100萬元贈與小三,原配是可以向小三要回100萬,而不是50萬元。
三、索回財物的形式,原配只能索回其配偶贈與小三的財物形式。
有點繞。
舉例:一方將500萬現金贈與給小三,假如此小三擅長投資,將500萬在2016年初全部買成了房產,當然了,房屋買賣合同和房產證上的權利人都是小三一人。時至今日,該房產成功翻番,市值已經1000萬了。
原配是向小三主張返還500萬元,還是價值1000萬元的房子呢?
根據當下的司法實踐的操作套路,原配當然是向法院主張返還1000萬元的房屋,法院如何判決呢?
法院一般的裁判思路:該500萬元是其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於市值1000萬元的房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由於不動產登記薄的權利人是小三,該房產的權利人顯然是小三,也就不是原配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了。因此,法院只能支援原配索回500萬元現金,而不是1000萬元的房產。
小三淨賺500萬元。
這也就是,懂得投資的重要性。假如,小三將500萬元買成房產,後來房價腰斬了,市值變成250萬了,此時,小三依然需要返還500萬元。
因此,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市場的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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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代理過類似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真實案例簡介這個案件發生在大概10年前,男方是外省的一位土豪,女方是我們本地人。
那個時候流行用扣扣,男方透過扣扣跟女方聊天並影片以後,感覺有眼緣,雙方還沒見面,男方就打給女方五、六萬元“零花錢”。
沒多久,男方就飛過來跟女方見面,第一次見面雙方就在本地五星級酒店過夜了。
之後沒多久,男方就主動為女方在我們本地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付了40多萬的購房首付款,是男方在房開商處直接刷的卡,但是房子是女方個人的名字。
後來,男方的女兒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了父親在這邊有小三,男方的原配從女兒處得到男鄉出軌證據後,與男方攤牌。
男方迫於壓力,同時也想挽回婚姻,向原配作了坦白,並提供了付款給女方零花以及購房的流水憑證。
於是原配透過朋友介紹,輾轉找到我們代理這個案件。該案後來法院判決男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其贈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小三因該無效贈與行為而取得的財產被判決返還原配。
律師評析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這裡的平等處分權包含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對於金額不大的日常生活的開銷,夫妻雙方都可以自行作出決定。
另一層含義是,對於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額較大的開支,夫妻雙方應當共同作出決定,未經雙方共同決定,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就是屬於後面這種情形,男方動用數十萬鉅額夫妻共同財產,到外面無償贈與小三,既違反了上述夫妻同處分權的法律規定,也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
而小三這一方取得這個財產,是無償的,而且並非善意取得,因此該贈與行為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關係。在夫妻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其財產是一個整體,因此這裡的無效是全部無效,而不是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是全部返還,而不是隻返還原配一半。
這個案件有人覺得小三有點冤,甚至有觀點認為,原配只能要求返還她的那一半。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只返還一半,那麼小三實際上就從中可以“獲利”,這相當於法律變相鼓勵小三行為,這與社會的善良風俗是格格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