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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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嘚吧嘚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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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吾之敏
轉賬記錄你就把記錄都截圖打印出來,然後看你轉賬時有沒有備註說明,如果是有註明‘節日啊什麼快樂的’就是贈予,像這樣的就無法要回。如果轉賬時備註了是借款或者轉賬明細就可以要回。
還有金額大於一萬的一般也是可以要回的,因為金額較大。還有轉賬之前你們的聊天記錄有沒有說明這個錢是借還是幹嘛的語言文字,如果有這個也是可以作為證據要回的。
不過你這種情況應該也是朋友或者親人之間吧,打錢給對方連借條都沒寫,如果是這樣能好好的商量要回最好,不要鬧到最後撕破臉皮,實在不行就起訴吧!鬧到這一步也算是認清一個人的人品,要錢不要衝動鬧事,這是大忌,不要最後錢沒要回來還搞的自己也生氣還受到傷害。俗話說人前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也有可能這個人確實遇到困難了沒辦法還你,只要他不扯皮不賴賬你們就好好商量讓對方慢慢還,但是借條和還款時間要寫清楚,最好寫好之後給律師看一下,具有法律效應的,不然以後還是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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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黨永鵬律師
你好!
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實在無法協商,建議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建議儘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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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廈門饒金祥律師
轉賬記錄也屬於債權憑證,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償還款項。
如果對方否認,稱該匯款記錄不是你們直接的借貸關係,而是之前你們的經濟往來,比如買賣關係中,你向對方支付貨幣,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你要向他轉賬的,那麼應該由借款人提出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對方如同無法證明的,法律上會認定借貸關係成立,可以要求還款。
首先,只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是不太可能透過與對方協商的方式要回借款了,只能透過訴訟方式要回。
另外,在訴訟中,只要被告不能舉證證明該轉賬憑證不是所訴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事實,這張轉賬憑證就是可以證明對方具備借款事實,便以此支援原告訴求的。
理由與分析:法律也規定了在原告只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時,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責任分擔:
《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7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我們可以把以上的舉證過程總結為層層遞進的以下三步:
1.原告拿轉賬憑證起訴
2.被告必須舉證證明該憑證並非本案所涉借款的憑證,而是其他事實(如否,則原告勝訴)
3.倘若被告舉證證明了該憑證並非所訴借款,則原告必須另行舉證證明憑證屬於所訴借款(如否,則原告敗訴)
建議在轉賬憑證的基礎上,原告最好尋找其他證據佐證。比如與所訴借款相關的電話錄音、聊天記錄,以及去銀行請求銀行除去該轉賬憑證對應的原始記錄等。
倘若實在沒有證據,原告可以把返還借款的訴求轉為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原告可以證明對方獲得該筆款項沒有合法依據,對方就要證明自己獲得款項不是基於該筆借款,而是有其他的合法依據。此時被告的舉證責任要大一些,這種轉接舉證責任的方式,對原告方也有利。
注:但是,關於不當得利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一直頗具爭議。
有的法院按照一般“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讓原告舉證證明被告獲利無合法依據,可是這樣,實際上卻比原告證明借款事實存在更難,這不符合邏輯。而有的法院按照“舉證責任倒置”,即對於“獲利沒有合法依據”這種消極事實,由被告證明自己獲利合法,但如此卻不符合現有的法律規定。
望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