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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漠北虎

    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仍然會產生一些細微的差別。

    協議書是民間經濟、貿易往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約束雙方權力、義務的書面文稿,叫協議書是通俗的叫法。因協議達成過程更符合雙方當時交易互相協商的情景。雙方就某一交易達成協議,即協商意見一致達成協議。

    而合同是官方或法律上的一種正式命名、叫法,是一個法律用語或官方用語更多。合同本質上就是一個協議,合同和協議,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

    在經濟活動中,民間交易多用協議;官方的、正式的或大宗的、較為複雜的、各類格式條款的多用合同。

  • 2 # 馬志良律師

    合同本身是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係,合同書、協議書均為證明這種法律關係的載體。因此合同、協議本身其實並沒有什麼差別。

    合同關係長期普遍的存在於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乘坐公交時投幣刷卡的行為、買東西時付款的行為等等其實都是合同成立的標誌,而合同書、協議書僅是將合同約定條款具體化、書面化,更方便合同雙方或多方遵守。

  • 3 # 合同律師

    這個問題沒那麼複雜。

    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雙方或多方)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2、協議書,是協議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

    3、合同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就是協議書,口頭合同就是口頭協議,所以書面合同=協議書。合同的範圍大於協議書。

    4、書面的合同或協議書,都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構成一定的生效要件,都是受原《合同法》或新的《民法典》保護和約束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協議書,簽約當事人都需要遵守,違反約定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5、合同的法律屬性比較強,在原《合同法》或新的《民法典》中,都有一些法定的“有名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對於“有名合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甚至是強制性規定,而協議書的內容結構則非常靈活,幾乎可以隨意約定社會生活中的任何合法內容。日常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只要是屬於原《合同法》或新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內容,儘量用有名合同命名,如“房屋買賣合同”、“機械租賃合同”等,避免不必要糾紛,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4 # Y漫天Y

    你好。

    簡要說說協議與合同的區別。

    首先,從形式上看,合同一般都是以XX合同的板式呈現,而協議則就是以某某協議,相對合同而言可變性較多。另,一般出現的合同多是由合同法分則規定的形式,而協議比較隨意,小Y認為是雙方意見表示一致的能夠被大家認同的形式,例離婚協議,但沒有離婚合同。

    其次,從內容上看,合同的內容雖也由當事人決定,但是一般需具備以下條款:

    1.雙方姓名。

    2.權利義務內容

    3.違約責任

    等等

    相對於合同,協議的內容沒有什麼限制,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內容不違法,既可以。

    關於協議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小Y認為即使是協議也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無限情形,

    1.欺詐脅迫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為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協議參照。

  • 5 # 福州法佬

    合同的別名叫協議

    我是老牛,講法的老牛。本牛以法律為營生手段多年,宗旨就是把枯燥的法律有趣地講出來。求粉若渴,請關注。

    閒話少說,直接上發(法)條。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這一發(法)條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中的一種。

    協議,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兩人以上經過協商,議定某事。這事如果是民事上的事,如買賣、借款,這種協議就叫合同。如果議定的事是國與國之間的事,那叫條約或協議,叫合同是不是有點商業味太濃、威嚴不足(開個玩笑)?

    所以,有人給協議的定義是: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

    所以,粗粗的分,協商議定的事是民事上或勞動關係上的事,叫合同,其它,可以叫協議。

    巴特,民事活動中有很多東西叫協議、協議書,這不是合同是啥,這些東西被法律保護麼?鬧了糾紛,法院管不?

    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有的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所以,不要被表象所迷惑,具體看氣質,錯,是看內容。

  • 6 # 曉法說法

    一、合同

    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協議。

    二、協議書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類似於合作意向書,主要是當事人為處理某種糾紛,或者確立某種法律關係,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三、二者的區別

    1.實質還是形式

    合同的特點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清晰。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合同可以叫不同名稱,比如合同書、協議書、協議等。協議可以叫合同、合同書。這都不影響。關鍵是內容。

    採取實質性判斷標準,而不是形式性判斷標準。

    一個名義叫合同,但實質規定內容簡單、概括,甚至沒有規定違約責任,按實質看,是協議。

    一個名義叫協議,但是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並且伴隨著違約責任的約定,那麼,就是一個合同。

    2.廣泛還是狹窄

    另外,協議包括的內容更廣泛,合同只是其中受法律調整的部分,在實際中存在大量無名合同,而且,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有些既包含合法的條款,也有一些違法的條款。有些稱之為合同,但更多的約定最多叫協議。

    實際的差別還有很多。但以上兩點,基本可以將協議與合同大體分開。希望可以解決你的疑惑。

  • 7 # I律師

    生活中,大多數人接觸最多的文書就是合同或者協議書,但是不少人都會認為合同也就是協議,把兩者搞混,那麼合同與協議有什麼不一樣的呢?

    從本質上來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麼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種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一般而言,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是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是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與協議的一般區別

    使用物件不同。合同常用於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於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於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後正規文字,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寬嚴不同。這與前面所講的差不多,合同中的各條款更詳細,相應的違約責任也規定的比較全面;而協議相比較而言,條款更注重合作的原則規定,相關規定也規定的比較寬泛。

    透過上述的比較,我們也能瞭解到,在訂立具體的合同和協議時,一般情況下合同等同於協議,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不能完全等同,但為了規避相應的風險,訂立合同其實更宜達到目的。

  • 8 # 李濤律師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 9 # 傑叔說法

    協議和合同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合同肯定是協議,協議不一定是合同。如果協議的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某些事項導致的法律責任的,這樣的協議就是合同。打個比方說,你我協議共同投資開公司賣手機,如果協議書中僅僅提及這點,未提及其他,這份協議不是合同,僅僅算作合作意向書,假設我們協議書裡還約定,你出資百分之幾,我出資百分之幾,我們各自分享多少比例的利潤和分擔多少比例的風險和損失,倘若一方違約,應當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這樣的協議就是一份合同。所以判斷一份協議是不是合同,不要受其標題影響,關鍵看其內容是否明確了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從你描述的情形,和鎮政府簽訂的青苗補償協議算是合同。

  • 10 # 法服360

    協議書與合同區別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6、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7、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8、《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9、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 11 # 旭易通文字智慧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效力沒太大的區別。

    1.都是雙方對某件事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

    2.都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合同或者協議不單單是看名稱,還要看其本質的內容。如果協議的內容明確、

    具體、詳細和完整,並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是協議,也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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