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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ckZ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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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鋒芒FM
殲20當然有專利,尤其是其氣動外形,當然,作為一種特殊的工業產品,殲20這種專利與普通民用品的專利是有所不同的。
普通的民眾科技產品申請專利後,必須要對其技術構造進行公開,明確告訴你這款產品是如何製造的,但申請了專利,你知道了製造原理也不能仿製,否則就是侵權!但戰鬥機就不一樣了。一款戰鬥機的研發是一個系統工程,這種研發可以帶來全方位的技術創新,其中的任何一個創新技術都可以申請專利,除此之外,研發完成的一架戰鬥機整機同樣會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我們以殲10和殲15為例,媒體在報道這兩款戰鬥機的時候會有這麼一句話:“由中國自主研發、完全具備智慧財產權”,這句話可不是隨便說說,如果某一個國家研發出了和殲10或殲15一模一樣的戰鬥機,不管你裡面使用了什麼雷達什麼航電,單就一個相同的氣動外形理論上就是侵權,當然作為一種特殊產品,戰鬥機的維權比普通工業產品要難很多也複雜很多,並且由於是國家間的侵權行為很難訴諸於法律,一般都是不了了之。
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引進了蘇27戰鬥機,連同其生產線一塊搬了過來。當時直接引進的蘇27為76架,在國內生產的蘇27被命名為殲11A,這些殲11A也是在獲得俄羅斯授權的情況下才生產的,因此在產權方面完全沒問題。但後來的殲11B就不同了。殲11B是在中斷了殲11A的前提下生產的,雖然殲11B換裝了中國產航電、雷達和發動機,但氣動外形就是蘇27改了下。
當時按照生產許可證的合約殲11A要生產200架,每生產一架都要向俄方交費的!但在殲11A生產了105架的時候,沈飛就開始生產殲11B,並停止向俄方交付生產許可的費用,原因是沈飛認為殲11B完全是一款中國產的戰鬥機,本來沒有按照合約生產完200架殲11A也就算了,沈飛整出個看起來和蘇27一摸一樣的殲11B還說和蘇霍伊沒任何關係,俄羅斯肯定坐不住了,此舉導致接下來的10年兩國之間關於戰鬥機的一切交易完全停滯。
直到蘇35的引進,才把這件事情緩和了下來,因此有網友認為:引進蘇35從某個角度看實際上就是因殲11B對俄方的一種補償,畢竟確實有點不太地道!而殲10和殲15,尤其是殲15雖然與蘇33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絡,但一句“具備完全智慧財產權”,表明了俄羅斯對殲15這款艦載機是沒有任何異議的。至於殲20更是如此,這款戰鬥機無論是氣動外形還是機載系統和發動機,完全中國產化。
當然,殲15、殲16得到俄方認可的前提是不得用於出口,雖然沒有官方資訊確認,但誰見過殲11B殲16參加過任何一個航展?這就是為了避嫌,因此那些想把殲16賣給伊朗和蘇30SM爭奪訂單的想法就算了吧!但除了引進生產線吃透技術仿製外,還有一種粗暴的方法那就是直接“山寨”,典型的例子就是伊朗仿製F-5而來的“考薩爾”戰機,顯然不可能得到美國的許可,對此美國並未計較什麼,一是這款戰鬥機實在過於老舊,美國懶得理,二是計較也沒什麼結果,除非過去把這些考薩爾戰機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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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s11
有專利的。但是國家別的國家可以隨便仿製,不需要交專利費。軍用產品的專利只對國內有效。當然了,其他國家可能也不屑於仿製,或者說沒必要仿製。我們殲十、梟龍飛機仿製的F16,發動機仿製的f16發動機,我們也不需要給美國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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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專利的瞭解比較淺,專利是要公開的,所以一旦申請成功,也就沒有秘密可言,唯一的問題是法律責任和仿製難度,主要是材料、工藝和成本。
所以印度可以肆無忌憚的仿製西方的新藥,因為他們國內的法律保護這種山寨行為,我們加入WTO以後就不能仿了。
另外專利是有保護期的,最高20年,過期再仿就不會有法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