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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弩種類很多,有臂張弩、角弓弩、木單弩、大木單弩、竹竿弩、大竹竿弩、伏遠弩等還有絞車弩等,伏遠弩射程大約三百步(450米),臂張弩射程大約二百三十步(345米),角弓弩射程大約二百步(300米),木單弩射程大約百六十步(240米),其中伏遠弩射程相當於M4步槍的有效射程。而絞車弩這類需要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力量才能拉開的床弩的射程甚至可以達到上千米,而弓則是唐軍的制式裝備之一,裝備率幾乎可以達到100%,人手一張。唐代弓弩比例是5:1。即唐軍中,人手一把弓加上20%的弩。種類有長弓、角弓、稍弓和格弓4種,其中長弓為步兵用弓(西涼團主要裝備),角弓為騎兵用弓,而稍弓和格弓則是禁衛軍專用的遠端投射兵器。
作戰歷來重視弓弩的使用,作戰時,絕對不會像某些電影裡,拿根破長矛,呼呼啦啦就往上衝,要是哪隻軍隊這麼打,對手只要有起碼的戰鬥力,這支軍隊就將死無葬身之地。訓練有素的唐軍更不會這樣。唐軍按其職能分為弓手、弩手、駐隊、戰鋒隊、馬軍、跳蕩、奇兵等多種。當對手進攻開始並衝至弩兵的射程時,第一波打擊就由手持各式弩的輕步兵發出,在450米的距離上,伏遠弩開始射擊,345米左右時,擘張弩也加入攻擊,以此類推,而當對手前進到100米左右時,弓箭也加入設計,組成更為密集的“箭牆”,往往敵人在如此打擊之後會銳氣頓挫,甚至軍心動搖。當敵人前進到20步左右時,唐軍弓箭手會棄弓,轉而更換近戰武器(比如陌刀,前文提過),與敵廝殺。可見,在唐軍作戰時,弓與弩的使用時受到重視的,也是唐軍重要的打擊手段之
一。
唐朝的弓箭沒有等級之分,只有種類之分。
唐朝軍事器械的生產製造、儲存、發放、使用都有一定的流程可以遵循,有嚴格流程控制。在弓箭的製造上,按照軍隊大規模配置來講,並沒有什麼等級可分。假如皇帝或者將軍需要特殊的弓箭,要唐朝製作部門製造也是需要一定流程的,畢竟每件軍事器械都要花費國家錢財,製造的越少花費的成本就越高。一般情況下,國家軍械製造部門不承接這樣特殊弓箭製造,除了皇帝例外。
唐朝政府批次生產弓箭之後,自己進行特殊改造,或者自己私底下製造弓箭是可以的。弓箭在唐朝不是國家嚴令禁止的軍事器械,民間可以自行製造。如果軍隊沒有提出特殊要求,就按照規定的種類來製造弓箭。
唐朝政府按照不同的兵種以及作戰環境製造不同型別的弓箭,因此弓箭沒有等級之分,只有種類之別。(唐章懷太子墓內《狩獵出行圖》,唐朝皇室狩獵人員配置的弓箭是狩獵專用弓和箭)
唐朝是軍器監還是少府監負責製造軍事器械?很多人很可能說,肯定是軍器監製造武器了,也有少量人說是少府監製造軍械。我們研究唐朝歷史要實事求是,其實在唐朝軍械監、少府監都曾經負責製造過軍事器械,有相互交叉的時候。
軍器監政令承接尚書省的兵部,接受政令製造武器,但在編制上是不屬於兵部的。軍械監歸中央政府機構直管,也就是說人事權力在中央,業務歸兵部。
少府監政令承接工部,工部下達的製造軍械的政令給少府監,少府監根據政令製造武器。少府監的編制也不屬於工部,歸屬於中央機構的辦事部門,人事權在中央,業務歸工部。
唐朝時期有“九寺五監”,後有變動,九寺五監分別是:
九寺:太常寺(編制1177人)、光祿寺(2777人)、衛尉寺(1694人)、宗正寺(44人)、太僕寺(2439人)、大理寺(285人)、鴻臚寺(225人)、司農寺(2086人)、太府寺(304);五監:國子監(112人)、少府監(387人)、將作監(360人)、軍器監(70人)、都水監(352人)。(《唐六典》)九寺五監是唐朝中央政府的辦事機構,常規編制達到11312人,而尚書省的六部常規編制則只有1292人,有著天壤之別。
618年,唐高祖李淵設定軍器監,專門負責甲冑弓弩的製造;貞觀初年(627年之後),唐太宗李世民將軍器監併入少府監,單獨設定甲弩坊製造甲冑、弓弩等軍事器械,少府監負責軍械製造一直延續到唐玄宗年間。
唐玄宗是個能作的主,軍器監、少府監輪番負責製造軍事器械,幾經反覆,肯定交織了複雜的原因。
715年,唐玄宗重新設立軍器監,以下設定甲坊署、弩坊署,甲冑製造和弓弩製造分開製造;723年,又恢復少府監負責,裁撤軍器監;728年,又設定北都軍器監,737年廢北都軍器監;747年,恢復軍器監,來回折騰了好幾回。(軍器監和少府監職能圖,業務承接兵部、工部,管轄歸皇帝)
758年,唐肅宗重新設定軍器監負責軍械製造,成為定製,後少有變動。
唐朝儲備軍事器械的部門是哪一個?唐朝不管是少府監還是軍器監製造出武器之後,不能自己儲藏,要送到相關專業部門負責接收、保管、發放等,都有著非常嚴格的程式。軍事器械裝備如果保管不善,極有可能對王朝造成極大的損害。
唐朝時期負責接收、保管、發放軍事器械的部門是九寺之中的衛尉寺,除了部門官員之外,有1600名士兵保護軍事器械,合計總人數為1694人。衛尉寺下有三個部門,分別是兩京武器署、武器署、守宮署。
1、兩京武器署。
兩京武器署主要負責軍隊實戰軍事器械的接收、保管、發放等,是重中之重;原來只有長安有京都武器署,737年,東都洛陽也設定了武器署,合稱“兩京武器署”。
2、武器署。
這個武器署所管理的不是實戰的武器,主要是儀仗用武器及其其他物品。主要負責:
掌祭祀、朝會、皇帝出巡及公卿大臣婚葬所用鹵簿、儀仗、旗鼓、笛角等。(《唐六典.衛尉寺》)
3、守宮署。
守宮署主要負責祭祀、朝會、出巡、大臣婚喪嫁娶的鋪設帳幕、氈褥、床薦、几席等。
衛尉寺的職能比價混雜,以軍事器械為重,其他次之。(唐朝九寺五監名義上在六部之下,其實只是業務承接關係啊,沒有從屬關係,九寺五監從屬於皇帝本人,軍器監、少府監、衛尉寺都是如此)
唐朝軍隊中弓箭種類。唐朝的軍事器械絕大部分種類都儲存在衛尉寺內的兩京武器署,種類繁多。唐玄宗時期的宰相張九齡、李林甫等負責編纂《唐六典》,詳細記錄了衛尉寺兩京武器署內的弓箭種類。
1、唐朝軍隊弓的種類。
弓之制有四:一曰長弓,二曰角弓,三曰稍弓,四曰格弓。(《唐六典.卷十六.衛尉宗正寺》)
唐朝軍隊共有四種弓,長弓、角弓、稍弓、格弓。長弓是木製,射程遠,步兵使用;角弓則歸騎兵使用,弓弦是牛筋製造,符合騎兵作戰需要;稍弓射程較近,適合近戰,一般用於侍衛部隊或者山地戰部隊;格弓是帶有雕刻花紋的弓箭,歸儀仗隊使用。(長弓圖,步兵常備弓)
唐朝軍隊弓的種類貼合實際作戰、儀仗隊的現實需求。
2、唐朝軍隊弩的種類。
弩之制有七:一曰擘張弩,二曰角弓弩,三曰木單弩,四曰大木單弩,五曰竹竿弩,六曰大竹竿弩,七曰伏遠弩。(《唐六典.卷十六.衛尉宗正寺》)
唐朝軍隊配置的弩有七種,分別針對不同的軍隊和作戰需求。擘張弩、木單弩主要是步兵使用;角弓弩則是騎兵使用;大木單弩、竹竿弩、大竹竿弩、伏遠弩是遠端射擊弩,主要配備軍隊之中專門部隊負責,每種遠端弩在進攻、防守之中各有作用,適應不同的作戰環境,不再一一贅述。
3、唐朝箭的種類。
箭之制有四:一曰竹箭,二曰木箭,三曰兵箭,四曰弩箭。(《唐六典.卷十六.衛尉宗正寺》)
唐朝軍隊的弓箭更注重實際作戰效能,又能大規模生產,因此,只規模生產了四種箭。
1、竹箭——常規箭。
以竹子為箭桿,配置箭頭。這是最常規的軍隊使用箭,配置軍隊之中也最多。一般情況下,一個士兵攜帶30支箭。
2、木箭——狩獵箭。
以木頭為箭桿,配置以箭頭,主要用來打獵。軍隊基本很少配置,尤其以禁衛軍配置輔助皇帝、大臣等狩獵用。
3、兵箭——穿甲箭。
以竹子為箭桿,配置長長的特製鐵箭頭,是一種穿甲箭。也即是用這種箭穿透敵方穿有甲冑計程車兵身體。如果敵方士兵穿的甲冑少,基本就使用竹箭了,如果敵方軍隊多穿甲冑,就用穿甲箭。
4、弩箭——攻堅箭。
弩箭主要使用在近距離作戰的弩上,弩箭短小,射程近,攜帶量大,主要用來做攻堅近戰使用。(各種各樣的出土箭頭)
唐朝的弓、弩、弓箭、弩箭分工細緻明確,針對不同的兵種、不同的作戰環境。不僅僅如此,唐朝武器庫中的其他軍事器械也是分工非常細緻,都是從實戰之中總結出來的,然後再應用到實戰之中去。
單就唐朝的軍事器械而言,它的強盛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