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問題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
計件制的工作有幾種情況,其中包含坐班制的計件,以及非坐班的計件。
對於非坐班的計件制工作相對比較好說,要做多少任務,就領多少任務,可以在單位完成,但更多地是帶回家裡面做,然後按時交貨。
而有些工作因為場地的限制,需要在單位完成。
但是無論哪種情況,計件制的工作都會有一個基礎的工作量,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定量的計件工作,才能視為有效地計件核算工作量。對於超額完成的部分,可以按照數量核算相應的工資。
不知道你多在的單位是否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單日的基礎工作量為1000件,你如果只做了900件,則視為未按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那麼這種情況下,單位要求你單位完成既定的工作再離開,也是合情合理地。
對於是否應該在單位做全天,也要看你和單位對於全天的理解如何。如何按照標準工時,那麼每日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做五休二,或者做六休一,但每週的工作時間總共不應超過40小時。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那麼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個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
既然是計件工作,那麼標準工時的工作時間僅供參考,不能作為執行依據。
因此,建議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 每日的基礎工作量是多少,下限是多少,如每日沒有完成基礎工作量,工資標準是否調減;相應的,如果超額完成任務,對於超出的部分是否有浮動的加薪標準,例如——超出基礎工作量的1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1%,超出基礎工作量的2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3%;超出基礎工作量的3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5%……
2. 每日的常規工作量的平均完成時間是多久。例如:通常工作量的平均完成時間是6個小時,那麼大家可以統一一個時間,儘量這6個小時都呆在單位,確保每日的工作可以按時保質的交付。
3. 如果你個人的工作效率比較高,別人6個小時做完的工作,你4個小時就做完了,那麼不妨拿著結果去和老闆協商,在每日完成既定工作後,可以及時離開單位。
4. 如果工作是需要多人協作完成的,那麼你可以先看看是否有流程最佳化的課程,讓大家都可以工作時間更少,或者產量更多,進而收入更高。然後帶著流程最佳化方案,去和老闆協商。
5. 如果老闆堅持讓你們留在單位,有工作計價,沒工作待命,那麼和老闆協商將工資核算辦法調整,把時間的因素加進去,爭取最優的方案。
你好,你的問題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
計件制的工作有幾種情況,其中包含坐班制的計件,以及非坐班的計件。
對於非坐班的計件制工作相對比較好說,要做多少任務,就領多少任務,可以在單位完成,但更多地是帶回家裡面做,然後按時交貨。
而有些工作因為場地的限制,需要在單位完成。
但是無論哪種情況,計件制的工作都會有一個基礎的工作量,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定量的計件工作,才能視為有效地計件核算工作量。對於超額完成的部分,可以按照數量核算相應的工資。
不知道你多在的單位是否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單日的基礎工作量為1000件,你如果只做了900件,則視為未按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那麼這種情況下,單位要求你單位完成既定的工作再離開,也是合情合理地。
對於是否應該在單位做全天,也要看你和單位對於全天的理解如何。如何按照標準工時,那麼每日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做五休二,或者做六休一,但每週的工作時間總共不應超過40小時。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那麼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個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
既然是計件工作,那麼標準工時的工作時間僅供參考,不能作為執行依據。
因此,建議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 每日的基礎工作量是多少,下限是多少,如每日沒有完成基礎工作量,工資標準是否調減;相應的,如果超額完成任務,對於超出的部分是否有浮動的加薪標準,例如——超出基礎工作量的1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1%,超出基礎工作量的2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3%;超出基礎工作量的30%,工資計價標準上浮5%……
2. 每日的常規工作量的平均完成時間是多久。例如:通常工作量的平均完成時間是6個小時,那麼大家可以統一一個時間,儘量這6個小時都呆在單位,確保每日的工作可以按時保質的交付。
3. 如果你個人的工作效率比較高,別人6個小時做完的工作,你4個小時就做完了,那麼不妨拿著結果去和老闆協商,在每日完成既定工作後,可以及時離開單位。
4. 如果工作是需要多人協作完成的,那麼你可以先看看是否有流程最佳化的課程,讓大家都可以工作時間更少,或者產量更多,進而收入更高。然後帶著流程最佳化方案,去和老闆協商。
5. 如果老闆堅持讓你們留在單位,有工作計價,沒工作待命,那麼和老闆協商將工資核算辦法調整,把時間的因素加進去,爭取最優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