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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卓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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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angjinZhi
這樣寫太籠統。血糖高不一定就能定為糖尿病。糖尿病要經過血液化驗,再經過醫生的檢測達到糖尿病的各項指標,醫生才可以定的,然後再有一定的服藥種類和時間才可以敘述完整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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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孫醫生講糖
到醫院就診,醫生會在接診病人的時候,問病人,血糖高多久了?
這時,以前檢查過血糖的患者就會告訴患者,我一年前查血糖高,如果患者所說的血糖高於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也就是如果空腹血糖高於7.0mmol/L,餐後2小時或者隨機的血糖超過11.1mmol/L,那麼醫生就會擬診患者為“糖尿病”,確診當然還要進一步詢問患者的症狀,是否有多飲、多尿、口渴、消瘦等症狀,是否出現視物模糊、面板瘙癢、肢體麻木的情況,完善餐前、餐後的血糖,血糖譜檢查,糖化血紅蛋白,尿常規等的檢查,來確定患者是否可以確診為“糖尿病”,如果想確定為哪一種型別的糖尿病,那麼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胰島功能的檢查、胰島素相關抗體的檢查,有些可能還要進行基因檢測來確定。
所以糖尿病的診斷很簡單,可能單純兩個資料就可以確定。但是糖尿病的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胰島功能開始損傷到發展為糖尿病,可能需要7-10年的時間,這個過程患者可能一點症狀也沒有,很多患者也是在查體或者無意中被確診為糖尿病的。當然也會有一些是爆發性糖尿病,突然發生,這些需要在一些輔助檢查中進行鑑別。
所以醫生在寫病歷的時候,要根據患者的描述來書寫患者發病的時間。患者來就診的原因就是主訴,也是醫生寫病歷時書寫的第一行字,醫生當然會根據患者的感覺不適的時間長度來書寫,而不會憑藉醫生的經驗,認為患者在3年前肥胖的時候血糖就已經高了,而寫下得糖尿病3年。
患者主訴血糖高1年,醫生當然會寫下病史為1年,至於是否可以診斷為糖尿病,還要進一步檢查。醫生書寫病歷遵循的原則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負責的醫生一般都會非常認真準確的書寫病歷,畢竟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增強,國家法制的完善,病歷已經成為法律文書,醫生隨時可能會因為病歷書寫而走上法庭,因此不得不謹慎對待。
回覆列表
這個判定為既往症不準確。
高血糖≠糖尿病
Hyperglycemia≠Diabetes Mellitus。
血糖高可能是一過性,即使是確診高血糖,也不是立即建議服用藥物,也應該透過3-6個月的生活方式改變性來降低血糖,並隨時監控血糖水平。
通常是經過改變生活方式,如果血糖任然異常,就可以開始服藥藥物或注射胰島素,從服用藥物考開始就屬於糖尿病的病史。
當然如果體檢發現血糖高出很多,同時糖化血紅蛋白也很高,出現尿糖,也可以立即確診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