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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仔向錢看

    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裡去“討債”,其實是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自己債權的一種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債權人行使正當民事權利的一種。其實這種在我們眼裡的“上門要債”行為,也是衡量雙方訴訟時效起算點和重新計算時間算訴訟時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發生“觸法”現象。

    法律中有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法行為,除了“強行進入他人住宅或經要求退出仍強拒不退”的條件以外,好需要具備以下特徵,可以對照看看是否違反。

    1.進入住宅以後,對居住人實施人身打擊並造成一定傷害的。

    2.對於住宅的財物進行損壞,並且毀壞情況嚴重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3.非法脅迫居住人或者非法限制居住人人身自由的。

    4、因非法侵入造成居住人精神失常等較嚴重後果的。

    債權人上門要債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違法,不能存在毆打他人,損壞他人財物等上述行為,不然就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樣會得不償失,既拿不會債務還會受到處罰。

    一些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賴賬行為,已經用了各種辦法,即使上門要債也無濟於事。那麼就沒有辦法了嗎?不是的,還有一個辦法可以試試看。這就是債權置換,所謂債權置換顧名思義就是債權人把自己的債權到債權置換公司換成等價的一定比例的積分,再用這些積分到該公司的商城進行線上購物,商品的種類幾乎包含了大部分所需。

    大金額則可以把債權充當部分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之類的資產,以達到化解債權挽回損失的目的。當然,債權置換公司也不是白白的做這些,債權人會付出一部分服務費,可以協商債務人支付會自己支付。用一小筆錢免去了困擾很久的問題,也算是值得。長期或無法收回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試試這個辦法來挽回損失,如果還想具體瞭解債權置換的問題可以私信或評論交流。

  • 2 # 加油律師夢zzx

    債權人上門要債當然是可以的,不過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因為如果硬闖的話,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在這裡給大家普及幾個法律小常識。

    對於合法債務來說,如果你威脅,恐嚇債務人,債務人因為害怕而將錢交給你的,不夠成敲詐勒索罪,因為敲詐勒索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而你只是索要自己合理的債務。

    同樣綁架債務人索債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夠成綁架罪,前提是人沒有受傷。

    最後建議要債還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事實清楚,對方承認借錢,但就是不還,收集好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然後強制執行。不用打官司,不用交訴訟費。

  • 3 # 職業經理人123

    當然可以,而且是必須進行的,欠債問題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在對方應當還錢而不還的情況下,你不主張,三年時效就過了,時效過了雖然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主張訴訟時效已過,你是無法獲得法院保護的,除非對方放棄時效,本來就不想還你,誰會放棄時效,你去要就代表你主張了,這個時效重新計算,就是說,你要麼起訴,要麼保證三年要一次。

    實踐中要債問題太多種多樣,我教你兩個方法,第1個方法是去法院起訴。透過財產保全。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等等等等一些正規的手段。這個問題不用我給你詳細講解。有的是人幫你介紹。第2個方法就是噁心他,他欠你錢,你覺不覺得他噁心。那你就做一個比他更噁心的人。我給你講個故事,我辦的,我是律師,但有時候也辦噁心事。

    我有一個親戚,家裡有個大門點,年租十五萬,租的挺好的,有三個人來說,租給他們三個,給你漲兩萬租金,幹不幹,我親戚自然同意了,就把原來的租戶趕走了,當然他沒犯法,租期到了才讓人走,結果這三個人不租了,這三個人給了兩萬定金,租金也不要了,要是你你會怎麼辦,白得兩個月租金你高興不,但是你想想,如果這個門點半年租不出去你這兩萬虧不虧,我就把他們三個約出來,談,他們說,定金不要了,還想怎麼地,我說不行,交我一年租金,我往出租什麼時候租出去按租出去時間給你退錢,如果一年租不出去,第二年你也得給我錢,繼續,他們當然不幹,都走了,要你你怎麼辦,其實如果他們沒有特殊身份我也沒辦法,但是有一個有,談之前我就安排好,我找人跟他們,其中一個連續兩天去教育局上班,我去教育局官網一看,得了,算你倒黴遇上我。第三天我直接進去,直接到他辦公室,進門他愣了,要你你也得愣,我就跟他談,這回你同不同意我之前的方案,不同意是不,我都不跟你來違法的,我找兩個老頭老太太拿著合同天天在教育局門口哭,就說你詐騙。結果他說,給我一天時間,我跟另外兩個人研究一下,不能我一個人拿啊,我說我給你兩天時間,第三天,他們三個約我,給我家親戚又拿了四個月租金,跟我說,哥們,我一下鑰匙沒摸,小十萬進去了。

    我就是想告訴你,一個簡單的債務後面都有具體情況,可能都會有個突破口,你看一下具體情況分析一下他怕啥?

    第二個故事,一個朋友借給了一個開發商五百萬,開發商到期不還,其實正常起訴法院也能判贏,等著執行,時間有點久,這樣主動權在別人手裡。這時候這個開發商要預售一個商品樓,廣告已經發出去了,朋友來找我,我跟他說,你去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多少錢都交,就申請這個樓盤的保全,儘量卡著他預售日子申請,然後三十天內起訴,儘量卡著三十天到日子了再起訴,然後一切的程式問題能拖就拖到日期將近時候去辦,總之一個字,就是拖,這會出現什麼後果,他賣不了樓了,預售不好使了,三十天訴訟期,一審審限六個月,特殊情況延長六個月,一年零一個月他這個樓都賣不了,沒過一個禮拜,他主動找我朋友還錢,客客氣氣的跟我朋友說,馬上還錢,希望快點解除財產保全,而且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都得給我朋友。

    我給欠債打個比方。欠債就像艾滋病的併發症。多種多樣。但是我們要找到當中的一個重要的突破點。才能更好的維護我們的權益。你想問我,如果這個人真的什麼也沒有。怎麼辦?如果是這種情況,也並不代表你放棄了你的債權。他今天什麼也沒有,不代表他以後什麼也沒有,只要他以後有一天有的時候,你依然可以執行你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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