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以瓷惠友
-
2 # 廣悟博覽
感覺這問題問的不確切,似是而非的問題。古董鑑定中有什麼"有罪推論"的思維方式嗎?是指看一件東西,先把它當成假的,再從中找真品的特徵,再證真,若證不了真,那就是假嗎?這種辦法在一些收藏人也在用,但不能算是什麼有罪推論,與罪與非罪扯不上邊。這種辦法也不能說不對,只是這種辦法疑心太重,可能會漏掉一些真好東西,但好處是不會輕易上當受騙。把好口袋。現在民藏界遇到的有罪推論,不是在鑑定,而是在對待藏品,認為民藏品是出土的,是文物,所以不能上拍買賣,其實民藏品大部分無出土紀錄,沒有證據證據證明是出土的,而且也沒有國家認定的文物身份,都還不屬於文物序列。所以民藏品即不能算是出土,也不是文物,而當出土文物禁限,才是疑是當就是,才是有罪推定。小編把問題提錯位了吧!
-
3 # 手機使用者71130883395
有罪推論造成很多冤案。因為有最推論需要當事人找到無最證據。理論上是顛倒相互關係。嫌疑人在無最情況下如果找不到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就會有可能被冤枉。
-
4 # 易畔書院
我要對這樣的提問方式提出批評!
第一、直接定性“危害”。這不是提問題,而是已經有了明確觀點,想借別人的口說出來。正確的做法,把自己的觀點寫出來,讓接受的人接受,任反對的人反對。
第二、借用“有罪推定”這個詞,其實指向的是“疑則存疑”的態度。古董鑑定,有多種維度,每種維度都沒問題才可鑑定為真,而且謹慎的人也只會說“看真”,不會把話說死。只要有一維度有疑,便只能存疑。這種謹慎的態度應是值得提倡,而不是必須否定的。
“有罪推定”是司法名詞,在普通刑法和民法執法領域受到批評,它的前提是有罪要受到懲罰,無罪沒有利益,要避免傷及無辜。在有關證券的司法實踐中,美國等國家就是奉行“有罪推定”,目的是保護中小投資者。
古董鑑定完全不同於司法斷案:
(1)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專家給出的,是參考意見,不具法律效力。專家說你的藏品不真、不老,並不影響你認為它真、老。藏家來找專家,也應是出於對“專業”的信任,你不信任則不必來。你不服專家結論,應去找支援你觀點的“鐵證”,而不必否定專家。要知道,否定了專家,並不代表能否定專家結論。
(2)古董鑑定保護誰?我沒看過這方面有什麼規定,憑自己的推論認為,應保護真古,保護真古藏家,同時保護買家;要打擊製假、售假。這就最適合應用“疑則存疑”的原則。
最後,我要說說對古董鑑定的看法。為什麼鑑寶節目這麼火?一句話:各方都有需求!藏家有鑑寶的需求,希望自己的寶貝升值,無可厚非。鑑定家有體現自身價值的需求,無可厚非。電視臺有提高收視率的需求,無可厚非。如果一個節目,經它手鑑定的藏品都是真、古,這節目還有人信嗎?如果全是不真、不古,也會讓人失去興趣。
如果你把它當成節目,看看就好,別叫真;
如果當成權威鑑定,那就認吧!別叫勁;
如果你只想得到自己預想的結果,那就提前與電視臺、專家溝通好,先定好結論再上節目。
總之,不要否定“疑則存疑”的原則,拜託!
回覆列表
“有罪推論”式的古董鑑定思維之危害有哪些?
我是“以瓷惠(會、慧、匯)友”,對中國古瓷器的鑑藏有近三十年的實戰經歷和豐富經驗,早在十幾年前就發表過《古玩鑑定的誤區》、《淺談瓷器的手感》、《瓷器鑑定中的“望、聞、問、切”》、《氣泡在瓷器鑑定與鑑賞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論文和作品,現在就古董鑑定問題已經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現在入駐自媒體平臺,期待與所有真愛古瓷的朋友坦誠溝通交流,大家各抒己見、相互切磋、共同進步!感謝各位朋友的捧場關注與點贊!謝謝!
而且宣告一下,我所有文章中才的藏品都是我個人的收藏,萬不得已用別人的圖片,我會特別註明。照片是自己拍的,圖片遠不如實物精美漂亮,沒辦法,個人技術不行,光線、角度、距離都把握不好,大家湊合著看吧,能說明問題就行。
“有罪推論”式的古董鑑定思維之危害有哪些?“有罪推論”式的古董鑑定思維之危害主要有以下這些:
第一點,“有罪推論”式的鑑定思維容易使鑑定者君臨天下、目空一切、主觀妄斷、失去客觀、失去公正、失去公平、失去公開,僅僅只適用於“私鑑私藏”也就是“誰鑑定,誰購買,誰收藏”的小農意識、小農經濟、小農生意範疇,因為這樣“有罪推論”的模式除了損害自己喪失獲得寶物的良機以外,對他人和古董本身構不成任何損害。
第二點,“有罪推論”式的鑑定思維容易讓人極度膨脹、邪念滋生、惡念陡生,吹毛求疵、“一票否決”、為虎作倀,指鹿為馬、顛倒黑白、信口雌黃、強詞奪理成為常態,如此狹隘、如此邪惡、如此主觀、如此不顧事實,實在不可以“私器公用”,否則罪惡叢生、罪在不赦。
第三點,“有罪推論”式的鑑定思維容易令人利令智昏、不求甚解、不問本質,小富即滿、疑神疑鬼、胸無點墨,不求真理、不問規律、不顧根本,一意孤行、不容置疑、不容置辯,孤注一擲、蔑視規則、無視事實、無視歷史、無視正義,罪不容誅!
第四點,“有罪推論”式的鑑定思維容易叫人固執己見、固步自封、坐井觀天,容易叫人夜郎自大、孤芳自賞、自負傲慢,容易叫人無知無畏、無道無德、無恥無為,容易叫人以可逆、可仿、可複製和可取代的淺表性宏觀特徵當做是不可逆、不可仿、不可複製和無可取代的內在本質特徵來遵從和使用,其結論自然是漏洞百出、不攻自破,毫無可信度、可靠性與可考性可言,純系“蒙、猜、估、賭、撞大運”的坑、蒙、拐、騙而已,實在不足一哂!
總而言之,“有罪推論”式的鑑定思維有百害而無一利,應該徹底摒棄、拋棄與遺棄,以免害人害己、禍亂鑑藏、禍害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