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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浙江中智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λ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費。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公司有加班管理制度,加班需要審批並報備,才能夠核發加班工資。

    一、確認員工加班的情況

    在回答加班費能否獲取的問題前,我們先確認一個問題:“員工加班”指的是公司安排員工加班,還是員工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及時完成工作而多付出時間去完成?因為,根據不同情況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1、“員工加班”是公司安排的:

    在這種情形下,公司應當支付加班費,即使員工沒有申報也不能成為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的理由。

    2、“員工加班”是員工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及時完成工作而多付出時間去完成的:

    在這種情形下,一般來說,無論員工加班是否申報,公司都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對此做了不同的規定,則以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為準。

    二、加班費支付標準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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