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一.直接成立有限公司做為主體運營公司:創始人與合作伙伴直接持股;
二.先成立有限合夥,再以其對外設立主體運營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內由創始人與核心合作伙伴組成,主體運營有限公司由合夥企業控股,同時兼顧其他潛在資源型合作方納入到主體運營有限公司。
大家有什麼想法,暢所欲言!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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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諮詢講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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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曙光侃股
直接成立有限公司作為主體運營即可。
創業階段,說句難聽點的話,很容易失敗,因為是在嘗試。這時候設立公司最重要的是給自己留好後路,為了可能失敗後的東山再起。
因此,這時候最後設立有限公司,就出資額承擔責任。千萬要避免發生財產混同!這是很多創業者的大忌,因為創業初始之時,公司財務系統很有可能不完善,一旦發生財產混同,是要法人人格否定的。一般的有限公司破產,創始人是不會傾家蕩產的,因為就出資額承擔責任。但若法人人格否定,則要對法人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至於你說的第二種,也就是先設立有限合夥再設立子公司的意思。個人感覺沒啥必要,並且既然是有限合夥,其中就有人必須是一般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個人認為直接成立有限公司即可。未來做大做強後,再進行公司整改也可以!
推薦三種方法,方便後期操作…
1、創始人代持。設立公司時由創始人多持有部分股權(對應於期權池),公司、創始人、員工三方簽訂合同,行權時由創始人向員工以約定價格轉讓。
2、員工持股公司(有限合夥等平臺)。員工透過持股公司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可避免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帶來的一些不便。中國上市前一般採用這個做法。
3、虛擬股票。在公司內部建立特殊的賬冊,員工按照在該賬冊上虛擬出來的股票享有相應的分紅或增值權益。華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