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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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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愛上成都天府新區
現在很多城市都是限價銷售,基本可談價空間都不大了。市場好開發商通常不會給太高的折扣,市場不好,價格不用你談他都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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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吃糖葫蘆
因為房子和衣服或者其他商品的屬性不是完全一樣的,一個小區從投標,到拿地,再到各個手續證件的審批,還有銀行的的貸款等,都是非常非常麻煩的,最後還要在房管局備案。可以說每一戶都在房管局備案,如果交易的價格比這個備案價低了,在房管局那邊就稽核不過去,更不用說辦房本什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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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樓盤網
買房是可以討價還價的,特別是在樓市降溫的時候,溢價空間十分大!
一般來說,開發商的銷售價格會在房管局備案,不過這個備案價格一般都是最高價格,只要開發商不超過這個價格就沒問題。但開發商的成本價到底是多少誰也不清楚,所以開發商總是能賺錢。
舉個例子,我一個朋友,當初我們買的同一個小區的房子,我買的時候房價是6千元一平米,而他因為找了內部關係(據說他舅舅是開發商裡的管理層),最後每平米只花了4千元。所以可見在房子上面其實也有巨大的溢價空間,唯一的問題是你有沒有跟開發商討價還價的渠道。
而且很多時候,在售樓處買房都是有優惠的,例如最常見的全款九五折。而且如果你跟置業顧問仔細砍價其實也是能有優惠,只不過優惠幅度有限,而跟專案經理談那優惠又會大一點。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上面這個朋友,能用比市場上低2000元的價格買到一樣的房子的原因。
那麼為什麼平時買房的時候開發商不能討價還價呢?很重要一個原因就在於,因為大部分時候開發商不愁賣不掉。
從商品經濟來看,有沒有討價話就的空間,最主要的是要看市場處於賣方市場還是處於買方市場,如果是賣方市場,那肯定是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如果是買方市場那就不一樣了,這在服裝和小商品行業也一樣。而在房地產市場上,大部分時候都處於賣方市場,開發商根本不用擔心房子賣不掉,實際上大多數時候都是購房者爭著搶著買房,不僅不會討價還價還會主動加高價格。能賣出更高價格,腦子有問題才會賣底價。
順便說一句,其實房子價格並不算開發商定的,而是相關部門定的,要不然開發商早就把房價定的突破銀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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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暮踏莎行
通常出現購買商品房不能議價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房地產市場行情好
此時因為房源銷售火爆,不存在滯銷問題,房地產商一般不會同意議價,而是直接給出定價,甚至會捂盤惜售。
二、房地產商與購房者境遇不對等
這個原因簡單說就是店大欺客,作為地產商擁有更多的資源來達到自己的要求或目的,而購房者相應的對策少之又少,購房者相對處於弱勢地位。
三、資訊不對稱
購房者獲得房源和市場資訊的渠道相對有限,地產商往往利用這種資訊不對等的優勢來進行定價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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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帶您一起去看房
為什麼新房子的價格是開發商確定的,這是政策規定的結果。新房在銷售之前,開發商必須進行房價報備,一房一價,在銷售的時候進行公示,這個原則堅決不能突破。反過來說,如果由客戶來定價,那我想是不可能的,政策也不允許,市場也會被打亂,房產商也不同意,誰還會再去做開發的事,我們也就無房可買了。
先不講價格是否合理,單就怎麼定價,也是買房人無法確定的,因為,房子價格是由很多基礎資料,經過綜合分析,才得出的結果,形成了最終的房價,比如土地價格、建安成本、稅費、規費、同地段價格參照、資金成本、政府最高限價等等因素,這些基礎資料買房人從哪裡獲得,也不可能獲得。
任何一個行業的市場規則,不是誰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既有歷史形成,也有成熟市場借鑑,前輩們也是歷經實踐,才得出的市場規律和操作法則,已經獲得了大多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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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寧靜致遠160636862
首先六千的房價四千照顧你親戚,只有一種可能,變相輸送利益,開發商真沒這麼多利潤,其次,開發商如果每套房都要像賣衣服一樣每件都要談一次,會累死且管理會有很多漏洞,正常情況下,只可能定下每套優惠點數,老闆管理才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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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陸看房
為什麼新房子的價格是開發商確定的,這是政策規定的結果。新房在銷售之前,開發商必須進行房價報備,一房一價,在銷售的時候進行公示,這個原則堅決不能突破。反過來說,如果由客戶來定價,那我想是不可能的,政策也不允許,市場也會被打亂,房產商也不同意,誰還會再去做開發的事,我們也就無房可買了。
先不講價格是否合理,單就怎麼定價,也是買房人無法確定的,因為,房子價格是由很多基礎資料,經過綜合分析,才得出的結果,形成了最終的房價,比如土地價格、建安成本、稅費、規費、同地段價格參照、資金成本、政府最高限價等等因素,這些基礎資料買房人從哪裡獲得,也不可能獲得。
任何一個行業的市場規則,不是誰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既有歷史形成,也有成熟市場借鑑,前輩們也是歷經實踐,才得出的市場規律和操作法則,已經獲得了大多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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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南樓市情報站一澤平
為什麼新房子的價格基本上不像衣服等小商品一樣可以討價還價,而是由開發商直接定價;
原因有這麼幾點;
第一、“無規矩不成方圓”首先把房子假設為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商品,那麼售樓部是不是就會有種“市場”的既視感?而且每一次的折扣還得去找開發商的管理層申請,哪個開發商願意做如此麻煩的事情呢?所以大多的折扣都是有一個底線的;
而且隨意的討價還價,會造成各個專案各個區域價格的差異以及混亂,擾亂市場是會被當地的房地產協會通報制裁的;
第二、價格真不是開發商自己定的!一個專案的房價是由開發商申報,並且還得經過相關部門的綜合評定,簡單的說就是開發商想賣高也不行,想賣得便宜也不行,都是有一個底線的!前段時間碧桂園私自降價被約談的事情都還沒忘吧;
第三、房子也叫作商品房,其屬性也算是商品;但是這個商品真心不便宜,一般貴的菸酒或者高檔的商店,基本上也都是統一定價的,一分錢都不會少;
所以綜上所述,新房子的價格基本上不存在像衣服等小商品一樣討價還價,但是如果認識領導,是可以多拿到一些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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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瓶座房產123
銷售9.7折,經理9.5折,監理9.2折,大區經理9折,副總8.8折,老總8.5折,工抵房8-8.5折,拍賣6-7折起。
開發商定價也要遵循備案價原則,要考慮周邊房價的整體結構性,但在實際操作中,房價的高低往往只看房子銷量高低,熱銷的房子基本上沒有打折,中介還會提出茶水費,搖號費等各種額外收費專案,賣的不好打折促銷,送電器,送物業費,帶車位一塊優惠。
社會上通用的二八法則,在開發商的定價策略中同樣適用,
假如一套房子100塊,20元的利潤是要有保證的,但不意味著剩下的80元都是成本,80元中有實際成本,也有“意外”成本,工地因原材料漲價導致的整體造價提升,各種原因導致的停工期間人員機械裝置等照樣正常開支的成本,遇到調控導致樓盤暴漲或暴跌的價格調整,重大工程事故的善後及賠付款,這些意外損失都計算在80元的成本中。
再有開發商就是新時代的資本家,這句話一點都不過分,國字好點,因為只要完成每年的產值就有獎金,私完全就是個人生意,既然是生意賺取就是第一目標。
對於當下的買方市場來說,砍價也不必非要針對開發商,開發商有折扣,銷售員有提成,中介有返點,這些都可以談,或者直接打入內部,應聘中介賣樓,買完了在辭職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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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鵬城老魏
在不同的時期,會出現買方市場與賣方市場,現在的地產就是賣方市場,由賣方說了算。再過十年後,就會出現買方市場,就由買方說了算。這主要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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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答題中將“衣服”等商品與“新房子”進行類比,那我先從“買衣服”開始,和大家探討探討為什麼大多數人感覺“買衣服可以討價還價,而買新房子不能討價還價。”
買衣服能討價還價,是因為店員有優惠折扣定奪權。能討價還價的服裝店,店員大多數有雙重身份,既是老闆(或老闆親屬)也是銷售員。衣服的優惠折扣她可以說了算,即使便宜點,只要有錢賺,她都可以賣給你。
如果你去的是連鎖品牌服裝店或商場內的服裝店,裡面店員都是僱員,就講不了價了。因為這些店員沒有和顧客討價還價許可權,衣服都是按老闆(公司)制定的價格和促銷折扣進行銷售。
買新房時,面對的是置業顧問,沒有“打折扣放優惠”的許可權,當然不能討價還價了。為了營銷管理的需要,置業顧問和連鎖品牌服裝店或商場內服裝店的店員一樣,沒有額外打扣優惠的權利。
置業顧問算出折後價,你想討價還價一下,問“能不能再打個9折”,基本上是白費口舌,置業顧問通常會告訴你:“能放的折扣都放給你了”。
只有在市場不好,而客戶又非常有誠意買時,置業顧問為了成交,才會走流程向上司申請一個額外小折扣,滿足客戶的要求。
但,如果買新房時你認識有打折優惠許可權的人,那就不一樣了,可以“討價還價”,申請打折優惠。比如說認識營銷總監,甚至開發商老闆等等手上掌控有“折扣許可權”的人。那你就可以進行所謂的“討價還價”,申請額外打折優惠。
這個“認識”可以是直接認識,也可以是間接認識,比如說朋友幫忙推薦而認識開發公司中高層,或是多人一起團購,要求直接和領導層談而認識等等。
額外優惠折扣能談到多少通常與認識的人級別高低成正比,認識開發商經理級別可能是99折,營銷總監或許是98折,去到董事長、老闆級別那折扣就更大了,可以打8折或多少折。
所以說,買新房其實也可和買衣服等小商品一樣,是可以討價還價,前提是你有籌碼,有人脈。當然新房可討價還價的空間有限,因為房地產價格牽涉到很多領域,如成交價出現大起或大落,可能會出現各類不穩定因素,因而不少城市對房價的擺動有限制。
最後想說一下,新房子為什麼由開發商直接定價,而不是透過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的方式確定價格?1.新房子的價格制定是成本利潤計算、與外部樓盤競爭和內部各戶型銷售速度分流的等等方面需要;同時,報建、領取預售許可證、辦理銀行貸款、融資等時侯也需用到價格表(各用途的價格表會有所區別)。因而,新房子的價格不能等到銷售時,由買賣雙方經過討價還價才最終形成。
2.新房子的價格體系比小商品的複雜,合理與否,需經各部門稽核,彙總各部門的意見才形成,因而由售樓部置業顧問與客戶透過討價還價方式確定價格,完全沒有可行性。
3.新房子每次推盤數量較多,且戶型、朝向、樓層等均有不同。如每銷售一套均需與客戶進行討價還價,難有操作性。
4.業主對房子的價格比較敏感,容易因“別人的便宜,自己買的貴”而產生心理不衡,如放任討價還價,極易出現成交價格差異很大的現象,不利於樓盤打造良好的業主口碑。
除了上述的原因外,還有很多原因,例如政策規定銷售時,必須進行房源和價格公示等等。
總而言之,無論是新房子或者是衣服等商品,均有一個定價(即些有些小商品沒有標價或報價,出售方也預先定了一個心理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