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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燕哥聊漫

    這種約定明顯是不合理的!

    首先要明確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企業提出的不續簽,顯然是不合理的,是要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的不續簽,如果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企業經濟賠償!

    具體分析如下:

    勞務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如果是單位提出的,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不能視為自動延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終止,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單位一般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降低為由拒絕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友情提示:

    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存在霸王條款或者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撥打舉報電話。在和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賠償無法達成約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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