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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21265944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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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瀟-龍
美國的南北戰爭有沒有違反美國憲法不關我一分錢事!因為我根本沒必要了解美國憲法!如果美國再來一次南北戰爭就再好不過,這樣有利於中國的安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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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啟蒙時代的餘孽
南部奴隸主和當代某些網民總是認為發動林肯南北戰爭是違反憲法的,這種說法其實是錯誤的,林肯發動戰爭並不違憲。
南部奴隸主所秉持的憲法觀是由美國前參議員約翰·卡爾霍恩提出的州權至上論。州權至上論認為:美華人的人民主權以州為單位,州是一個不可分割的集體主權,不可認為人民主權來自於具體的個人;州的存在先於聯邦的存在,是州組成了聯邦,而非聯邦衍生出各州;憲法只是一個契約,它的簽訂是由擁有主權的州的同意而成;如果某州提出的宣佈聯邦法無效的要求沒有得到其他州的支援,而該州人民又堅持認為本州的權力遭到了聯邦法律的侵犯,該州就有權退出聯邦。
總結起來其實就是一句話:聯邦政府由各州組成,所以每個州都有權自行退出聯邦。
在林肯贏得1860年大選之後,雖然林肯早已保證不會強制廢除奴隸制,但無奈南部奴隸主們還是做賊心虛,他們覺得北方的揚基佬們還是會對自己動手,所以就以州權至上論的憲法觀為依據,退出聯邦。
南部奴隸主和現在不少支援奴隸主們的網民常常以這種理論批判林肯,聲稱林肯違憲。但他們往往忽視了一個事實:林肯在上任不久就對州權至上論進行了理論批判。
1861年7月,林肯在交給國會的諮文中,闡釋了他的憲政理論。本文聲稱:聯邦的存在先於州的存在,只有1774年各殖民地先結盟共同對抗英國,各州才能獨立;其次,聯邦是一個有主權的政治實體,是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和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最後,聯邦以及聯邦憲法都是由美華人民授權代表們商議並組建的,而非由各州所組建,因此聯邦的主權屬於每一個人民,而非僅僅屬於各州的政府。
基於這種理論,聯邦由每個美華人民共同建立,各蓄奴州州的州議會所做出的決策無權代表全體美華人民。因此,違反憲法的其實是宣佈獨立的蓄奴州而非林肯。林肯也強調,內戰是一場對美國的民主體制的考驗,如果一部分人因為在政治選舉中失敗就要訴諸於分裂國家的方式,聯邦政府就必須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而進行鎮壓內亂的戰爭。
1860年11月6日,林肯當選總統引發了長期積累起來的政治危機。12月20日,南卡羅來納州透過法令,宣稱“以美利堅合眾國的名義存在於南卡和其他州之間的聯盟”就此解散。6周內,6個其他南方州退出聯邦,1861年2月18日,南方各州成立美利堅聯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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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問題本質是違反了怎樣?不違反了又怎樣?那紙上的幾條不都是美華人寫的嘛,也不是上帝的天條,全人類準則。況且美華人在大量殺害土著印地安人時候,沒聽說他們要遵守什麼破書的規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