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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請喊我小唐

    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接受調崗,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要看合不合理。當然你也可以拒絕的。還有一個就是這個任務你能不能勝任,對於你個人來講的話,你想不想去,或者說你身體真的不適或者生病心有餘而力不足,這個是可以協商一致的。

    首先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的一些情況變化,需要安排你去任職,沒有說你必須一定要去,起碼你要聽從安排。如果在你的能力範圍之內,艱辛一點沒什麼不好,也許有發展前途,也許對自己的考驗。如果你不能勝職,還是要求你去,或者知道你有病在身,無正當理由是合法的,你可以拒絕。

    其次你覺得公司的調崗,對你的工資,薪水待遇方面有什麼變化,你可以去用人單位進行進一步的協商,調崗一般三十個工作日,用人單位或者公司會會以一個書面文字的形式給與通知,也有臨時決定的,畢竟少數。在這個漫長時間,你可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行程,如果合理,接受公司的安排。

    如果你是有病在身,或者覺得公司的安排過於苛刻,自己不能完成任務,你就透過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者說公司以事故為由想勸退或者辭退你。這種情況也有可能。讓你主動離職。

    現在無論你在哪裡上班,都是有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申請補助,也就是補償金的。如果公司許可權,公司的工作需要你還是任職的好。工資 待遇可以跟領導協商處理好。不是什麼大問題,或者是你自己的藉口。希望你能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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