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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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似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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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翰白
理論和實際操作有點不一樣,理論上主次責任分很多種,但實際交警一般都會按3:7判定。不要自己認全責,如果對方一旦想訛人,有人傷的情況有可能會很麻煩,一旦經過交警就堅持早事故責任認定書,下次這種情況直接找保險公司處理,否則有的時候你自己認全責,保險公司不認同的情況下,存在理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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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險男神
理論和實踐是不一樣的。
全部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100%,我司負責事故的全部損失賠付;
主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70%,互相賠付交強險2000元,超出部分我司商業險負責賠償70%;
次要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30%,互相賠付交強險2000元,超出部分我司商業險負責賠償30%;
同等責任:事故責任比例為50%,互相賠付交強險2000元,超出部分我司商業險負責賠償50%;
注:涉及司法仲裁程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準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劃分主要是根據,違法行為對損害結果的貢獻來確定的。主要責任:就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當事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當事人按照主要責任承擔賠償,也就是說當事人有錯,但對方也有過錯,當事人為主要責任,對方為次要責任。次要責任:就是自己參與造成的,但是不足以造成全部事故的,承擔次要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