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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新觀察

    售貨員,是固定不動,等客戶上門,。銷售員,不光是固定不動,還要主動出擊找客戶。區別是一個是靜,一個是動。銷售代理一個區域可能有多個,分銷代理一個區域只有一個,兩個區別是唯一性和不是唯一。

  • 2 # 慧眼優品

    售貨員一個一個賣貨,銷售員公司或單位推銷產品,銷售代理是幫一個品牌或加盟品牌賣產品,分銷商是隻指一個大區,省代,或者一個國家的分銷商,未來看趨勢新零售和實體店的情況只有售貨員和銷售員還可以生存

  • 3 # 機械製造自動化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實質不同:

    1、經銷商的實質: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2、代理商的實質:指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3、分銷商的實質: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

    二、三者的特點不同:

    1、經銷商的特點:

    (1)獨立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的特點:

    (1)職責主要是為他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2)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

    (3)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4)代理物件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3、分銷商的特點:

    (1)分銷商與製造商之間的關係是買者和賣者的關係,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

    (2)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

    (3)分銷商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

    (4)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經銷商的性質: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的性質: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

    3、分銷商的性質:分銷商透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分銷商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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