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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闖黃燈」的界定標準-概述

    紅燈停

    綠燈行

    黃燈亮了等一等

    道路交通訊號燈分為:紅燈、綠燈、黃燈,其不同色彩對應的功能就像兒歌裡唱的一樣。不過對於機動車而言“黃燈”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因為車速決定了“等一等”的停車方式是否安全,白話的解釋也就是黃燈與急剎車會不會提升交通事故率。這種訊號燈應該如何通行,通行後是否會被處罰,參考以下兩節內容。

    第一節:普法篇《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修訂版》第26條說明,紅燈代表禁止通行,綠燈代表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10.07版》第四章第38條第二款說明,黃燈亮起時已經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通行。

    上述兩條規定明確說明了黃燈的功能,以及界定駕駛行為是否為“闖黃燈”。但關於實施條例規定的解讀會有些模弄兩可,因為已經越過停車線的描述並沒有說明為前輪越線還是後輪越線;字面上的理解應為“全輪越線”後才不算違章,然而在實際道路情況中往往是前輪越線就能通行,尤其是一些車身尺寸比較大的客貨車。

    稍微寬鬆一些的設計反而能提升通行效率,否則十幾米長的客貨車有一半車身橫在十字路口,這種停車方式還真不算違章。因為越線停車的標準為前後輪過線,闖紅燈則需要三張照片組成“證據鏈”才能定性;所以前輪越線並無問題,那麼前輪越線後並且在黃燈時則可以正常通行,這種駕駛習慣在諸多城市均未被定義為違章的經歷。

    第二節:綠燈3/2/1加速還是剎車?

    闖黃燈在少數試點城市階段性將其定義為違章駕駛,最嚴格的階段是要罰款扣分的。但似乎在試行一段時間後的大部分城市還是取消了這一規定,原因在於黃燈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對比佳通事故率似乎也沒有起到真正的降低作用。比如在綠燈3/2/1倒計時的幾秒鐘內,距離停車線比較近的車輛實際稍微加點油門就能正常通行,然而在擔心“闖黃燈”的心理作用下則大多選擇剎車等待通行,訊號燈交替一次出現幾臺等待通行的車輛,“鏈式反應”一旦形成則會造成擁堵。

    重點-增加了追尾機率,會設定訊號燈的公路限速標準有30/40/60/80等多個標準,車輛在不同的車速下制動距離會有很大差異。比如以80km/h每小時的時速駕駛,綜合存在一定程度磨損的路面以及輪胎摩擦力的平均工況標準,摩擦係數比理論值會有30%的降低,制動距離相當於測試環節的100km/h剎車成績;此時如果前車在訊號燈之前“猶豫不決”後開始急剎車,後車較短的安全距離再加上反應時間(參考2秒定律),車輛追尾的機率會高的離譜。

    綜上所述,黃燈的功能是警示作用,如遠遠的看到則可以減速剎車;但如果在接近停車線不具備安全制動距離後,正確的操作應該是保證安全加速通行,因為急剎車也有可能造成前後輪都越線,那麼這種違章則屬於扣分罰款的“越線停車”了,而過黃燈大部分情況不會被記錄,即使記錄也只是以“說服教育”為主。

    所以黃燈應該如何通行要自己權衡利弊,隨著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行為的加強管理,黃燈已經成為了對所有參與道路通行的人與車的警示;駕車通行則可以“靈活一些”了,也就是駕駛經驗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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