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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急救電話後會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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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散戶俱樂部

    都不願意撥打急救電話,說的不夠確切,應該說有很多急難現場都是由於很多人都在撥打急救電話,打的最多的電話是,110,匪警,殺人搶劫案件,122,交通事故案件,119,緊急救火,緊急救人案件,120,救死扶傷案件,由於熱心群眾的電話撥打及時,解決了許多重大問題。對於及時破案 ,搶救傷者,搶救國家個人財產,立了功。我們應該立法獎勵這些有正義感的民眾。讓好人好報。

    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也確實存在著部分民眾遇事冷淡的不願意管的社會現象,但畢竟是少數,原因事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縱觀每一個危難事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人民群眾在撥打電話報案。專業工作人員在接聽電話後,確認不是自己的工作範圍,有的也會出警,同時告知你撥打更專業的電話。部分群眾對於專業部門的告知有牴觸情緒。認為自己是在盡義務,自己雖然沒有報正確,但是自己已經撥打電話告訴了政府的有關部門,以下的工作應該有部門之間協調,不應該再讓民眾承擔義務。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因為專業機關的急救電話的接警人,是有責任分工的,同時也有規定不能取代報案人。因為報案人是目睹危難事件的直接證人,只有你有資格報案,因為只有你才能說清楚危難事件的具體案情。你的報案的陳訴,會直接讓專業機關做出恰如其分的決定。

  • 2 # 紅塵孤客lcm

    我有一次重病在福州肝病專科醫院住院。大中午在午休時間(家屬正好不在)被小偷入病房偷去錢包(內有一萬餘元及各種證件)。我發現及時,大喝一聲,小偷急忙逃走。由於重病在身,體力不支,追趕不上,只能,出警倒快,我想如果警察能及時關閉醫院大門,調取監控錄影(住院大樓到處有攝像頭),是完全可以抓住小偷的。不曾想警察一到,不抓小偷,卻把我帶上年運到派出所做筆錄,做完筆錄要我自己回醫院。

    做警察做法令人氣憤的原因有三:一、給小偷逃走爭取了時間。如果求救於醫院,更有可能找到小偷。(中午醫院沒什麼人)。二、對我一受害者,態度蠻橫,搞得自己象小偷。我後來投訴,上級的答覆是“警察態度蠻橫是為了讓犯罪分子害怕”。可我是犯罪分子嗎?警察應該是讓犯罪分子害怕,讓人民感到親切,因為你是人民的公僕。三是我一危重病人,要做筆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就在病床上做筆錄也可以嘛,硬要用警車帶走上派出所,更可氣的是筆錄後讓我自己從派出所回醫院(約2公里)。

    聽業內人士說,警察出警快,是因為他們對這個有考核,一般也只是做做筆錄,根本沒卵用。此案至今未破。(醫院後來調取監控,可以看到是誰偷的,一個40多歲的瘦男子,醫院說是個慣偷,這個案件要破其實不難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己要不要存錢,看看你的存款夠在ICU住多久?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