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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於2018年3月15日買了一份綜合意外險,意外身故/傷殘保額10萬,意外醫療1萬,保費100元。黃先生在2018年6月1日因意外摔倒,致左小腿骨折,並辦理住院,打固定鋼釘,於一周後出院,社保報銷後一共自費2800元,並經意外醫療報銷餘下費用。黃先生經此意外後,接下來每年都提前做好續保。 黃先生在2020年5月1日,到原來的醫院進行鋼釘取出手術,經醫保報銷後,自費花費5800元。當前黃先生狀態是走路一瘸一拐的,左腿至今無法完全單獨站立。 請問,黃先生取鋼釘的醫療費用和本次意外事故能不能再次進行意外險理賠? 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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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海哥說險

    常規意外險保障三種情況:

    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費報銷。

    先說意外傷殘

    黃先生至今左腿不能單獨站立,很明顯就是構成了傷殘。去申請2018年這張保單的傷殘賠付。如果是10級,則賠10萬的10%,如果是9級就賠20%,8級賠30%,以此類推。

    骨折這種內傷殘,在受傷後180天如果沒有取鋼板,就可以按180天時候的評殘等級理賠傷殘金!

    意外醫療:

    意外醫療險種,有種情況叫做“保險期滿,但還在治療”。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保險公司是能報銷保險期滿後,延續治療90天的醫療費。

    而黃先生這種取鋼板,在醫療上叫做“後續治療”,並不是延續或者持續治療。目前來說,對於“後續治療”這塊,意外醫療險還沒有涉及。不過建議諮詢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賠,可以用“投保時候,保險公司未告知延續治療只管90天”為由,向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司法訴訟。

    如果當初投保時,多問問人,多瞭解一下意外險,買可以理賠自費藥的意外險,其實報銷會更多。

  • 2 # 民生保保

    看條款,大部分意外險不能賠付。

    因為大部分條款約定事故發生日起180日的必須且合理的醫療費用,間隔2年,明顯超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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