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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1月7日,快要過60歲生日的梁濟問25歲的兒子梁漱溟,“這個世界會好嗎?” 當時梁漱溟回答說,“我相信世界是一天一天往好裡去的。” 梁濟回答,“能好就好啊。”說罷離開了家,三日之後梁濟在北京積水潭投水自盡,留下萬言遺書,“我之死,非僅眷戀舊也,並將喚起新也……” 此後的一百餘年裡,這個問題一再被提起:這個世界會好嗎? 但在2020年過半之後,我卻經常想問,世界是越來越壞了嗎? 人們用“魔幻”二字來形容2020,因為疫情,因為美國的一系列迷惑操作。但“魔幻”二字並不足以概括今年,2020還是“致鬱”的一年,因為各種層出不窮的案件。 現在我經常擔心開啟電腦,突然彈出一個新聞頁面,然後被迫重新整理了世界觀,以及對人性之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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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文案策劃

    這是一種自取滅亡的心理,非常危險。毀滅別人的同時,也毀滅了自己。

    未成年人犯了罪,法律也不是就無可奈何。

    在中國,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據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但對於其中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比如故意殺人罪中殺人分屍的、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如果年齡在12~14週歲之間,可以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機關和其父母監護人溝通後共同送往本省收容教養管理所,進行強制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期間一般是一至三年。

    近幾年網路媒體報道的幾起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分屍案,像2012年廣西河池市的12歲女孩殺人分屍案、2018—2019年發生的湖南三起兒童故意殺人案,最後殺人者都是因為不滿十四周歲而被當地警方送往本省收容教養管理所進行強制收容教育。

    對於已滿14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該對八類重罪承擔刑事責任,但因為是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販賣毒品。

    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16不滿18,中國民法總則規定滿18週歲為成年人)犯罪,對自己的全部罪行都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與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有一點不同,就是不適用死刑。與已滿14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點是:

    不滿16週歲的人只對八類重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除了對八類重罪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對其他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這兩個年齡階段的人犯罪所受的處罰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他們都不適用死刑。

    因為他們未成年。

    如果因為法律對他們不適用死刑,而故意去犯殺人罪,終身坐監,這樣的未成年人恐怕還沒有吧!?誰不知道自由可貴?

    既然知道自由可貴,為什麼去殺人?

    衝動是魔鬼。

    刑法無情。刑罰嚴厲。

    好衝動、有暴力傾向的兒童和少年,一定要學會剋制和改變自己的這些不好習慣。不然,最終會害人害己。

  • 2 # 唐梓嵛

    敬畏之心

    當一個人沒有敬畏之心 就是滅亡的時候

    瑪莎拉蒂撞人事件 現在家屬不要賠償 點名就要法律審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手機可以給未知安全的裝置開熱點嗎?有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