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價局規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戶分攤;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電梯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統一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而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由本樓住戶合理分攤;小區範圍的路燈用電費用,由小區的所有住戶合理分攤;廣州市區的高層住宅(含商鋪、辦公樓)的電梯等公用裝置執行的電費,應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裝置的住戶合理分攤。
小區公攤電費怎麼算?
按基本電量乘以樓層係數法攤分。一般情況下,第1~5層為第一段,係數為1;第6~10層為第二段,係數為1.2;第11~15層為第三段,係數為1.4;如此類推。每5層劃分一段,按20 遞增;每段係數為[1+(N-1)×0.2],首層不使用電梯的使用者不參與攤分。
基本電量 = 電梯用電量/一段戶數×1+二段戶數×1.2+…+N戶數段×[1+(N-1)×0.2],各段客戶電梯攤分電量=基本電量×[1+(N-1)×0.2]。
梯燈用電量攤分:從使用梯燈的樓層開始,按客戶數平均攤分,客戶梯燈攤分電量 =梯燈電量/ 使用梯燈樓層的客戶數。樓層係數在不同地區不同小區之間存在著差異,具體以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為準。
公攤電費的計算方式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公共裝置設施執行電費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電費除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公開合理分攤。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慧化系統、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5、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二、住宅區公共能耗分攤方式: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錶,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根據物價局規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戶分攤;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電梯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統一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而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由本樓住戶合理分攤;小區範圍的路燈用電費用,由小區的所有住戶合理分攤;廣州市區的高層住宅(含商鋪、辦公樓)的電梯等公用裝置執行的電費,應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裝置的住戶合理分攤。
小區公攤電費怎麼算?
按基本電量乘以樓層係數法攤分。一般情況下,第1~5層為第一段,係數為1;第6~10層為第二段,係數為1.2;第11~15層為第三段,係數為1.4;如此類推。每5層劃分一段,按20 遞增;每段係數為[1+(N-1)×0.2],首層不使用電梯的使用者不參與攤分。
基本電量 = 電梯用電量/一段戶數×1+二段戶數×1.2+…+N戶數段×[1+(N-1)×0.2],各段客戶電梯攤分電量=基本電量×[1+(N-1)×0.2]。
梯燈用電量攤分:從使用梯燈的樓層開始,按客戶數平均攤分,客戶梯燈攤分電量 =梯燈電量/ 使用梯燈樓層的客戶數。樓層係數在不同地區不同小區之間存在著差異,具體以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為準。
公攤電費的計算方式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公共裝置設施執行電費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電費除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公開合理分攤。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慧化系統、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5、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二、住宅區公共能耗分攤方式: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錶,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