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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兒在微笑

    和我的經歷好像呀!我和前夫2011年開始分居,去年也就是2019離婚的,我和他有兩個孩子,分居期間他什麼都不管,直到2015年才給了生活費,我還感激涕零的。我的家人告訴我不要離婚,這樣他在外面即使有女人也不敢結婚。就這樣一直到了去年,我們在09年時在江蘇花橋買了一套二合一的房子(兩套打包貸款算一套)在13年分居期他以賣得房款全給我為藉口將我騙去簽字賣房(兩套房有兩個買主,那天有一買主有事沒到)只賣了一套面積小的,除掉還貸款還剩大概13萬左右的現金,在最後一步打錢環節中介讓我遞上去了我的卡,他居然扔出我的卡把他的卡遞進視窗,我跟他理論,他在大街上打了我。最後給了我4萬現金,把他的卡給了我卻不告訴我密碼,之後他又把卡掛失了。我帶著滿身傷回家了。到了15年從不關心孩子的他在暑假時居然要接孩子去他那,我還以為他改好了呢,把孩子送回後開始給生活費。直到去年我想著孩子逐漸大了,花錢也多了,想到還有一套房子,就給小區物業打電話發現已易主,我急忙打飛的趕去房產中心,發現在15年時他找人偽造我簽字已將那套房也賣掉,共得現金一百二十多萬。我要打官司,可是當律師的同學告訴我可以贏,但是他錢揮霍沒了他不能給我,我要花四,五萬的律師費卻什麼都得不到。最後帶著憤恨離了婚,兩孩子都歸我了,他出扶養費,至今還月月扣我們的錢。我講我的經歷就是告訴大家,分居不要時間長,半年左右就差不多了,不要妄想他還會回來。如果我們分居早期我和他離婚,我最起碼還能分得一半房產,給孩子生活有些保障,但是已沒有如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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