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各位啦,本人購買一套新房,交完首付後,申請了貸款,貸款順利發放,我已經還款七個月了。現在開發商和銀行突然找我讓我辦理預抵押?說當時可能忘記讓我辦理了。現在讓交三百元,讓代理公司給辦理預抵押。當時買房的全過程全部按照銷售的要求做的,還款半年了又讓做這個事情覺得不可思議。那我能否不辦理預抵押呢?會有什麼影響麼?現在開發商的和那個代辦的人意思是不辦理的話,到時候拿不到房產證會很麻煩,然後各種嚇唬我。可是我在外地,暫時沒法回去弄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了。不辦理或者延期辦理會違法麼?房子還是我的麼?開發商會不會把這套房子再賣給別人呢?因為是期房還沒有交房。還有就是,300 元的預抵押代理費,是合理費用麼?朋友們買的新房,都沒有再單獨交費用。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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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張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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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論屋
根據國家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取得不動產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其實說白了預抵押是銀行為保護自己的一種手段。銀行貸給你款了,但是沒有在政府那邊登記,政府系統沒有記錄,那你這套房子就可以再次抵押。如果再次抵押,銀行相當於沒了抵押物。換作是你,別人跟你借100萬,沒有抵押的東西,你能放心不?萬一哪天借款人不還錢了,毛都撈不著。
你已經開始還貸款了,說明這套房子已經網籤備案在你的名下,國家承認這套房子是你的了。開發商再賣那就是一房多賣,起訴開發商就是了。
你沒有辦預抵押,著急的是銀行。銀行得上趕著你,別害怕,也彆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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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本尋寶
你購買的這套房產是貸款,並且你的貸款款項已經完全放款給開發商。在開發商再讓你做預抵押貸款的問題你可以不理會。因為你從銀行貸的款,款項已經放給開發商。也就是說你和開發商購買房子的合法權益已經完成正常履行買賣程式,你已經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如果開發商再讓你做預抵押貸款的問題,你可以不理會。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從你購買開發商的房子到銀行貸款整個流程走完,你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你的貸款問題已經順利完成,受到法律保護。開發商讓你做預抵押,這是完全不合情合理的。
這裡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可能你的開發商把你的房子一房兩賣。你可以到房管局檢視你這套房子的網籤是不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就沒有問題,如果不是你的名字,而是別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一房兩賣,開發商有負全部法律責任的。
通常情況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在進行合同備案的時候,就辦理了預抵押登記了。之後才去銀行申請貸款,然後放款。
針對你這個問題,住房貸款都是抵押擔保貸款,實際上你的房子已經做了抵押,在房產證為辦下來之前開發公司做擔保。假如你還不起貸款,開始銀行回扣開發公司保證金,最壞就是起訴你,拍賣抵押房子還清貸款。
預抵押,簡單來說,是一種登記制度。而商品房預抵押就是為了保障貸款銀行利益的,假如這套房子因為你個人債務被拍賣,銀行可以享受這套房子優先受償權。還完銀行貸款之後,才輪到其他債權人。
不辦預抵押,對你沒什麼影響,對房產證也沒有影響,房子也是你的。至於房子會不會被賣給別人,如果你籤的是網籤合同,一房只能一簽,開發公司不能賣給其他人,即使賣了你的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籤的紙質合同,就沒有這個保障了。
至於不辦理會不會違法,要看你簽訂的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裡面的相關約定。通常都會約定購房者要配合開發公司和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不配合辦理就屬於購房者違約,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存在違約,開發公司,銀行可以起訴你。
根據你的情況,預抵押也是合法程式,根據你簽訂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建議最好配合辦理一下。如果在外地,可以和銀行,開發公司溝通一下,是否可委託辦理,或者是快遞把所需簽字材料簽好寄給他們,也不用親自回去辦理。具體要求可以溝通一下,地方不一樣,會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