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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勝順廣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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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耿直的南方妹子
房子是婚後按揭買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的所有掙的財產和婚後欠的債務都是夫妻共同的,這房子要麼有一方自動放棄讓給他們共同的孩子,要麼誰拿著就補對方一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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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你好,按你的描述來看,其實有很多種可能。最重要的是房子的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
夫妻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所購房屋則認定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就算月供是從男方工資中扣除,但工資在婚後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等同於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付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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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曉天律師
原則上一人一半
1、婚後購買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付首付
2、還貸用的是男方的工資(夫妻共同財產)
滿足以上兩點情況,不用看房子寫誰的名字。原則上一人一半。
特殊情況1、首付的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並且也可以證明的。房子寫了男方一人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子歸男方,剩餘貸款男方繼續還。女方可以分得“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2、首付的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並且也可以證明的。房子寫了雙方名字。
原則上一人一半,男方可能會多分一點點,64開這樣。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
3、你所謂的男方付的首付,是指男方父母支付的,房子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子歸男方,剩餘貸款男方繼續還。女方可以分得“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3、你所謂的男方付的首付,是指男方父母支付的,房子寫了雙方的名字。
原則上一人一半,男方可能會多分一點點,64開這樣。視為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離啥婚啊,再找一個就能合得來了?到時候再離婚?能一起過這些年多不容易啊,不是原則上的事兒,將就過吧!聰明的人都把精力放在掙錢上讓日子越來越好,愚蠢的人才整天打架鬧離婚互相地折磨勞民傷財,惹得周圍父母兒女親友四鄰不安跟著擔驚受怕!簡直就是造孽,還浪費青春!咋過不是那幾十年,掐頭去尾去掉有病早離世的沒幾年好日子了,還離婚?瞎鬧啥啊?當初結婚娶媳婦倆人好的時候恩情都哪去了?多想想好的地方,別糾結那些理表的,想想離婚還得分家產分房子,一起睡了好幾年,最後弄得像仇人一樣,多沒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