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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飄雪樓主的歷史課

    眾所周知,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一統天下後,實施鐵腕政策,特別是貪官汙吏敢於亮劍,朝野上下處於一片血雨腥風中,當時的朝廷官員都戲稱是提著腦袋去上班的,能不能安全回來全得看“造化”。

    朱元璋之所以這麼做,這跟他的經歷有關。他出身於一個貧苦的農民家庭,由於天災加上沉重的賦稅,一家人經常餓肚子,他從小就不得不給地主放牛,甚至外出討飯,父母及大哥相繼去世後,為了生存他只好到寺廟當了和尚,後來寺廟也難以為繼了,年僅17歲的朱元璋就只好當乞丐,靠雲遊化緣維持生活。

    再後來,朱元璋投奔了紅巾軍首領郭子興,得到了郭子興的賞識。郭子興病逝後,朱元璋毫無懸念地成了隊伍的主帥,之後,朱元璋打敗了陳友諒,消滅了張士誠,逼降了方國珍,然後率軍25萬北進中原,消滅了元朝,建立了大明。

    朱元璋成為開國皇帝后,一度窮困潦倒他自然知道百姓的疾苦,也特別痛恨貪官汙吏。於是他便開始鐵腕治貪。

    為了更好地開展“效能監察”, 朱元璋還來了個微服私訪。當時正值淮南地區發生災情,朱元璋於是決定去民間瞭解一下真實情況。

    朱元璋將自己打扮成一個十分寒酸的平民百姓,在幾個秘密侍衛陪同下,匆匆地出了城。

    朱元璋去到發生災難的淮安,想看看如今自己統治的國家整體水平如何,一路上挨近南京的地方,因為距離天子較近,一切都還正常,朱元璋看了略感滿意。

    但是抵達淮安之後,朱元璋很快發現了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朱元璋意識到“有問題”,於是喬裝打扮成乞丐,很快就“混入”了乞丐的行列中。

    朱元璋就同其他的乞丐聊了起來,透過聊天朱元璋得知,都察院御史劉志仁在查出案件的過程中,為了方便自己受賄,故意拖著案件不審,吃了原告吃被告,誰給的錢多,誰就是贏家,他還以權謀私,肆意妄為,害死了一名少女,身上揹負了一條人命。

    因為他是都察院御史,是管官的官,沒人敢惹他,眾人都敢怒不敢言。

    朱元璋辛辛苦苦幾十年建立的基業,眼看著蛀蟲滿滿,眼看著在自己眼皮底下發生自己最厭惡的事情,很是惱怒。更何況朱元璋當年自己剛開始起步征戰的時候也在淮南地區待過,觸景生情,更是怒不可言。

    於是朱元璋慢慢邁著沉重的步伐走出人群,將人們所說的事情記在心裡,馬上派隨從錦衣衛去一一核實。

    經過錦衣衛緊鑼密鼓的排查,發現淮安的官府問題百出,這裡剛來了兩個京城下來的御史,分別正是朱元璋派來淮安監督貪汙腐敗的,結果卻做出同流合汙,禍害民眾之舉。之後,經過幾番徹查之後,發現此次淮安事件,居然牽連到涉案人員60多位,還有5位是京城的一品大員。

    太平世道,底下官員做出這種喪盡天良之事。朱元璋開始亮劍了:直接下令斬殺了那5個一品要員,並將那61個給事中發配邊疆,責令他們永世不得返回中原。

    老事後,百姓異口同聲地齊聲稱讚,14個字:“皇上聖明,懲治貪官汙吏果然鐵腕!”

    此事歷史上有記載,收錄在朱元璋的《御製大誥》一書裡。而透過這次事件,朝中再無官員敢做出貪汙受賄之事了。

  • 2 # 任馳贏天下

    明太祖朱元璋稱帝以後,為了穩固自己的大明王朝,他總結吸取了元朝前車之鑑敗亡的教訓,對那些魚肉百姓,貪財好色,不顧百姓民間疾苦的貪官汙吏,開始嚴查懲辦。朱元璋認為作為一國之君,在立國之初,必須要先正綱紀,嚴懲貪官汙吏,這才是治國之本。

    洪武三十(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頒佈了《大明律》,沿襲了唐律“六髒”即:監守盜、常人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竊盜、坐髒六律的基礎上加以改動,加大了對貪官汙吏利用職權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懲罰力度。同時朱元璋還把曾經廢棄了多年的酷刑納入了新的法規當中,歷史上殘忍的挑筋、去膝蓋骨、閹割等刑罰手段被用在了刑罰上。

    在這些殘忍的刑罰手段中,有一種酷刑令人聞風喪膽、毛骨悚然,它就是朱元璋後來懲治貪官慣用的一種“剝皮實草”刑罰,有人說這種刑罰手段是朱元璋發明的,其實不然,歷史上早在蜀漢三國年間就出現過這種酷刑,只是那時候沒有被普遍使用。到了明朝朱元璋執政期間,朱元璋為了震懾文武百官,特意把它當做一種新興的刑罰手段,並且加以改善,使其變得更加殘忍無情。

    朱元璋明確規定,貪官汙吏一旦查出來了有貪汙受賄的,只要是貪汙60兩以上白銀的官員,既被處以“剝皮實草”刑罰,絕不姑息。這種殘忍的刑罰手段還被用在了公、候等,一些高官貴人的身上,例如明朝著名的“藍玉案”,明朝開國大將藍玉就是被朱元璋給“剝皮實草”遊街示眾的,當時這個案子轟動了整個京城。 還有永嘉候朱亮祖,當年坐鎮廣東的時候,仗著自己是候王將相身份,大肆貪贓枉法,營私舞弊,結果被朱元璋知道後,立即派人將朱亮祖擒獲,對其“剝皮實草”之後,將其皮囊懸掛與鬧市區的大堂房梁之上,以此警示後人。

    歷史上明朝被執行“剝皮實草”的人犯,遠不止這些,藍玉、朱亮祖只不過是箇中先例。 那麼這種“剝皮實草”的刑罰手段到底有多殘忍呢? 行刑的過程其實很簡單,首先就是將犯人帶到刑場上,然後將其頭顱砍下,然後將屍體轉移到一個叫做“皮場廟”的特定的場所,然後當眾將被斬首的貪官屍體的皮割下。然後在用稻草填滿,這就是所謂的“剝皮實草”。最後在將填滿稻草的人皮懸掛起來與鬧市區示眾,或者放在車上綁縛與十字架型木杆上面,遊街示眾。

    剝皮的手段特別殘忍,可是方法很簡單,猶如人們在剝雞鴨鵝狗皮一樣。通常都是先從肚子處一刀豁開,然後像兩邊四肢處用力撕開,在一刀一刀割斷連線處,最後在割掉四肢,一張沒頭的人皮就這樣剝完了。因為整個剝皮過程猶如蝙蝠展翅,所以這種殘忍的剝皮手段還美其名曰的被叫做“蝙蝠展翅”法。 以上是死人剝皮方法,據傳聞歷史上還有更殘忍的活人剝皮法,當然了除了人是活的,其餘手法跟死剝沒什麼區別,只是看著令人毛骨悚然,聽著讓人聞風喪膽。對被懲罰者來說 是一種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刑罰手段。讓人痛不欲生,悲慘至極。

    朱元璋使用的這種“剝皮實草”刑罰,確實收穫 不小,不僅起到了震懾貪官的作用,而且在朱元璋執政期間大大狠殺了貪汙腐敗之風。可是,朱元璋卻因當年大肆屠殺開國功臣和貪官汙吏,手段過於殘忍,性質及其惡劣,因此,朱元璋又被後人冠以“暴君”的稱號。

  • 3 # 老梁侃歷史

    《大誥》就是其重典治貪的具體表現。《大誥》中普列各式酷刑,如斷手、斬趾、閹割、梟首、凌遲等三十多種。朱元璋還創造“剝皮實草”之刑,凡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朱元璋還建立了廠衛制度,錦衣衛直接繞過國家正常的司法機構進行緝捕、拷問,其主要懲治物件是不法官吏。

  • 4 # 歷史哈哈哈

    1.親自主持修訂了《大明律》,制《大誥》,加大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力度,其手段之狠決,態度之狠決,態度之堅決,真可謂前無古人.

    2.對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他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係私託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從上到下貪汙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龍顏大怒,立即詔令天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 並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汙,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3.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由於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

  • 5 # 漫步在竹林

    朱元璋,小時名叫重八。朱元璋是元末起義的首領之一,起義後改名為朱元璋。他是明朝的開國皇帝,一生努力,勤於政事。貢獻無數,加強了皇權,穩定社會,統一國家,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朱元璋出身農民,曾經為地主放牛,也曾做過和尚。雖然是一位草根,但是卻心腹英才,手段了得,見識不少,因而出現了洪武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

    一個國家裡最怕的就是貪官汙吏,它不僅使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還能擾亂朝廷的格局,要說歷史上反貪最嚴厲的皇帝就是朱元璋了。

    那麼,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都用了哪些刑罰呢?

    一,朱元璋制定法律酷刑堅決打擊貪官汙吏,法律規定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經查明,一律發配到北方荒漠中充軍,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斬首示眾剝下人皮塞上稻草放在衙門旁警示後人。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法規很嚴格,從小到大有不同程度的懲罰配有嚴酷的刑罰,比如挑腳筋剁手指凌遲斬首閹割等等,這些讓人聽了都心驚膽戰的酷刑,確實起到了威懾的作用,很多官員不敢造次。

    二,朱元璋主張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朱元璋能做到無論對方職位高低,只要涉嫌貪汙就算涉及到皇家國戚,都得一併懲治絕不含糊,比如朱元璋的女婿歐陽倫,他自認為是駙馬爺不顧朝廷的禁令,私自販賣茶葉被小吏告發,朱元璋得知後怒氣沖天下令賜死了駙馬爺,可謂是真正做到了大義滅親之舉。

    三,朱元璋為了懲治貪官還想出了一個狠招,就是動用全國的老百姓作為監管人員,在民間只要百姓發現哪個官吏受賄欺壓百姓的,任何一個老百姓都可以把他壓制入京,假如途中的官員誰敢阻攔一律滅九族。

    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場清廉之風,一直延續到明朝宣德年間,吏治清朗達六十餘年,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罕見的。雖然後來,衰落了,但是朱元璋在位的時候,懲治貪官的成效是十分明顯的,還被後世皇帝效仿。

  • 6 # 葭明通半瓶歷史

    呀!這個太多了,有一個成語可以形容。

    無所不用其極——中華成語

    當然了,現在這個成語已經是貶義詞了,形容一個人做壞事任何極端的手段都使得出來。

    但是呢,以前這個成語可不是貶義詞: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禮記·大學》

    是故君子無處不盡心盡力,以新民至善。

    不要認為朱元璋是大老粗,他是有大文化的人,他懂得為了偉大的目標,可以行霹靂手段的。

    朱元璋是按照“儒家大法”來治官的,當然了沒這事玩笑話。

    但是,朱元璋確實做到了殺人的刑罰一定要有至大至善的目標,不然就是濫殺,就是虐殺,天肯定要譴之!

    老天沒有譴責朱元璋,所以筆者所下列的刑罰就是純粹意義上刑罰,沒有其他意義。

    朱元璋皇帝當了31年,先後進行了6次大規模肅貪,殺了15萬名官員,所以說,在朱元璋時代,做官升官很快的,因為你的上級很容易就被抓去殺掉了,由你上位補缺,當然了,請管好你的手,不然你坐不了幾天的。

    有人說朱家的皇親國戚可以亂來,那是胡說,那是大明後期。

    朱元璋時期皇親國戚也不行,不要說貪贓枉法了 ,就是插足商業做生意都要殺頭,凡皇親國戚與民爭利者,殺!比如他的女婿歐陽倫,因為販賣茶葉,砍了。

    僅洪武九年(1376)一年,被罰去鳳陽屯種的官吏就有一萬餘人,這都是法外開恩不殺的“輕微違法”之官吏。恩,“勞動改造”!古已有之。

    凡是罪重的就厲害了,梟首也就是砍頭算是仁慈的,讓你一了百了。

    朱元璋恨貪官恨的咬牙的時候,就會“法外加刑”,舉凡抽筋,挑膝蓋,剁指,剁腳,剝皮常常進行,大明朱元璋時期的官衙前,一般都有一個薄皮場和一個專門挑掛貪官人頭的高杆子。

    上面都不算厲害,最厲害的是下面這一法律條文: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絕不寬待——大明·《大誥》

    官吏貪汙獲髒六十兩銀子者,死罪。

    所有貪官,基本上朱元璋都會法外加刑——梟首!剝皮實草。

    更厲害的是下面的算術:

    那麼,六十兩銀子是多少錢呢?

    換算成購買力的話,有人算過,大概相當於現在人民幣十萬左右吧!

    就是說,一個貪官如果貪汙十萬塊以下,請去鳳陽大明國有農場種地,不會單獨建一個官員監獄的,去種地吧!

    十萬以上,你就出名了,殺頭,剝皮實草之外,還要把你的名字寫入《大誥》,發給全國老百姓每家一本。

    隔一段時間,每一個村子都要請識字的人帶領大家學習《大誥》,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一個大貪官。

  • 7 # 方城闕

    說起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所使用的刑罰手段,真讓人頭皮發麻、脊樑骨冒汗,驚悚不已。

    黥刺、剕鼻、閹割這都是輕的,最慘的要數凌遲。

    凡是被判凌遲處死的罪人,照例要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呦喝,想辦法慢慢地折磨,生生的讓被殺的人長時間忍受痛苦。

    還有就是刷洗、梟令、稱竿、抽腸、剝皮、挑膝蓋、錫蛇遊等七種酷刑,與上面的凌遲合稱朱元璋八大酷刑。

    具體的細節就不說了,免得讓人細想極恐,毛骨悚然。

    問題是朱元璋採用這些殘酷無比的刑罰手段,僅僅是用來懲治貪官汙吏的嗎?實則不然。

    根據朱元璋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和《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凌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以下有一萬多案。

    僅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就前後被殺十一、二萬人。所殺的人,從功勳宿將到文臣列儒,富人巨賈到僧道屠沽,以及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吳晗論明史》

    最後居然發展到這些朝中的命官每天上朝之前,要與家人訣別,吩咐後事,要是能活著回來,竟然成了家中的一件幸事,要互相慶賀。

    有些人實在受不了“朱氏恐怖”,便想著辭官回家當老百姓,誰知又犯了皇帝的忌諱,被列為奸詐小人,誹謗朝庭官難作,犯了大不敬罪,殺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已六十八歲的朱元璋,正式頒佈《皇名祖訓》,對自己起兵到執政四十餘年的經歷,做出了一個自我總結,振振有詞的說道: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

    至此朱元璋得意的認為,透過自己的霹靂手段,繼承人可以高忱無憂,皇權永固了。

    於是朱元璋告誡朱家皇權繼承人,此舉仍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以後統理天下,在刑罰上僅以《律》和《大誥》為依據,不得使用黥刑、剕刑、閹割刑,總算在其晚年良心好似發現了一些。

  • 8 # 北辰飛雪

    朱元璋因為自身的特殊經歷,對於貪官汙吏有一種天然的憎恨。所以朱元璋坐定天下後,對貪官汙吏的用法之嚴酷,也是歷史上有名的。比如挑筋、剁指、刖足、斷手、臏刑、鉤腸、去勢(變身宦官)等,其中尤以剝皮充草最為有名。

    朱元璋為什麼如此憎恨貪官汙吏

    朱元璋出身微寒,深受元末吏治廢弛、豪強和貪官的剝削之苦。在他父母、兄弟都去世之後,衣食無著的朱元璋只好去當和尚、去乞討。在這個過程中,朱元璋備嘗艱辛。

    眾各為計,雲水飄揚。我何作為,百無所長。依親自辱,仰天茫茫。既非可倚,侶影相伴。突朝煙而急進,暮投古寺以趨蹌。仰窮崖崔嵬而倚碧,聽猿啼夜月而淒涼。魂悠悠而覓父母無有,志落魄而佒佯。西風鶴唳,俄淅瀝以飛霜。身入蓬逐風而不止,心滾滾乎沸湯。

    朱元璋沒讓文臣給自己修飾潤色,而是自己親手寫的皇陵碑。翻譯過來的大體意思就是:父母死後,一家人為了活命各奔東西。沒有什麼特長的朱元璋無親可投,只有自己孤單一個人行走在路上。早上冒著炊煙趕路,晚上投身在淒涼的古寺棲身。遠處的山崖在夜晚顯得恐怖,猿啼的聲音是那麼悲傷。想念自己的父母,他們卻早已死去,自己悶悶不樂沒有精神。如此一年又一年,好像那被風吹起來的野草一樣無依靠,內心像熱水一樣煎熬。

    在三年的流浪過程中,既鍛鍊了朱元璋的能力,也讓他看到了更多的貪官汙吏的惡行,增加了對底層勞動人民的同情。所以在朱元璋登基後,他要嚴懲墨吏、澄清吏治,“令守畏法,潔己愛民”,要讓“民人安樂”。再者,朱元璋生性猜忌、殘忍,為了維護朱明王朝的穩定性,也有嚴懲貪官汙吏的需求。

    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的刑罰手段

    為了震懾貪官汙吏,原本許多廢除的肉刑也被朱元璋啟用。他詔令天下百姓,可以入京控告貪官,“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令剝皮充草”。朱元璋在府、縣等衙門左面的土地廟中,作為剝皮的場所,稱之為“皮場廟”。在地方官吏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充滿草的人皮袋,以此來警示為官者。朱元璋曾盡逮天下貪官汙吏去京師築城,有一次貶到鳳陽的貪官汙吏達到了萬餘人。

    但對於那些廉潔的官吏,朱元璋也常常賞賜銀、酒,或者提拔他們到更高的工作崗位。“以示勸勉,不轉任法也”。朱元璋還曾召集天下府、州、縣官入朝,告誡他們,戰亂後的百姓已經“財力俱困,如鳥初飛,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朱元璋的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元末官場貪汙成風的風氣,湧現了一批廉吏,加快了社會生產的恢復。

    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效果

    雖然朱元璋的嚴刑峻法,極大地震懾了貪官汙吏,使得吏治得到一定程度的澄清,但卻沒有根治貪官汙吏的產生。因為朱元璋生性猜忌,對於官吏是否貪汙,往往憑藉個人意志判斷。後來甚至蔓延到瀆職、進諫上,“諸司敢不急公而務私者,必窮搜其原,而置之重典”。有人進諫觸犯了朱元璋的威嚴,被下獄治死。有官員因為疾病請求致仕,被臉上刺字,發配遠方,遇赦方還。

    所以朱元璋這種行為,和他懲治貪官汙吏的初衷背道而馳。使得最後“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諸郡官吏,不畏法律之嚴,奸弊迭興”。洪武十八年,明朝政府考核全國來覲見的官員4117人,其中稱職的只有435人,不稱職以及貪汙的有785人(實際可能更多)。即使有嚴刑峻法的震懾,依舊沒能很好地解決貪官汙吏的問題。

    但朱元璋好用嚴刑峻法,嚴格約束勳親官吏,並未濫及百姓。對於扭轉元末貪腐的官場風氣,澄清明代百年吏治,使得後世“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廢,故禍亂易弭也”。亂世用重典,朱元璋也深得治國之道。

  • 9 # 十點烏托邦

    這道題,我來答。

    西周時,周武王死後,周公輔佐成王,為了廢黜殷人,寫了個大誥,讓天下人都知道他的做法。

    這裡面的“大誥”,就是陳大道以昭告天下的意思。明初,朱元璋也寫過“大誥”,後人匯成《大誥三編》。

    在《大誥三編》裡主要記錄的是朱元璋處理刑法案件的案例彙編,大部分是懲治貪官汙吏和土豪劣紳的案件,我們就從《大誥三編》來看看朱元璋懲治貪官都用了什麼樣的刑罰手段。

    “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朔,《御製大誥》成,頒示天下。”朱元璋的第一部《大誥》問世,朱元璋想利用這樣的方式讓天下的人都知道大明刑法,有所警惕。

    後來,朱元璋覺得效果不錯,多寫了幾篇。

    明初的《大明律》是國家司法機構判罰的主要依據,明律中的刑法主要有五種,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就只有兩種,一是絞刑,二是斬首。

    可是,《大誥三編》裡增加了許多《大明律》裡沒有的殘忍刑法,比如族誅、凌遲、梟首、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剁指、刖足、閹割、斬趾枷令等。在朱元璋時期犯了罪的官員,可以說是死得都不痛快,有時候會幾種刑法一起判罰,一步一步地執行,直到死去。

    這些刑法大多數可以從字面上理解,筆者就選凌遲、梟首和斬趾枷令來說說。

    所謂凌遲,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將處死之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地割去,直到處死之人死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明代大儒方孝孺就是死於凌遲。

    梟本來是一種類似於貓頭鷹的動物,當梟的孩子出生後,梟會把孩子的身體吃掉只剩下一個頭。所以,梟首就是把人的腦袋看下來掛在城牆上示眾,達到警示的作用。

    當時,丹徙縣丞和應天府吏員勾結貪汙賣放了一千多人,事情暴露後,朱元璋斬斷幾個貪官的十個手指,讓他們把賣放的人找回來。但是,幾個貪官不知悔改,找了些免役之人頂役,朱元璋知道後,直接把他們梟首示眾。

    斬趾枷令開始是一個恥辱性的懲罰,後來演變成了一種死刑。斬趾又叫斷趾,就是把犯人的腳趾斬斷,然後讓犯人套上二十斤到一百五十斤不等的枷鎖,犯人常常會在幾天內斃命。

    《大誥三編》可以說是凌駕在《大明律》之上,是一本“法外之法”。

    明初,朱元璋對於貪官汙吏的打擊力度很大,做法也很殘酷,不近人情,雖然落下了個“酷政”的臭名,但是在對懲治腐敗、整頓吏治上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 10 # 一壺清茗品春秋

    明朝建立初年,官場繼承了元末習氣。官吏種種不法行為,不僅侵犯朝廷經濟利益,妨礙新生政權正常執行,而且加重了群眾負擔,激起了群眾強烈不滿和反抗。同時,朱元璋又想到自己幼年見到的腐敗現象“吏者多奸而弄法,蠹政厲民,靡所不至”,他認為“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從即位之處就開始整頓吏治,但經過一段時間整頓,官場腐敗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愈演愈烈。

    於是,朱元璋緊跟著拿出了更大的決心、更嚴厲的手段,整治腐敗,而且往往法外加刑。對罪行輕的,被處以謫戍、屯田、工役等處罰;對罪行重的就五花八門,墨面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砍腳乃至砍頭等等,這些都是小兒科;更有甚者涮洗,就是將罪犯放置在鐵床,澆上沸湯,用鐵刷子刷去皮肉;抽腸,將罪犯掛於架子上,用鐵鉤插入穀道鉤腸;凌遲,對罪犯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折磨,把身上的肉一塊塊切割乾淨,扒出五臟六腑,使其死去,然後分解其骨,等等,讓人聽了就不寒而慄。

    而最有名的就是朱元璋對那些貪贓的官吏處以“剝皮實草”之刑,當時官吏貪贓60兩以上,都要被處以梟首示眾、剝皮實草之刑。在各府、州、縣和衛所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行刑的場所,叫作剝皮廟,也叫皮場廟。貪官被押到那裡,砍下腦袋,掛在旗杆上示眾,再剝下人皮,填充乾草,擺到衙門公座旁邊,用來警誡繼任的官員。即使這樣仍然有不怕死的,前腐後繼,讓朱元璋無奈的說”本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夕犯“。

    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的誅殺,除了嚴刑峻法,還有就是大規模地殺,他發起的空印案、郭桓安等都是大規模地誅殺官吏,兩個案件被殺的有七八萬人。但是這樣大規模的殺,很容易打擊面過寬,一些清官也遭到了錯殺。比如,建文帝重臣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為官清廉、政績卓著、愛民如子,被百姓稱頌”我民父母“。即使這樣的好官,卻受”空印案“牽連,被處死。當然,朱元璋懲貪一視同仁,貪官汙吏、王子皇孫一視同仁。功臣朱亮祖出鎮廣東收受賄賂、欺壓百姓,並誣陷縣令道同致死,朱元璋下令將其鞭死;自己女婿強迫陝西布政司運送私茶,奴僕仗勢欺人,被小吏揭發,朱元璋下令,將其女婿和幫其運送茶葉的布政司官吏賜死。

    朱元璋如此嚴刑峻法固然後其性格猜忌多疑、剛愎殘暴的一面,而用他自己的話則是”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他也知道此法不可久,並告誡”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不過還是應該看到,在朱元璋的嚴刑酷法之下,明初的吏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多數官吏不敢肆意妄為,”潔己愛民“,”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而我們熟知的明朝大清官海瑞對當時腐敗痛心疾首,力主嚴懲貪官汙吏,並嚮往太祖時期,主張恢復剝皮實草等嚴刑峻法,只是曲高和寡,無人響應。

  • 11 # 初策

    自古以來,貪官汙吏問題都是歷代王朝統治階級亟待解決且又非常棘手的一大問題。都說吏治不清,貪贓枉法之風必將盛行。因此,歷代統治階級為遏制這貪汙枉法之風,維護其統治,都會採取相關刑罰手段來懲治貪官汙吏。那麼接下來,讓我們一起談談明朝著名皇帝——明太祖朱元璋,他是使用了哪些刑罰手段來懲治貪官汙吏的呢?

    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是個比較特殊的皇帝。作為“布衣”出身的他,自小在民間摸爬打滾,深切的感受過民間的疾苦,以及感悟到貪官汙吏對百姓,對國家安危的危害。為此,在他的心中其實早已萌發了“重典治吏”的想法,並多次主張“嚴法禁,但遇官吏貪汙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自他披上龍袍上位之後,也便展開了大刀霍斧的懲治貪官汙吏行動。

    1.下詔:犯贓者無貸,且不分南北,一律發往北邊邊疆地區充軍。2.赦刑部著令:官吏受贓者,並罪通賄之人,徙其家於邊。後期,在《大明律》中“吏律”也是被置於首章的。3.在往後的統治過程中,明太祖朱元璋也不斷加大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力度。其為了能夠用更大的威懾力來震懾貪官汙吏,便開始了大量的濫用律外重刑,而刑罰的手段更是殘忍到令人髮指。顯然,是前期經驗教訓使朱元璋明白,單靠法律來壓制貪官汙吏成效不大,並不能達到他的預期效果。4.對於貪官汙吏的官職以及所貪汙的程度,小則被罰百來杖責,大則會被進行刺刑,在其身上留下終身恥辱的烙印。再血腥一點便是“活剝”。據說朱元璋下令在各州各縣設立有“皮場廟”,一旦有發現地方官員涉嫌貪汙枉法,將會在這皮場廟接受眾人的圍觀然後被活生生的剝皮至死,再然後將其屍體,用草皮袋裹著吊在官府門前,典型的殺雞儆猴。這刑罰手段,真是光聽聽就感覺毛骨悚然。5.將御史臺改為督察院,以便糾察百官和隨時對他們進行檢舉和彈劾。除此之外,還在全國各地專門設立了錦衣衛和巡檢司。目的也是為了便於發現並懲治貪官汙吏。6.不分親疏,犯者立即處決。他的女婿督尉歐陽倫就是最好的例子,利用公權私販茶葉。對此,朱元璋殺伐果決的將歐陽倫處死了。總結:

    綜上所訴,可見明太祖朱元璋對於懲治貪官汙吏的決心是十分明確且果斷的。在中國數個王朝對比看來,朱元璋對於貪官汙吏的懲治,對於政治腐敗的治理,對於防腐倡廉還是有一定的建樹的。起碼在貪官汙吏,遏制腐敗滋生方面,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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