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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康大使易小星

    第一、病種擴容

    修訂前:25種重大疾病。修訂後:28種重大疾。

    增加的3個病種為:嚴重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思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惡性腫瘤重新定義,修訂後的規範,將惡性腫瘤分級在參考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基礎上,引入了ICD-0-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ICD-0-3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都不算惡性腫瘤。

    第二、賠付標準重新定義

    早期甲狀腺癌和神經內分泌瘤不再賠100%,而是20%。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不再屬於惡性腫瘤(甲狀腺乳頭狀癌、濾泡癌)。

    針對以往的理賠資料而言,95%的甲狀腺癌均屬於TNM1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新規實施後將不能再按照重疾賠付。

    第三、輕症賠付上限30%

    根據新規,凡是重疾保險產品,保障的疾病數多於必保的6種,則需要保障三種輕度疾病。

    分別是“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三種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有最高限制,不能超過新規中所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30%。

    第四、包含疾病須滿足兩個條件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保障的疾病常包括上百種。按照《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要求,除了定義的疾病外,保險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疾病進入保障範圍。

    但是,此次修訂版的規範,對於其他(上百種)疾病,提出了特殊要求:1)同款產品中,不得出現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2)新增疾病發病率如果極低,需要在名稱中註明。

    第五、部分重疾理賠標準放寬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增加了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

    主動脈手術的除了“治療主動脈疾病“,還增加了“治療主動脈創傷”,開胸或開腹也包含胸腔鏡下或腹腔鏡下的手術。

    現在的重疾險新規,加上健康險管理辦法,可以讓我們獲得更好的保障。修訂後的重疾險更貼近重疾險的實際功能,理賠額度及定義更明確。

    其實買保險,就是為了買保障,買安心。不管政策如何變化,買保險要趁早,千萬不要等悲劇發生了再投資。

    沒人知道風險什麼時候會來臨,但切勿吝嗇對健康的保障籌碼,希望每個人都能驅禍避險,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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