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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豬房論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子還是儘量不買為好,因為後面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房子多的是,為什麼非要選一個有問題的房子呢?這不是花錢買罪受嗎?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的情況並不鮮見,資金緊張的開發商一般會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之後,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進行融資,貸款用於專案的開發。在房地產開發早期,這種情況特別多,最初管理也比較亂,甚至有些地方土地出讓金都沒有繳清,就可以先抵押,反過來再用貸款去繳納土地出讓金。不過現在已經不允許了,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交,但是必須全部繳清才給辦理土地使用證。

    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必須將土地使用權解押才能申請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房屋。題主提到是在認購合同(似乎應為認購書)有一印章寫著“本專案地塊存在使用權抵押”,有可能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私自銷售,暫時無法進行網籤合同。

    土地使用權已抵押可能帶來的後果不可預測。如果開發商資金鍊出現問題,土地使用權可能就無法解押,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開發商可能長時間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無法進行網籤,購房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存在一房多賣的風險。

    二是,開發商可能無法辦理不動產初始登記手續,進而購房者也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三是,土地使用權被銀行收走,最後導致工程爛尾。

    因此,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題主可詳細瞭解一下開發商的狀況,做出風險評估,如果覺得風險太大,建議退房。由於雙方簽訂的只是認購書,且如果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題主以此為由放棄認購,不屬於違約。話說回來,如果風險很大,即使損失定金也是值得的。

  • 2 # 莫問與莫離

    1、如僅簽訂認購合同,您可以從多維度瞭解開發公司的背景實力,是否存在風險,如開發公司為央企、國企、知名開發公司,存在土地抵押現象屬於正常現像,畢竟開發資金大、週期長,金融的介入才能更好的保障專案整體開發週期順利;如開發公司各方面評估較差,存在較大的風險,可根據簽訂的認購合同中退房條款與現場置業顧問溝通辦理退房手續事宜。

    2、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說明開發公司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具備辦理按揭貸款條件,開發公司會在合同簽訂後最快的時間內辦理土地解押手續,要求客戶儘快辦理按揭貸款,畢竟貸款部分的70%是佔大頭的;如果已備案很久卻未辦理按揭,那有可能開發公司資金方面出現問題,想退房那就相對比較麻煩,①開發公司不允許退房,卻又無法找到開發公司違約行為,開發公司會要求按合同辦理;②開發公司允許退房,相4關手續複雜,需先與房地產備案部門溝通,提交報告審批(備註:各地方政策不同),通過後才可以退房。

  • 3 # 歷川往事

    這樣的房子有問題建議不要購買,我是做房地產開發的。

    因為如果有這樣的章在上面,就表明這塊地,開發商已經抵押給銀行了,銀行屬於第一債權人,一旦該專案出現資金問題,銀行就有權將此塊地收回,購買該專案的業主就會受到牽連和損失。

    另外就是如果土地抵押給了銀行,一般土地證上就會有體現,所以買房的時候大家一定要看清土地證內容,尤其是原件。而你說的合同上有這樣的章,還是比較奇怪的,一般土地抵押出去後,政府部門是不會給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根本就不允許買賣。

  • 4 # 創智資訊

    正常現象,現在那一個開發商不是這樣,全部利用自有資金開發,基本沒有幾個開發商有這個實力。

    國家政策也是根據不同時期

    對房地產開發商專案自由資金比例有最低要求,基本都在30%左右

    其餘資金可以用拍賣和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換取貸款或是融資,進行專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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