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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菜包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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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偷心小賊
我認為是靠譜的!
首先,國家有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正常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企業與員工正式訂立勞動合同後,要為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給你的講的口頭承諾,可以要求他們給你傳送電子Offer。這樣既能夠體現企業管理流程上的正規,又能讓你安心。
如果公司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未按照以上內容執行,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牌、工資條、勞動合同、考勤資訊等,到當地人社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國家頒佈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有利的武器!
其次,知名企業往往更看重聲譽
企業知名度代表的不僅僅是企業的實力,還有社會對他的認可程度。
在用人方面,企業更多的是考慮利用薪資待遇優勢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以促進企業更長遠的發展。
一旦被你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工商資訊就會將仲裁資訊顯示出來,對企業毫無益處!
如果是你,願意因為一個員工把整個企業的形象破壞殆盡麼?顯然是不可能的!
即使企業最終無法做到以上承諾,也會按照法律規定給你相應的補償!
企業是最不希望你去勞動仲裁的。
第三,穩妥起見,你可以透過其他渠道打聽下公司的情況
透過在企業供職的朋友,或者對公司瞭解的朋友,從側面瞭解下企業。
登入企業工商資訊網站,看一下該企業有沒有這方面的勞動仲裁資訊。
最後,祝你能夠獲得滿意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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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幫兄愛唱歌
試用期半年,但是試用期期間,五險一金和績效獎不會有任何折扣,這樣靠譜嗎?我認為還是比較靠譜的,現在新招收錄用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試用期也是一年,很多國有企業對於新錄用的職工,試用期也是半年或是一年。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對於試用期的長短,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都是靠譜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面試時,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那麼約定試用期半年,這是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試用期工資標準的確定,這裡所說的實際包含了三個層次。一是同崗同酬,像你這種在試用期內,五險一金同時繳納,工資獎金不折扣,這是最好的約定方式;二是試用期的工資按照同崗位或是本人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這種方式依然是合法的;三是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然這只是法律規定的下限標準,但是這種方式一般勞動者是不會認同的。由於你還只是處於面試階段,如果正式入職時,應當將面試時商談的結果寫進勞動合同之中,如果寫進勞動合同之中有困難的,很多人採取的是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並註明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於你面試的公司,是屬於比較知名的企業,一般知名的企業,對於勞動用工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職工的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等,也有專門的法務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諮詢和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的管理也是比較規範的。現在很多大型的公司,外資公司,或是國有企業,都希望透過半年左右的試用期來進一步考察、培養自己所需要的人才。畢竟三個月的試用期太短,員工從進入公司到三個月的試用期結束,實際無法考察到員工的真實能力。我們從一家公司到另一家公司,三個月實際上了解企業的情況只能是表面的,悟性比較好的員工,在三個月之內,自己的才能只能是得到初步的展示,但是六個月就不一樣了,六個月的時間足夠員工和和企業雙方都有一個較為深刻的瞭解。
其實試用期的長短,只要不影響自己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影響五險一金的繳納,對個人的影響是非常有限的,只要是有真本事的人,真金是不怕火煉的,很多事情還是事在人為。試用期再短,如果用人單位使用以後不滿意同樣可以然你走人,試用期長一點,也許對員工是有利的。透過半年左右對公司有了較為深入的瞭解,這家公司是不是適合自己,是不是自己今後的歸屬,選擇的餘地就比較大。如果屬於適合自己的公司,自己可能就會安心在這裡工作一輩子,不適合自己的公司,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相對更加簡單,因為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綜上所述,你面試的公司屬於知名的公司,提出六個月的試用期,而且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福利,五險一金按照正式員工對待,從這些舉措來分析,我覺得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是比較規範的,也是值得你去一試的。如果入職以後公司履行了面試時的承諾,那麼這家公司就是非常靠譜的,建議你好好珍惜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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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懂社保
樓主你好,面試了一家工作單位,但是這個工作單位要求的試用期是半年的時間,不過在試用期內,也是正常參加五險一金的待遇。這種是很常見的,尤其是一些大型知名的國有企業單位,往往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比較長,所以規定的試用期也是可以比較長的,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半年時間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當然我們作為員工最需要做的就是隻要是能夠在試用期內享受到五險一金的待遇,那麼對於我們自己來說基本上是沒有太大的損失,不過一般情況有些工作單位,他在試用期內享受一個8折左右的工資,有些單位可能會享受一個全額的工資,但整體來講只要是五險一金,正常參保交費,其實所謂的轉正與否,跟自己的影響實際上偏差不是很大。
所以你所說的這樣的一個做法是很常見的,其實不論你應聘到哪樣的一家工作單位,總是會有不同時間段的試用期,有些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可能適用期比較短1.3個月左右是比較常見的,有些國營企業它的試用期就會比較長3~6個月,但只要能夠保證在試用期內,正常參加社保和五險一金,對於我們自己來說影響就不是很大,這樣的話就可以有一個連續不斷的繳費,同時你的醫療保險等各方面的待遇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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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隻燕子
勞動合同簽訂三年以上的,含三年,試用期可約定六個月。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應當代繳的義務,且應當自用工當月就登記並在繳交之日代繳。實體中用人單位存在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情況但都是違法行為,一但員工維權或出現工傷等情況,用人單位將面臨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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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單位是國字頭的科研院所,而且我是合同工,沒有編制,合同還是和第三方人才公司籤的,我們的合同上寫著試用期也是六個月。
目前我已經工作將近半年,每月的工資也沒有少給,發放工資的時間也基本準時。我在工作之初就問了同課題組的前輩,他們也是合同工,據他們所說試用期待遇和轉正後沒有差別,五險一金也不會少給。
既然你應聘的是一家有知名度的公司,應該犯不著為了這麼一點小事而違反合同條約,不划算。
你也可以試著和先來的同事溝通,詢問他們有關這方面的事,只要不是收了錢,也不至於在這方面騙你。
最後,試用期是一個給雙方反悔機會的緩衝期,在試用期內你要是覺得不滿意可以提出離職。當然,用人單位要是對你不滿意也可以把你辭退,而不用擔心違約。
你要是對這份工作有意向,那就去試試吧。